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仲裁费用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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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仲裁委员会需要聘请仲裁员、且均为专业人士,仲裁费用按照双方争议金额的大小按递减比例收取仲裁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规定,经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确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根据国家规定,现行案件受理费标准为:
(一)争议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按争议金额收取5‰,最低不少于500元。
(二)争议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的,收取500加收超过10万元部分的4‰;
(三)争议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收取2100元加收超过50万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
(四)争议金额一般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其请求的数额与实际数额有出入,应以实际数额为准。
争议金额一般以申请人在仲裁请求书中所写的请求数额为准,其请求数额与实际数额如有出入,以实际数额为准。案件处理费按实际开支数额收取。
《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仲裁费用,仲裁委员会在规定新的仲裁费用收取标准时,应当向有关物价部门申报,经物价部门核准后方能收取。
所以,民事仲裁是要收费的,具体根据所在地的规定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纠纷发生后,若当事人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仲裁协议,则去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处申请仲裁。但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若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若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仲裁要符合下列几个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既是当事人授权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依据,也是排除法院司法管辖权的依据。因此,当事人之间订有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必要前提,如果没有仲裁协议,而只有一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得受理。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申请人请求仲裁委员会予以保护的合法权益以及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实体义务的具体内容。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其所提出的仲裁请求是否合理,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理由是否正确,需要由仲裁委员会进一步确定,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只要提出具体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可。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当事人申请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必须属于《仲裁法》第2条规定的范围,并且不属于《仲裁法》第3条规定的不能仲裁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