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试用期工资(员工试用期的工资怎么发)

2024-03-20 13:18: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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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试用期工资

员工试用期的工资怎么发?

发布于:山东省

许多正在找工作的小伙伴应该对“试用期”这个词不陌生,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

员工试用期的工资怎么发?

律师解答: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律师补充: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陈硕律师简介

上海山田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退役军人。

个人端:房产纠纷、强制执行、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

企业端:曾担任国企、保险公司等各类商事主体的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内部合规、外部争议解决、恢复强制执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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