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采购合同的法律关系(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还是委托)
下面是好好范文网小编收集整理的委托采购合同的法律关系(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还是委托),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买卖合同纠纷案
刘x与深圳市x服饰有限公司、潘x特许经营合同案
案例编写人:杨长春案例评析人:杨长春
[要点提示]
在日常的加盟经营活动中,品牌商品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们往往会对他们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是买卖合同关系、特许经营合同关系还是委托(代销)关系发生争议。以下的两个案例是我在办理类似案件中最具代表性的,即明确了是哪种法律关系,对处理日益增多的经营纠纷有着典型的参考意义。
[案情]
案例一原告陈xx系在成都市荷花池市场经营皮鞋的个体经营者,经青田老爷车皮鞋公司授权经销老爷车皮鞋(四川地区总经销)。夫妻二人到原告处约定经销原告所经营的老爷车皮鞋,并承诺在绵阳市的大型商场设立老爷车皮鞋销售专柜。月起被告开始在原告处购货,截止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共欠原告货款向原告出具了“欠老爷车皮鞋款58000元”的欠条。可被告在支付3000元后,以原、被告系委托(代销)法律关系拒不支付余款。后原告委托我们以买卖合同关系诉至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剩余欠款及利息。二被告辩称,与原告是代销关系,没有卖的皮鞋应向原告退货,欠条是出具给老爷车皮鞋公司的,原告无权收取此款,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经该法院依法审理,作出了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判决下达后,原、被告均未上诉,后被告依法履行了欠款及利息。
案例二服饰有限公司四川总代理(盖合同章)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约定:深圳市x服饰有限公司四川总代理授权刘x在四川省宜宾市区内特许经营由深圳市x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x品牌服饰;合同期限为1年;可换货。服饰有限公司四川总代理在未通知刘x就取消了在成都的办公地点。刘x到成都换货时却发现该办事处已不知去向,经与四川总代理潘x联系未果后,向锦江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该局以经济纠纷为由未予立案。在其朋友成都某家具代理商的带领下找到我,经分析该案难度较大,在刘x一再要求下我代理了该案。经多次与潘x、公司交涉,潘x与公司退还了刘x货款、保证金;赔偿部分装修损失及律师费。
[审判]
案例一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原、被告双方形成的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还是委托(代销)法律关系。原告认为被告出具的欠条及给付部分货款的银行票据足以认定双方形成的是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被告应当履行给付剩余货款的义务;被告认为与原告形成的是代销关系,没有卖的皮鞋应向原告退货,欠条是出具给老爷车皮鞋公司的,原告无权收取此款。
对于这一问题,原告举证如下:
1、向原告出具关于“欠老爷车皮鞋款58000元”的欠条;
2、原告的营业执照;
3、青田老爷车皮鞋公司授权原告经销老爷车皮鞋(四川地区总经销)的授权委托书;
4、青田老爷车皮鞋公司出具的关于未与二被告直接发生任何法律关系及四川的经营活动由原告享有权利及承担义务的证明。
二被告对上述证据中的1、2、3项的真实性无异议。二被告未提出任何反驳的证据。后法院经依法审查,对原告的第4项证据也予以采纳;并作出了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
[非诉办案经过]
案例二本律师经调查发现:四川总代理潘x系浙江温州人,在成都无固定住所,常居温州;而深圳市x服饰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又在深圳。若通过诉讼解决,到外地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在本地起诉执行也有较大难度。经与委托人联系并征得其同意采用非诉途径解决该案。本律师经多方查找,与潘进行了面谈,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本律师与公司的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并致以《律师函》明确其利害关系。在公司负责人的积极协调下及本律师的努力下,刘日通过本代理人以传真的方式依法达成了如下协议:
所余服装共壹佰伍拾贰件的“退款还货”要求,以存盘表为准。潘x于协议签定日预付给刘x壹万元整。
处理余货,直到日之前结算。结算时,潘已处理服装零售价的4.2%-3.5%=0.7%计算返还给刘x;最后余货潘x再以零售价的4.2%计算返还给刘x。
交纳的保证金退还给刘x。
日之前赔偿刘x已支付的部分律师代理费壹仟元。
潘x支付以上款项均以刘x的银行帐号的回单为准。
后经本代理人多次与潘x、公司交涉,潘x与公司连带退还了刘x货款、保证金;赔偿部分装修损失及律师费。该协议得到了全面的履行。
[评析]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加盟经营方式已成为各个行业经营活动中的主导方式,由此引发的经营纠纷案件大副上升。在此类案件中,认清是何种法律关系是处理此类案件的关键所在;也是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职责所在。
案例编写人:杨长春
案例评析人:杨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