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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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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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后,合同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而合同约定后不可以随便变更的,如果当事人要变更合同的,需要合同双方协商变更,那么民法典的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有什么规定?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的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有哪些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什么情况下合同可变更
当事人主要因下列原因可以变更合同:
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变更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约定的部分义务不能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
2、因情势变化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而变更这里讲的情势,不包括商业风险在内。
3、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的,实际上是赋予了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以变更合同的请求权。
4、因订立时合同表示不真实而变更。下列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以变更: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
(4)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5)一方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5、因当事人自愿而变更合同这里所说的当事人自愿,是指在上述四种原因之外,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双方由于其他原因按照意思自治原则变更合同。
以上就是五种常见的合同变更的情况。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依法而立后,如果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要按原来约定履行合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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