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个人工作总结

2023-11-09 14:01: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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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半年消协工作总结

消费者协会履行消协2020上半年工作总结。

时间不会说话,日历会告诉我们已过半年光阴。为了巩固以往的工作,相应的,写一份半年度工作总结可以对我们的工作起到很大的帮助,我们进行工作总结可以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在职场中怎么撰写工作的半年度总结呢?

一、围绕“消费与发展”年主题活动,较好地完成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

1、认真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3月13日—15日,xx区工商分局、xx区消费者协会联合市工商局、消协、农委、质监、药监和烟草等执法部门在秋浦电影院举办“池州市3·15打假成果展”。为期3天的展览共展出30多幅图片、200多件真假商品实物,增强了市民们的安全消费意识,提高了对假冒伪劣商品的判别能力。

3月14日,xx区工商分局、xx区消费者协会联合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等单位在秋浦影剧院设立主咨询服务台,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耐心解答消费者咨询。重点宣传《消法》、《条例》、《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消费与发展”年主题宣传提纲,共散发宣传资料10000余份。

“3·15”活动期间,区消协共征集到5条潜规则,对征集到的潜规则进行了点评分析,并提出破解建议。成立了消费纠纷调解应急小组9个,张贴宣传横幅、条幅40条。开辟了“3·15”宣传专栏8处,各单位向xx红盾信息网投稿20篇,向《池州日报》等新闻媒体投稿8篇。

“3·15”活动期间,区消协及下设8个分会共受理投诉40件,受理咨询500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万元,取得了明显实效。

2、依法调处消费纠纷。上半年共调处各类消费纠纷32件,成功调解32件,调解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8776.00元,接待来访和接受咨询890人次。从投诉问题性质看:质量问题居首位,投诉10件,占投诉总量的58.8%;从投诉商品类别看:百货类投诉最多,投诉8件,占投诉总量的47.3%;。从而化解了消费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

3、全面促进消费纠纷和解。区消协在“一会两站”全面建立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了“一会两站”示范点(和解点)建设,鼓励消费者与经营者实行和解。全区共促进消费纠纷和解80件,其中:商品类和解66件;服务类和解1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8538.00元,从而降低了管理成本,畅通了消费纠纷解决渠道,促进了经营者与消费者和谐共赢。

4、切实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xx区消费者协会以文件的形式请示xx区人民政府建立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办公会议制度及解决xx区消费者协会办公经费,二个请示有望得到批复。

5、严格开展安徽省第七届“诚信单位”推荐工作及对各级消协的推荐单位及商品进行清理复查工作。全区范围内推荐5家安徽省第七届“诚信单位”,清理和复查了450家(种)各级消协的推荐单位及商品,均取得了预期效果。

6、扎实推进普法宣传教育。一是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为契机,设立咨询服务台、制作宣传展板、编印红盾活页、介绍识真辩假、散发宣传材料、开展巡回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二是各消协分会继续利用学习园地开展消费教育;三是组织工商干部,消协工作人员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社区、居委会活动对消费者进行广泛宣传教育。

7、定期通报投诉情况分析。按市消协要求,及时、准确上报中消协《综合统计报表》、安徽省诚信承诺企业联盟入盟企业和解情况季度统计表及统计分析工作。根据消费者投诉情况分析,区消协每季向社会通报消费维权热点、难点问题。同时发布消费警示,尽可能把消费维权由事后补救转为事前防范。

8、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上半年共出简报6期,向xx红盾信息网投稿25篇,刊登在市级以上媒体稿件10篇,扩大了消协工作在社会上影响。

9、努力完成省市消协、区工商分局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上半年,xx区消费者协会在网络建设、消费纠纷和解、宣传教育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消费者的需求和形势的发展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

1、区消协工作人员创新能力、主动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2、“一会两站”示范点(和解点)建设很不规范,作用也很不够明显;

3、区消协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披露地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1、充分发挥消协理事单位作用。区消协要加强与消协理事单位配合和联系,发挥理事单位的职能作用,方便、快捷地解决消费纠纷,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努力构建功能完善的维权和服务网络。区消协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一会两站”示范点(和解点)建设工作,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将加大对“一会两站”建设工作督查考核力度,进一步整合消费维权资源,降低维权成本,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认真做好查询工作。区消协在处理和调解消费纠纷的过程中,就有关维护消费者权益存在的问题,主动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督促、查询和建议,促进行政管理部门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快速解决有关问题。

