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耗统计数据的统计 交通运输行业能耗现状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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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统计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认识能源经济现象的重要工具,更是能源领域的一项基础性法律制度[1]。能源统计制度对于完善国家能源管理体系、提升能源管理能力和能源风险防控能力意义重大。其次,能源统计尤其是能源消耗统计对于节约能源与科学用能尤为重要。节能减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获取客观、真实、准确的能耗和排放数据是节能减排管理的前提和基础[2]。交通运输行业作为能源消耗的大户,由于缺乏有效的能耗统计方法和手段,能耗排放统计工作较为薄弱[3]。因此,有必要摸清国内交通运输行业能耗统计工作现状,掌握客观、真实、准确的能耗统计数据,为交通行业节能减排相关政策的出台提供科学、客观的依据。
1交通运输行业能耗统计现状
交通运输能耗统计工作分为国家和行业两个层面。国家层面主要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行业层面主要由交通运输部负责。1.1国家统计局能耗统计现状。国家统计局作为能耗统计数据的权威机构,主要有两套统计体系和数据。一套是依托能源司的统计数据,为对外公开数据;一套是服务业司的统计数据,为内部掌握数据。1.1.1能源司能源统计现状。随着能源统计制度的建立和不断演进,自1986年起由国家统计局工业交通统计司主编、2008年起改由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司主编的《中国能源统计年鉴》,成为了解能源统计成果全貌的重要代表性资料。《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依赖于能源司建立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该制度涉及能源的生产、销售、库存、购进、消费、加工转换、能耗强度、能源平衡核算情况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等情况。通过“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可获取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分燃料类型的能源消耗量以及交通运输各子行业的能源消费数据。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分燃料类型的能源消耗量在《中国能耗统计年鉴》[4]进行公布,交通运输各子行业的能源消费数据为内部数据,不对外公布。1.1.2服务业司能源统计现状。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2007年国家统计局服务业司建立了“公路、水路运输和港口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该制度中公路客货运采用的是典型调查的方法,调查对象为单台车辆,调查期为一年,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车辆类型、百公里耗油、全年行驶里程和全年加油费用。水上运输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调查对象为法人企业,报告期为一年,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船舶数量、企业全年的汽油、柴油、燃料油等各类型的油耗情况。该项调查是针对交通运输行业而设计的,数据结果更为丰富详细,但不对外公布。1.2交通行业能耗统计现状。交通运输部作为交通运输行业的主管部门,在交通运输能源统计方面开展了两项全行业的能耗统计调查:公路、水路运输量统计调查以及交通运输能耗统计监测报表制度。1.2.1公路、水路运输量统计调查。为解决运输量失真等问题,交通运输部在全国范围内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小样本调查。通过该调查在获取运输量的同时也可得到相应的能源消耗数据。该调查道路运输和水上运输能耗统计的调查对象为车辆和船舶,调查方法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调查内容包括百公里油耗经验值、总行驶里程、总油耗等指标。1.2.2交通运输能耗统计监测报表制度。2011年,交通运输部在确定了“总量数据通过协调国家统计局获取,行业建立依托重点企业的能耗统计监测体系”的工作定位后,开始正式执行“交通运输能耗统计监测报表制度”。该项目工作统计范围涉及公路客运、公路货运、内河运输、海洋运输、城市客运、港口各个子行业,统计对象均为企业。统计频度方面,道路运输和水上运输为月报,港口为季报。统计指标包含:企业的能源消耗相关指标和运输生产情况相关指标。
2交通运输行业能耗统计数据对比
