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有病假工资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病假有工资吗

2024-03-05 13:01: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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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有病假工资吗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2、患病六个月以内的(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100%。

3、患病六个月以上(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计算基数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计算基数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计算基数的60%。

劳动者在因工伤或患病需要停止工作就医时,病假时长需要根据劳动者工作时长来计算。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法[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㈠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㈡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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