4、继续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区消协将联合市消协组织开展1次问卷调查活动,以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指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xx区消费者协会在市消协和xx区工商分局重视和指导下,基层分会理解和配合下,认真履职,勤奋工作,开拓创新,xx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一定会再上新台阶。

市消费者协会上半年工作总结

市消费者协会上半年工作总结

市消费者协会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xx年上半年,市消费者协会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工商局党组的领导下,以宣传“消费与服务”年主题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消法》和《区实施消法办法》, 认真履行《消法》赋予的七项职能,紧密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广大消费者关心的热点、焦点、难点、新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牧区的消费维权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不断推动我市消保维权工作的发展。

一.不断加大消费纠纷调解力度,消费维权有新举措

针对消费者维权难、举证难、索赔难等实际情况,今年,市消协把受理消费者投诉,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作为维权工作的重中之重。秘书长亲自抓,分管秘书长具体抓。一是实施一把手工程。对投诉比较集中、比较敏感、突出的问题,消协秘书长第一时间亲自过问、第一时间亲自督办、第一时间亲自到现场,确保消费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4月30日,松山区十余户农民在村长的带领下来到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买到的600余袋的化肥因含水量大无法播洒。

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认真查看了消费者与商家签订的购货合同,发现合同中商家承诺:出售的化肥含量达到国家标准,如有质量问题,商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中还承诺为消费者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对此,市消协向商家了解了有关情况。商家答复说,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已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调查,如果是质量问题,商家会找生产厂家为消费者追赔损失的。同时也取样送到相关部门去检验,经检验,化肥含量达到国家标准,确实是因湿度大导致无法播洒。但考虑到农资产品的特殊性,看到满面愁容的十几位农民,再听到商家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漠不关心的态度,秘书长立即组织人员到商家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指出,商家承担着保护消费者第一责任,对消费侵权的赔偿是谁销售谁负责,而不能将消费者推向厂方。提示商家如果等检验结果出来再讨论对消费者的赔偿问题,会错过农时,将会扩大损失,商家付出的赔偿将会更多。最终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商家同意向农户进行一部分补偿,并提出建议化肥可通过人工散肥的方式进行播洒,并当即签定了补偿协议使农民安心进行抢播。5月7日,十余户农民在消费者协会的监督下, 将商家的5万元补偿款顺利拿到手中。

二是实行首问责任制。消协今年对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实行首问责任制。即消费者到消协投诉(包括来电和电访)的第一接待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对消费的诉求进行耐心、认真地解答和受理,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结果。

三是实行督办反馈制度。即对消费者投诉要做到件件有答复、有结果。做到小案件当日(当时)解决,大案件原则上不超过七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需向领导请示延期。

由于消协将消费维权作为民心工程、和谐工程来抓,想消费者所想,急消费者之所急,将受到侵害消费者的损失降到最低,并争取使消费者在第一时间得到赔偿,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誉,现在消费者直接到市消协投诉的人越来越多。这是对消协工作的肯定和认可。如5月25日,松山区穆家营子镇古都河村、丁家地村、大西牛村的上百户村民陆续到有关部门反映种子出苗率低的情况,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最后把希望寄托市消协,希望市消协能够直接出面解决,原因就是4月份的化肥投诉案件得到了及时有效的解决,这些村民是慕名而来。经市消协与市农牧业局主要领导进行了沟通和协商,并在新闻舆论的压力下,有关部门才介入并得到农牧业局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

上半年,全市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39件,解决338件,解决率为99.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9万余元,支持消费者起诉3件,接待消费者咨询986人次。

二.不断扩大消费宣传幅度, 消费教育有新形式

今年市消费者协会在宣传教育工作上采取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字、网络有图文、现场有活动的五维立体式宣传形式。上半年,市消费者协会共发表消费警示消费提示信息82篇,其中国家级1篇,自治区级2篇,市级79篇,在电视台录播节目690分钟,广播电台录播节目3360分钟,印制3?15专刊一期12版。今年,我市消协在原3?15消费维权网站的基础上,又开办了“20xx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网络专题”网页,进一步在网络媒介上扩大声势。

