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吗

2024-03-12 22:29: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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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一、借用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一般讲属于诺成合同。但个人间的借款合同应属于实践合同。合同法规定,个人间的借款自款项交付时生效。由于不能一概而论,所以不说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二、签订的借用合同是单务合同吗

借用合同是单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负义务的合同,即当事人双方并不互相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而主要由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并不负有相对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具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只有单方承担合同义务的情况,如在借用合同中,只存在借用人按照约定使用并按期返还借用物的义务;另一种情况是,一方承担合同的主要义务,另一方不承担主要义务,只承担附属义务,双方的义务没有对待关系。如《民法典》允许赠与附义务但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方承担附属义务之间不存在对价关系,因而仍属于单务合同。

三、借用合同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有哪些

(一)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而对于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季节性物品之供应)。

(二)采取补救措施

采取补救措施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

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依《民法典》规定仍不能确定违约责任为前提。

(三)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在《民法典》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损失,赔偿损失主要指金钱赔偿。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以其他物代替金钱作为赔偿。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

(四)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

违约金是对损害赔偿额的预先约定,既可能高于实际损失,也可能低于实际损失,畸高和畸低均会导致不公平结果。我国是以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或“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为条件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予以增加”或“予以适当减少”。

(五)定金责任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双方约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或其他替代物。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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