公务员因生病导致不能工作长期单位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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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病一直不能上班的公务员,法律允许的处理办法只有两种:或者提前退休,或者经过批准长期在家养病。
为什么这样说呢?
首先,必须指出的是:身为公务员,无论是公务员本人,还是公务员管理机关,都必须严格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依法处理涉及本人的一切事项。超越了法律规定的任何行为,肯定都是违法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这是我们讨论公务员患病相关处理的基本前提。说到底:公务员本人固然不得自行其是,公务员管理机关肯定也没有任性妄为的权力。
其次,再看《公务员法》中的具体法律规定。公务员首先是一个具体的、活生生的人,与其他社会群体完全一样,自然也吃五谷杂粮,也会生病,也有可能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致残。同时,公务员之中既有男性公务员,又有女性公务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在《公务员法》第十三章辞职与辞退中的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简单地概括一下,就是:因公致残,完全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患病或负伤,尚处于政策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孕、产、哺乳期内的女性公务员,法律明确地规定一律不得将其辞退,让其彻底失业,从而完全地推向社会。毕竟,每一个人的一生都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做为国家党政机关,当然不能对因病、因残而不能工作的公务员翻脸无情,一推了之,任意地处置。
总而言之,没有人希望患病,患病更不是个人的错误行为造成的。换个角度讲:患病的公务员,既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又没有任何小的过错。因此,对于患病的公务员,自然根本既不存在被开除的任何可能性,又绝对不允许按旷工对待,给予辞退处理。法律从根本上禁止这么做。
在此情况下,患病的公务员其实只有两条路可走:
1、按照政策规定请病假,积极地去治疗;长期患病的,当然也可以长期地请病假;
2、如果确实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在符合病退的法定条件时,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对此,《公务员法》第十四章退休的第九十二条有很明确的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也就是说: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不得申请办理病退手续。下面分开来谈:
1、病退的条件。关于公务员(干部)提前病退的条件,《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六条是这样规定的:“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干部,应当退职。”很明显:这个规定中使用的退职,《公务员法》中使用的是退休。同一事项的政策规定,当然应该以最新的政策即《公务员法》的规定为准。也就是说:对于因病完全丧失了工作能力的公务员,只有在累计缴费年限达到最低15年时,才可以申请提前退休;达不到15年的,不得退休。同时,是不是完全丧失了工作能力,应以医院的医生从职业的角度出据的诊断证明,为最关键的证明材料。这样的规定,从国家制度的层面保证了病退之后的公务员,有一个稳定、可靠的基本养老金来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
2、长期请病假的程序及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问题。毫无疑问:累计缴费年限不到15年的公务员,只能按照各地的具体政策规定,由医院出据证明,通过单位向当地的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部——报送请病假手续,获得批准之后,继续在医院治病或者在家休养。至于病徦期间的工资发放,目前能见到的政策文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1981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主要内容见以下截图。
经过查证:此文虽然已出台了整整40年了,但目前依然继续有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在国务院办公厅主办的中国政府网的政策法规库中就能搜索到全文。
非常清楚:公务员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规定》中分为三种情况: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
2、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开始,10年以下工龄的,发90%;10年以上工龄的,工资全额发放。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开始,工龄不到10年的,发70%;工龄10年及以上的,发80%。
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上述(一)、(二)、(三)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
4、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5、病假期间工资低于三十元的按三十元发给,原工资低于三十元的发给原工资。
6、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7、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
8、工作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照国务院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毫无疑问:公务员在长期患病期间,肯定会降低工资发放比例,毕竟,病假期间没有从事实际工作,但无论如何绝对不会停发工资。不得不说:国家的政策规定是非常人性化的。
公务员因生病导致不能工作(长期),单位会如何处理?
综上所述,公务员是以国家名义,通过法律规定的专门程序,择优录用的国家工作人员。如果生病了,首先应该想到的是积极地住院治疗,争取尽快恢复健康,重新从事实际工作。如果长期生病不能工作,自然就应该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长期请假进行治疗。毕竟,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无价之宝。
毫无疑问,长期生病不能工作的公务员,本人既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生病又不是不遵守工作纪律的行为,当然没有任何的过错了。因此,长期生病不能工作的公务员,根本就不可能被开除,更不可能被辞退。如果这样做,肯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在现实生活中,正常的处理办法只有两个:按照政策规定长期请病假,长期进行治疗。病假期间的工资,按照当地的具体政策规定由组织部门决定发放比例。当然本人依然还是公务员身份,只是处于生病状态。如果疾病很严重,完全不可能治癒,因生病完全丧失了工作能力,在本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超过15年,并且本人完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由本人提出提前病退的申请,经过组织部门批准之后,就能提前办理退休手续,从此彻底地离开工作岗位,开始依法领取基本养老金,回家去养病。
总而言之,一个公务员因长期生病不能工作,是一件很不幸的事情。对此,无论是本人所在的单位,还是公务员主管部门,都肯定应该在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热情地为其提供各方面的便利条件,让其尽可能心情舒畅地去治病。如果有人对此说三道四,或者故意设置障碍,既不符合政策要求,又缺乏人之常情,还有损人格,当然是十足的小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