(一)与主流媒体的协作长年不断。一是与电视台《直播生活》栏目的长期合作,如在3?15期间录制并播出了对消费领域潜规则的点评等专题节目。二是继续与广播电台协作,开展“天天3?15” 40分钟直播栏目,在线解答消费维权问题,受理消费者投诉。 三是继续与《日报》协作开办消费专版和“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宣传专栏。

(二)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服务系列活动。各新闻媒体也给予了大篇幅的宣传报道。

自年初开始,市消协就开始着手部署今年的3?15活动,力争

市消费者协会上半年工作总结第2页

使用今年的3?15活动更加贴近百姓,贴近生活。自1月份,市消协就分别组织召开了市直属“两站”工作会议、诚信单位贯彻落实“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暨工作部署会议及行政部门参与的3?15座谈会。3月15日,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山分局、红山区消费者协会4个单位联合主办、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销售分公司协办的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红山区文化广场隆重举行。

今年的3?15活动充分体现了“服务”的主题,各行政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和诚信单位的工作人员冒着严寒,克服大雪带来的诸多天气困难,为大会尽职尽责服务。大会在千羽信鸽盘旋起飞,万只彩球飘向高空,雄壮的鼓乐声中拉开帷幕。大会得到两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的支持,各派出主要领导莅临现场参加大会,市政府副市长麻树昌作了重要讲话;由市诚信企业和行政执法部门组成的12个方队1000多人列阵会场中央,44家诚信单位、9个行政执法部门在会场设置产品展示台或咨询服务台;学院10名大学生志愿者到会进行义务服务。 在纪念大会上,诚信单位燕京啤酒公司的负责人代表诚信企业发表诚信经

营倡议;消费者代表也向我市广大的消费者发出科学文明合理消费的倡议。纪念大会上,还对市消协的法律专家和3?15专家志愿者进行了表彰。

活动现场,市消协发放3·15维权专刊15000份,新闻媒体为消费者免费提供当日维权专刊1000份,诚信企业为消费者免费提供介绍商品知识的宣传资料5000余份。

活动现场还设立了假冒伪劣商品识别对比台。 由工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和消防支队的工作人员当场为消费者讲解辨别知识,受到消费者的欢迎。展示结束后,20多个类别、450多个批次、价值45万余元的假冒伪劣商品、药品、农资运往南山垃圾场集中销毁。

现场开展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活动。发放问卷200份,消费者对问卷的八个行业十个维权问题认真进行评价,为今后我市消费维权工作将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现场还展出了由市消协制作的图文并茂的宣传图版12块,内容是市消费者协会组织法律专家对我市消费领域潜规则的点评和消协的维权建议。在会场的东侧,led滚动播放着消协维权建议和十个消费领域的潜规则,引起很多的市民的驻足观看。

今年的3·15活动,除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和咨询外,市消费者协会与电台的行风热线联合设立消费者投诉热线。当日解答消费者咨询100余次,受理消费者投诉13件。

(三) 开办了“20xx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网络专题”。在今年的3·15期间,市消费者协会在新浪网站和3·15维权网站分别开办了“20xx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网络专题”网页(网址为:),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适时发布消费维权警示和消费提示,点评消费领域潜规则等内容,促使社会各界关心、参与消费维权事业,营造良好的消费维权环境;同时对工商部门和消协组织在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和消费维权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进行及时报道。

三.不断强化社会监督力度,消费监督有新突破

20xx年上半年,市消费者协会进行大胆尝试,更加深入地向消费领域潜规则发起挑战:一是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各界发布我市消费领域存在的潜规则。3·15期间,市消费者协会将整理出的9个消费领域的12条潜规则邀请法律专家予以点评,并录制成电视节目在电视台的《直播生活》栏目播出。同时还将这些内容制作成图版和led在3·15现场进行展示。 二是与行业协会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将消费领域的潜规则内容进行合理化修订。五月初开始,市消协首先与餐饮行业协会取得联系,经多次协商,已初步达成意向,即在会员单位首先停止“禁止自带酒水”,具体的内容还在进一步确定中。