2.1国家统计局内部数据对比。通过对国家统计局能源司与服务业司的两套交通运输行业能耗统计数据进行对比,发现二者存在较大差异。在公路运输方面,由于2012年之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了调整,能源司将城市公共交通业纳入了统计范围,而服务业司一直未将其纳入,故2012年之后的两套数据无法再进行比较。2012年之前,能源司的道路运输业统计范围与服务业司的公路运输范围相近,故将二者进行对比。结果显示二者之间差异在20%左右。在水路运输方面,能源司的水上运输业统计范围包含水路与港口,故将服务业司水路与港口两个行业的合计数与能源司水上运输业数据进行对比,结果显示二者之间差异在50%左右。具体结果见表1。2.2运输量统计调查与国家统计局数据对比。由于公路、水路运输量统计调查与国家统计局服务业司的统计调查从整体来看相似度较高,都是基于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开展总量调查,因此将二者获得的总量结果进行比较,具体结果见表2。公路客运方面,对比结果显示:2008年国家统计局公路客运全行业能耗与专项调查能耗数差异为-3.2%,2013两者差异为-12.0%。公路货运方面,对比结果显示:2008年国家统计局公路货运全行业能耗与专项调查能耗数差异为21.1%,2013两者差异为-0.07%。水路运输方面,对比结果显示:2008年国家统计局水路运输全行业能耗量与专项调查的差异率为14%,2013年二者差异率为58%。2.3交通运输能耗统计监测报表制度与国家统计局数据对比。交通运输能耗统计监测报表制度与国家统计服务业司公路、水路运输和港口能源消费统计报表制度,两者都是基于典型企业调查获取能耗数据,因此二者数据可进行对比。又由于交通运输能耗统计监测报表制度监测范围在2012年以后才比较固定,因此对比时期为2012—2014年。在公路客运方面,能耗统计监测报表制度的监测车辆均为柴油车,客位数在15客位以上,所以仅使用了燃料类型为柴油、客位数为15客位以上的车型进行对比。对比结果显示:公路客运百车公里能耗差异率在15%~21%之间;公路货运百车公里能耗差异率在5%~27%之间,详见表3。在水路运输方面,两套制度的监测范围、船舶类型、吨位和燃料类型均不一致,而这些因素对船舶的能耗影响较大,故两套数据无法进行对比。在典型港口企业万吨吞吐量能耗方面,两套数据的差异率在10%~20%之间。
3结论
(1)通过梳理国内交通运输能耗统计工作现状,对比各套报表制度数据,发现公路水路运输量统计调查工作与国家统计局服务业司统计调查工作都是针对运输对象开展的抽样调查或全面调查,这也证明了这种调查方式是目前较为可行和成熟的获取公路水路运输行业能耗总量的方法。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调查的设计更加符合行业管理以及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的现状,并且由于运输量统计工作是交通运输部统计工作的重点之一,因此调查的数据质量可以保障、调查工作的持续性也可保证[5]。(2)交通运输能耗统计监测报表制度直接从典型企业获取公路客运、公路货运、内河货运、海洋货运的各子行业能耗数据,数据质量较高。但目前企业覆盖范围较小,只有125家企业,并不能完全反映行业能耗水平波动情况。因此,建议扩大现有的报表制度监测范围,在内河货运方面,建议将西江干线、浙江和江苏水网地区条件具备的企业纳入统计范围;在公路货运方面,建议增加普通货运企业的监测范围,并且将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企业纳入监测,提高典型企业的代表性及推算数据的准确性。(3)现有的各套报表制度依然沿用传统的统计手段,而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发展,目前交通运输行业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信息化数据。不仅政府部门为加强监管建立了联网售票、重点营运车辆监管、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等管理平台,市场上由于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兴起了移动打车、车货匹配等平台,这些平台也积累了大量运输行业运行的基础数据。将这些信息化系统的电子记录数据与国家及行业统计数据相结合,弥补原有传统统计依赖于人工填写整理、数据质量和工作效率低下的短板,增强基础数据的时效性、客观性和真实性,提高统计效率。
参考文献:
[1]贺大伟.《能源法》与能源统计制度的完善[J].上海商学院学报,2016(5):9-14.
[2]王式跃.当前能源统计工作的现状与对策[J].统计与决策,2007(21):79-80.
[3]贾顺平,彭宏勤,刘爽,等.交通运输与能源消耗相关研究综述[J].交通运输系统工程与信息,2009,9(3):6-16.
[4]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司,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中国能源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
[5]翟瑞霞.对完善现行能源统计制度的思考[J].内蒙古统计,2012(2):65-66.
作者:刘燕灵 王屾 单位: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