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到期要求清空房屋 租房合同到期租客不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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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到期租客不退房,出租人有权采取自助行为?
俗话说,请神容易送神难。在租赁法律关系中,时常会发生这样的事,租赁合同到期或已经解除,但承租人却拒绝搬离租赁场所,更有甚者玩消失,扔下一大堆杂物扬长而去。出租人既不甘心房屋被继续占用,又怕被倒打一耙不敢轻易处置,一时之间束手无策。
那么,这尊“神”真的送不走了吗?当然不是的,法律不保护非法利益。先来看一则案例。
叶某将名下一处门市出租给了案外人冯某,租期至2018年5月31日。冯某承租后,将门市转租给了某超市。2018年6月1日,叶某到门市收房,要求超市腾退房屋,但超市拒绝交还房屋,双方发生不睦。一个半月后,叶某采取给房屋断电、车辆堵门的方式迫使超市搬离,超市因此无法正常经营。超市遂提起诉讼,认为叶某行为系侵权行为,要求叶某赔偿货品及营业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叶某系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人。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没有达成续租合意的情况下,叶某于租赁合同到期后的次日去收房,符合合同约定,亦不违反法律规定。在双方僵持一个半个月未果的情况下,叶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对自己所有的房屋采取断电、拆除台阶及封堵房屋门口的行为应属于自助行为,以阻止某超市的非法占有行为,叶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没有侵权损害结果,故该损失不应由叶某赔偿(关联案例:(2019)辽01民终4654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了何为自助行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
据此,在租赁法律关系中,若合同终止后承租人拒不交还房屋,出租人可以在合法范围内采取必要措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但为避免自助行为的滥用,民法典同时规定了两点:
一是采取自助行为后,要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这样一方面避免矛盾激化,另一方面要将自助行为控制在法治轨道内,通过合法途径最终解决问题。
二是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要求自助行为所采取的措施要合法、必要、适当,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假如案例中叶某为赶走超市,对超市物品进行损坏或对超市人员进行辱骂、殴打,就是属于采取措施不当,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那么,若有承租方在合同到期后玩“失踪”,还将物品遗留在租赁房屋内恶意占有,该如何处置呢?
律师建议:承租人同样可以采取自助行为清空房屋,在邀请警方、社区或第三方的见证下把遗留物品录像、拍照后另行保管;出租方亦可直接向公证处申请进行提存。法律,永远是受害者的靠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