此外,在评选诚信单位过程中,市消费者协会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把关,组织相关科室部门对企业资格进行审核、讨论,3·15期间共评选出经营有规模、服务有标准、信誉有口碑的诚信单位、星级诚信单位39家,为倡导诚信经营,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不断规范基层组织建设,“一会两站”有新面貌

为推动我市消协基层组织建设全面发展,按国家总局提出的“四个统一,八个条件”规范建设的要求,针对“一会两站”发展不平衡,部分消协基层组织得不到领导重视的情况,市消费协会对直属“一会两站”进行走访调研,更加全面、真实了解消协基层组织的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消协基层组织对消保维权工作及消协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市消协对“一会两站”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要调整工作人员,要选择有责任心、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员担任“一会两站”工作人员,只有这样的人员才能真正承担起公平公正处理消费纠纷、解答消费疑难问题的责任

二是进一步完善“一会两站”工作制度,在原有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商品质量检验员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强化企业内部的监督与服务

三是要加强上下沟通,和业务指导,“一会两站”要定期将咨询和投诉情况通过简报、信息等形式通过多种方式上报市消协,同时市消协也将通过简报、现场指导、培训等形式对“一会两站”进行业务指导。

通过调研,市直属“一会两站”呈现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服务到位的新面貌。

下半年,市消协还将继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等多项维权工作,克服困难、大胆创新,不断把我市的消保维权事业推上更高的水平。

