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十三薪 企业不发“十三薪”

2023-03-29 06:22: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下面是好好范文网小编收集整理的公职人员十三薪 企业不发“十三薪”,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公职人员十三薪

得益于喜欢混迹豆瓣、知乎、小红书的功劳,我发现很多小伙伴愈来愈关注自己的权益,比如离职时的加班工资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离职证明的开具时间等。恰逢最近朋友咨询我,其公司在20年年终的时候没发年终奖也没发十三薪,也没有任何解释。随后,她问我,这笔钱能否要回来?(回复建议详见文末)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十三薪”的性质。

一 、什么是“十三薪”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六个部分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其中,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从字面意思看,年终奖必定是属于“奖金”范畴,那么十三薪是否可以认定是“津贴或者补贴”?我认为,也不能如此理解。

十三薪又称为“年底双薪”,每年第12个月时,用人单位多向员工发放一个月的薪水;也有个别公司,以12月为一轮,当员工工期满12个月时,发放13薪。一般而言,“十三薪”的发放依据通常有三种:一是劳动合同约定;二是规章制度规定;三是在既无合同约定也无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结合员工的表现、公司经营业绩,自行决定最终的“十三薪”发放金额。

那么问题来了,“十三薪”是否是用人单位不予支付就没有?或者说是否是在用人单位未工作满全年就一定拿不到?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事实上,能否领取“十三薪”关键要看约定。

在司法实践中,因为法规、规章等并未对“十三薪”作出明确性质界定,那么是否发放应遵循“约定优先”的原则,也就是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规定各项奖金的发放规则,如果事先约定或规定,则依据约定或规定执行。

二、什么时候应该发

1、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十三薪”的:

(1)在员工手册或其他公司规章制度没有约定“十三薪”有发放条件的前提下,那么只要合同约定有十三薪,企业应该在年终(一般理解为12月31日前)发放。

(2)员工手册单独约定“十三薪”发放条件,如以下5种情形:

①“员工必须在本企业工作满全年并且出全勤,企业将在年终对其发放‘十三薪’”。因为该类型规定已经员工签署,那么在员工未满足全勤的前提下,单位可以不付。

②“每年12月额外增发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年度奖金,当年工作不满12个月的以实际工作的月份数为基础等比递减,”此时用人单位是将“十三薪”平摊入全年收入,也就是无论劳动者何时离职,那么用人单位也会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十三薪的金额,最终支付一定数额的“十三薪”。

(参考案例:(2020)沪0110民初12750号)

③“发放‘十三薪’时员工需仍为在职员工”,但实际情况下,很多员工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比如被企业违法开除或者调岗,在这样一种“因违法解除而被动离职”的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支付“十三薪”。

(参考案例:(2020)苏05民终11583号、(2021)辽01民终503号)

④“在12月31日前无论因何原因离职的员工,无论其工龄多久,均不享受当年十三薪”,若员工手册或用人单位明确规定该等内容,且员工在岗时也已签署相应文件,那么员工在12月31日前无论是自动离职还是被单位合法开除而离职,公司均有权不予发放。

(参考案例:(2016)京03民终12845号)

⑤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约定了“十三薪”发放需根据公司经营效益来,那么需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若企业经营不慎,确实无力支付,且已经发布公告无力支付,全体职工均未发放则可不付。

(参考案例:(2020)浙0402民初7044号、 (2020)沪0101民初16650号)

2、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十三薪”的:

(1)员工手册及公司一应规章制度、招聘说明等均未有约定十三薪,那么企业年终是否发放均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范畴,企业可以发也可以不发。

(参考案例:(2021)辽02民终1457号、(2021)京03民终354号)

(2)未约定,但是又在解除合同前或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已经支付一部分的,应继续支付。

(参考案例:(2021)辽01民终791号)

3、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但员工有其他材料证明有“十三薪”的:

员工在入职之前的面试中,用人单位已承诺“十三薪”,且员工《录用通知书》、电子邮件、招聘广告等也规定员工享有“十三薪”,那么,即便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后单方变更发放“十三薪”的规定,只要单位无法证明该等变更经过员工同意(即员工未签署同意的说明),以及证明变更后的年终奖发放条件、标准的证据,那么用人单位仍应予支付。

(参考案例:(2019)京01民终8364号)

三、分析建议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会在招聘时提出“十三薪”甚至“十四薪”、“十五薪”的待遇,以此吸引应聘者。在当前各行各业“内卷”的情况下,很多应聘者为了获得工作,很难在入职时就“十三薪”的问题刻意关注,担心给单位留下不利印象或者影响工作。

但是,即便如此,身为劳动者的权益还是要主动维护。

在这里,建议各位劳动者:

(1)入职前,认真了解企业的招聘广告及面试时HR的解释,对于薪资结构务必了解清楚。是否包含“十三薪”、“奖金”,基本工资和社保公积金等,如果你期望有,那一定要白纸黑字明确约定下来;

(2)即便《劳动合同》约定“十三薪”的,也要及时审核入职以后用人单位发放的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等各项文件,避免出现“合同虽然约定,但是发放有特别规定”的情况,特别注意关于工资、奖惩条例等的规定;

(3)对应聘广告、录取通知、《劳动合同》,包括《员工手册》、《企业职工薪酬福利待遇条例》等一应规章制度,务必保留好有用人单位盖章的原件;

(4)若《劳动合同》约定“十三薪”但是没有约定何时发放,务必大胆提出要求,明确用人单位需在12月31日前发放,并且按照全年实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天数计算“十三薪”并无条件支付;

(5)若用人单位告知采取“年薪”制,务必与HR了解清楚,薪酬的具体架构是哪些内容,是否包含奖金、“十三薪”等内容,是如何发放、何时发放、有何附加条件。

务必牢记,劳动合同约定了十三薪且没有各种附加条件,员工可以在12月31日前要求用人单位予以支付;若单位承诺有十三薪但又单方面变更公司规章制度,避免发放十三薪的,只要劳动者有书面材料证明公司在变更之前的规定有,那么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

附:文章引言处提到的朋友的事情,她在入职时HR告知有13薪、年终奖,且用人单位历年都是12月31日按时发放,直到今年公司未按时发放,她才注意到,公司变更了规章制度为依据公司经济效益来,但她之前并不知情。

我建议找一找入职时HR承诺的“13薪”证据,结合以往都是12月31日发放的先例,如果能找到修改之前的规章制度则可以更稳妥。但是好在公司已经通知本月中旬发放。但是具体是否会发放暂时麻酱君也不知。

希望大家都能拥有足够多的薪资!早日暴富!早日实现财富自由!

PS:上述案例百度网盘链接如下,有需要自行领取

提取码:s14r

复制这段内容后打开百度网盘手机App,操作更方便哦


相关文章

专题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