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风险合同的定义(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重大隐患三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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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是杜绝重特大事故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在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过程中,安全评价工程师经常会遇到一个问题:由于企业管控措施较好,经过评价风险值很低,但一旦出现事故造成的后果又非常严重,即重大危险源或接近重大危险源,此种风险的管理与一般风险的管控又不能同等对待。所以有个安全评价工程师把这种风险就直接认定为重大风险,从双重预防机制的分级管控的角度考虑,是非常必要的。比如一个甲醇裂变氢气的装置,由于企业管控措施到位,最终评价的风险只能达到黄色风险,但是在实际安全管理中,这又必须重点管控,所以可以直接认定为重大风险,重点监控。
其实,双重预防机制的初衷就是评价出风险点的风险等级,分不同层级去管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的重点是对重大风险、重大危险源的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点是对重大隐患的治理。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过程中必须厘清三者关系,才能更好的发挥两道防线的作用,突出重点管控,杜绝重大及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之所以称为重大危险源是因为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事故及其严重。
重大风险:在双重预防体系中,把危险源的风险值大于320的风险定为重大风险。要么极易出现事故,要么造成后果严重,要么两者兼有。
重大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从以上定义可知,重大危险源不一定具有重大风险,也不一定转变为重大隐患;具有重大风险的危险源也不一定是重大危险源,更不一定转变为重大隐患,这就是三者的区别。但三者又互为关联,具有共同特点。重大危险源如果管控措施不到位必然是重大风险,如果措施失效,短时间内无法整改,必然演变为重大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势必造成重大或重特大事故。双重预防机制管控的重点是造成后果非常严重的危险源,风险非常高的危险源,短时间内无法整改、造成危害较大的隐患。可见,三者都是安全管理过程中的管控重点,在危险源转变成事故的过程中,在不同阶段成为管控重点,只有通过双重预防机制的双管齐下,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或重特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