(消协)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上半年,在区局、市消协的领导和支持下,按照年初的工作部署,重点突出年主题活动,不断深化消费宣传、教育、指导工作,加大食品行业监督力度,大力推进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围绕“健康·维权”年主题,“ 3 · 15 ”活动形式多样,影响面大 (一)充分发挥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站点、监督员作用,消费维权宣传服务活动向维权最薄弱的农村地区倾斜。针对西部山区涉农投诉反映出的问题, 3 月上旬,我们会同工商、农业部门、宁溪、上郑、富山、屿头等乡镇消费维权监督站,在宁溪召开了有农资经营者、农户代表、消费维权监督员共 50 多人参加的“ 3 · 15 护农”座谈会,区农技专家向经营户、农户代表进行农资知识培训、消协分会认真剖析了辖区近二年涉农消费投诉案例,并讲解了《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工商部门传达了当前各级政府护农有关文件精神,当地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消协组织多方配合为山区农资经营户、农户建立了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农资经营户还在会上签订了诚信经营承诺书。 (二)以工商、消协主线,会同各职能部门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共设点 6 个,提供咨询和服务 6000 人次,发放宣传资料 1.5 万余份,当场受理投诉 50 件,涉及金额 9.5 万元。 (三)以广播、报纸、电视等为载体,举办专题、专刊,宣传年主题。一是在台州商报举办特刊,公布黄岩区 20xx 年消费投诉热点问题、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消费警示、消费知识等内容。二是在广播电台举办 3 · 15 会长答记者问,全面介绍年主题涵义、确定年主题依据,以及围绕年主题消协将要开展的工作。三是制作消费维权电视专题片在黄岩电视台播出,宣传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宣传农村放心示范店建设,宣传消费维权志愿者先进事迹。四是编印 20xx 年主题宣传口号 10 条,制作年主题宣传横幅 70 余条,在城区主街道及乡镇、农村悬挂,并在移动网络发送年主题短信 3 万余条次,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健康安全消费环境。 (四)“健康·维权”消费教育进一步深入社区、学校。我们在海棠、县前、山亭等社区刊出了年主题宣传专栏 10 个版面,着重加强了食品安全的消费教育。在澄江中心校消费教育基地,消协分会同志带领学生到超市、商场开展消费体验活动,现场指导学生掌握商品包装标识有关知识和如何识别假冒伪劣商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3 月 15 日浙江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作了报道。 二、进一步加强消费教育工作,积极推进消费指导体系建设 消费教育是消费维权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主要全面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综合素质。近几年来,区消协紧紧围绕年主题,点面结合,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消费教育。尤其是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因地制宜,把消费教育延伸到社区、延伸到学校、延伸到农村。止目前,全区建立消费教育基地 21 个,其中学校 8 个,社区 8 个,农村 4 个,老年大学 1 个。消费教育基地共举办各类培训班 45 期,培训学员 10000 余人次,印发宣传资料 8 万余份,编印《消费手册》 2 万余册,举办征文比赛 5 次,刊出宣传专栏 60 余期,消费教育影响广泛,成效较为显著,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普遍欢迎和各级领导的好评(具体见附后材料)。 三、开展消费维权执法月活动,参与检查,发布消费警示,加强消费指导 一是配合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加大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特别关注经营者是否存在危害百姓生命健康的经营行为,对损害消费者人身健康的企业和产品坚决予以取缔查处。 3 月 8 日配合工商在市场蔬菜检测中,发现白菜咸菜有二氧化硫残留,根据这一线索,进行排查,掌握了白菜咸菜的储存地,经检测,冷库内的腌制商品均有二氧化硫残留,当场封存了白菜咸菜等腌制品 70 吨。 3 月 7 、 8 日,配合工商部门紧急行动,在全区各主要超市、副食品市场全力“缉查”苏丹红一号,发现部分超市经销含有苏丹红一号的长沙坛坛香调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坛坛乡”牌风味辣椒萝卜,当场查扣 47 瓶“坛坛乡”牌风味辣椒萝卜和 94 瓶“坛坛乡”牌剁辣椒。 5 月 24 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中国消费报》等新闻媒体曝光了台州一些企业生产销售“毒奶瓶”事件后,区消协会同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对被曝光生产“毒奶瓶”的黄岩××塑料制品厂进行了查封,同时对全区 100 多家日用塑料制品的生产企业进行了地毯式的检查,查处无《卫生许可证》、超经营范围从事塑料杯制造加工的企业 10 多家。二是及时发布有关生命健康的消费警示。在查到含有苏丹红一号的食品后,区消协在第一时间向消费者发布警示,要求消费者如有选购涉及问题的产品,须立即停用,并立即向工商部门举报。在“毒奶瓶”事件曝光后,区消协在第一时间把查处的情况向媒体公布,并提示消费者对其产品进行召回。针对食品市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消协及时在新闻媒体发布了“购买食品八看八注意”消费提示。 四、与有关行业协会合作,倡导诚信经营,共同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 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需要经营者参与,需要行业自律。为此,上半年我们一是推出省消信单位黄岩百货有限公司加强消费维权监督联络站建设做到“消费投诉不出店”的成功做法,在电视上宣传,并在消协召开的“消信单位”表彰会上介绍。二是与质监部门、食品行业协会配合,推出 5 家食品企业在全区发出诚信经营共建健康、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倡议, 3 月 15 日, 5 家企业在城区新世纪广场组织了倡议活动,倡议书在媒体上刊登。三是与企业互动,关注老年、残疾弱势群体生命。 3 · 15 期间,区消协组织省消信单位台州供水大厦到农村敬老院访贫问苦,给老人送去保暖棉被,并由特级厨师给老年烹制了一餐美味佳肴。此外,为保证农村消费者能买到货真价实的农资商品,我们与工商、农业等部门配合,组织全区农资经营单位签订不销售不合格或假冒伪劣农资商品承诺书,规范农资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促进农资企业严格自律。 五、全面完成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的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5 月下旬,区政府召开了全区农村消费安全建设现场会,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农村消费会议精神,努力实施省政府提出的“农村消费安全建设行政村全覆盖”的目标。至目前,全区 534 个行政村,已建立监督点 376 个,聘任监督员 442 个。监督员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并制定了农村消费维权监督员考核细则,加强对农村监督员工作指导。最近,区消协会同工商、移动公司开通黄岩“放心消费信息网”,农村消费维权监督员,农村放心示范商店可以通过短信反馈消费有关信息(发送到 088566222 ),也可拨打免费电话 612315 反映。农村监督网络建设在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上作用日益显现。如我区高桥街道消费维权监督站今年年初,成功调解了一起水泥质量不合格消费投诉,为五户农村建房户挽回经济损失 7.18 万元。该监督站经常深入辖区内的食品经营商店和农资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上半年查获过期食品 50 公斤,过期农资商品 23 瓶。 六、继续抓好热点、难点投诉 , 提高争议调解力度 今年截止 5 月 24 日,区消共受理消费投诉 103 件,调处 99 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24.18 万元。在调处案件中,我们继续抓好热点、难点投诉。上半年,成功调解了一起医疗质量投诉,为病人挽回经济损失 3 万元;成功调解了一起鞭炮炸伤眼睛致残投诉,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4.8 万元。此外,还成功地调解了一批商品房质量投诉。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消协组织的合作,维护消费者权益。 3 月 23 日,我区一消费者食用常州某企业生产的西洋参滋补液引起腹泻,我们当即与常州消协取得联系,在常州消协帮助下,厂方向消费者表示歉意,并给予消费者 300 元的经济补偿。 5 月中旬,上海一消费者在开启我区某企业生产的饮料时,不慎手被划破,接到投诉,我们立即与投诉人所在地的上海松江消委取得联系,经过两地消协组织的调解,生产厂者赔偿给消费者经济损失 600 元。

