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酒驾

2023-05-18 22:04: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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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酒驾

关于十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酒驾醉驾问题的通报

为深入推进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增强纪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现将台前县近年来查处的10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马楼镇后赵村党支部原委员、村委原委员赵勇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19年3月28日,赵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6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2019年4月4日,因赵勇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台前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4月30日,赵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吴坝镇中学党支部原书记王继湖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0年5月22日,王继湖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4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2020年10月30日,因王继湖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台前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4月30日,王继湖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三、台前县住建局政府购买劳务人员、侯庙镇徐岭村原驻村第一书记高奇栋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1年5月23日,高奇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1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2021年9月1日,因高奇栋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台前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4月30日,高奇栋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四、台前县市场监管局行政工勤人员陈昊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1年9月24日,陈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1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2022年1月17日,陈昊因危险驾驶罪被台前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2022年5月27日,陈昊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五、吴坝镇王中坝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伍永生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1年12月20日,伍永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2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2022年1月12日,伍永生因危险驾驶罪被台前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2022年5月27日,伍永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六、马楼镇王相吴村务监督委员会原委员王纯贞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1年12月31日,王纯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2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2022年1月12日,王纯贞因危险驾驶罪被台前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四千元。2022年5月27日,王纯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七、台前县人社局工伤保险中心原副主任刘明利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0年8月9日,刘明利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7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2021年7月12日,因刘明利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6月24日,刘明利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八、台前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工作人员杨超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2年7月15日,杨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9mg/100ml。2022年7月16日,台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杨超作出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1月4日,杨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九、城关镇聂庄村委会委员李兴更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2年5月1日,李兴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0mg/100ml。2022年5月1日,台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李兴更作出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一千六百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18日,李兴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台前县城市管理局工勤人员张帅业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2年12月12日,张帅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mg/100ml。2022年12月12日,台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张帅业作出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18日,张帅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触犯国家法律、危害社会安全、损害党的形象、败坏党风政风、影响社风民风,必须坚决遏制、从严整治。上述酒驾醉驾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规矩意识不强、法律观念淡薄,在全面从严治党严峻形势下,仍心存侥幸,无视约束,以身试法。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上述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酒驾醉驾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切实从思想上行动上筑牢防线,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树立好、维护好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良好形象。

酒驾醉驾行为背后往往隐藏着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单位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扎实做好以案促改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强化对“八小时之外”的行为约束,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意识,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坚决消除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深挖细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犯罪问题背后存在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借“酒局”“饭局”搞小圈子或搞利益勾兑等违纪问题。县纪委监委将进一步强化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信息互通和协调配合,对酒驾、醉驾行为“零容忍”,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常抓常管、长管长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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