上半年,在区局、市消协的领导和支持下,按照年初的工作部署,重点突出年主题活动,不断深化消费宣传、教育、指导工作,加大食品行业监督力度,大力推进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一、围绕“健康?维权”年主题,“X?XX”活动形式多样,影响面大

(一)充分发挥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站点、监督员作用,消费维权宣传服务活动向维权最薄弱的农村地区倾斜。针对西部山区涉农投诉反映出的问题,X月上旬,我们会同工商、农业部门、宁溪、上郑、富山、屿头等乡镇消费维权监督站,在宁溪召开了有农资经营者、农户代表、消费维权监督员共XX多人参加的“X?XX护农”座谈会,区农技专家向经营户、农户代表进行农资知识培训、消协分会认真剖析了辖区近二年涉农消费投诉案例,并讲解了《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工商部门传达了当前各级政府护农有关文件精神,当地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消协组织多方配合为山区农资经营户、农户建立了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农资经营户还在会上签订了诚信经营承诺书。

(二)以工商、消协主线,会同各职能部门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共设点X个,提供咨询和服务XXXX人次,发放宣传资料X.X万余份,当场受理投诉XX件,涉及金额X.X万元。

(三)以广播、报纸、电视等为载体,举办专题、专刊,宣传年主题。一是在台州商报举办特刊,公布黄岩区XXXX年消费投诉热点问题、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消费警示、消费知识等内容。二是在广播电台举办X?XX会长答记者问,全面介绍年主题涵义、确定年主题依据,以及围绕年主题消协将要开展的工作。三是制作消费维权电视专题片在黄岩电视台播出,宣传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宣传农村放心示范店建设,宣传消费维权志愿者先进事迹。四是编印XXXX年主题宣传口号XX条,制作年主题宣传横幅XX余条,在城区主街道及乡镇、农村悬挂,并在移动网络发送年主题短信X万余条次,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健康安全消费环境。

(四)“健康?维权”消费教育进一步深入社区、学校。我们在海棠、县前、山亭等社区刊出了年主题宣传专栏XX个版面,着重加强了食品安全的消费教育。在澄江中心校消费教育基地,消协分会同志带领学生到超市、商场开展消费体验活动,现场指导学生掌握商品包装标识有关知识和如何识别假冒伪劣商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X月XX日浙江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作了报道。

二、进一步加强消费教育工作,积极推进消费指导体系建设

消费教育是消费维权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主要全面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综合素质。近几年来,区消协紧紧围绕年主题,点面结合,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消费教育。尤其是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因地制宜,把消费教育延伸到社区、延伸到学校、延伸到农村。止目前,全区建立消费教育基地XX个,其中学校X个,社区X个,农村X个,老年大学X个。消费教育基地共举办各类培训班XX期,培训学员XXXXX余人次,印发宣传资料X万余份,编印《消费手册》X万余册,举办征文比赛X次,刊出宣传专栏XX余期,消费教育影响广泛,成效较为显著,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普遍欢迎和各级领导的好评(具体见附后材料)。

三、开展消费维权执法月活动,参与检查,发布消费警示,加强消费指导

一是配合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加大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特别关注经营者是否存在危害百姓生命健康的经营行为,对损害消费者人身健康的企业和产品坚决予以取缔查处。X月X日配合工商在市场蔬菜检测中,发现白菜咸菜有二氧化硫残留,根据这一线索,进行排查,掌握了白菜咸菜的储存地,经检测,冷库内的腌制商品均有二氧化硫残留,当场封存了白菜咸菜等腌制品XX吨。X月X、X日,配合工商部门紧急行动,在全区各主要超市、副食品市场全力“缉查”苏丹红一号,发现部分超市经销含有苏丹红一号的长沙坛坛香调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坛坛乡”牌风味辣椒萝卜,当场查扣XX瓶“坛坛乡”牌风味辣椒萝卜和XX瓶“坛坛乡”牌剁辣椒。X月XX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中国消费报》等新闻媒体曝光了台州一些企业生产销售“毒奶瓶”事件后,区消协会同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对被曝光生产“毒奶瓶”的黄岩××塑料制品厂进行了查封,同时对全区XXX多家日用塑料制品的生产企业进行了地毯式的检查,查处无《卫生许可证》、超经营范围从事塑料杯制造加工的企业XX多家。二是及时发布有关生命健康的消费警示。在查到含有苏丹红一号的食品后,区消协在第一时间向消费者发布警示,要求消费者如有选购涉及问题的产品,须立即停用,并立即向工商部门举报。在“毒奶瓶”事件曝光后,区消协在第一时间把查处的情况向媒体公布,并提示消费者对其产品进行召回。针对食品市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消协及时在新闻媒体发布了“购买食品八看八注意”消费提示。

四、与有关行业协会合

作,倡导诚信经营,共同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

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需要经营者参与,需要行业自律。为此,上半年我们一是推出省消信单位黄岩百货有限公司加强消费维权监督联络站建设做到“消费投诉不出店”的成功做法,在电视上宣传,并在消协召开的“消信单位”表彰会上介绍。二是与质监部门、食品行业协会配合,推出X家食品企业在全区发出诚信经营共建健康、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倡议,X月XX日,X家企业在城区新世纪广场组织了倡议活动,倡议书在媒体上刊登。三是与企业互动,关注老年、残疾弱势群体生命。X?XX期间,区消协组织省消信单位台州供水大厦到农村敬老院访贫问苦,给老人送去保暖棉被,并由特级厨师给老年烹制了一餐美味佳肴。此外,为保证农村消费者能买到货真价实的农资商品,我们与工商、农业等部门配合,组织全区农资经营单位签订不销售不合格或假冒伪劣农资商品承诺书,规范农资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促进农资企业严格自律。

五、全面完成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的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X月下旬,区政府召开了全区农村消费安全建设现场会,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农村消费会议精神,努力实施省政府提出的“农村消费安全建设行政村全覆盖”的目标。至目前,全区XXX个行政村,已建立监督点XXX个,聘任监督员XXX个。监督员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并制定了农村消费维权监督员考核细则,加强对农村监督员工作指导。最近,区消协会同工商、移动公司开通黄岩“放心消费信息网”,农村消费维权监督员,农村放心示范商店可以通过短信反馈消费有关信息(发送到XXXXXXXXX),也可拨打免费电话XXXXXX反映。农村监督网络建设在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上作用日益显现。如我区高桥街道消费维权监督站今年年初,成功调解了一起水泥质量不合格消费投诉,为五户农村建房户挽回经济损失X.XX万元。该监督站经常深入辖区内的食品经营商店和农资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上半年查获过期食品XX公斤,过期农资商品XX瓶。

六、继续抓好热点、难点投诉,提高争议调解力度

今年截止X月XX日,区消共受理消费投诉XXX件,调处XX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XX.XX万元。在调处案件中,我们继续抓好热点、难点投诉。上半年,成功调解了一起医疗质量投诉,为病人挽回经济损失X万元;成功调解了一起鞭炮炸伤眼睛致残投诉,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X.X万元。此外,还成功地调解了一批商品房质量投诉。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消协组织的合作,维护消费者权益。X月XX日,我区一消费者食用常州某企业生产的西洋参滋补液引起腹泻,我们当即与常州消协取得联系,在常州消协帮助下,厂方向消费者表示歉意,并给予消费者XXX元的经济补偿。X月中旬,上海一消费者在开启我区某企业生产的饮料时,不慎手被划破,接到投诉,我们立即与投诉人所在地的上海松江消委取得联系,经过两地消协组织的调解,生产厂者赔偿给消费者经济损失XXX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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