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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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不能随便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你知道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都有哪些?
一、公司强制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都有哪些?
公司只要出现违法解除情形,作为员工可以通过仲裁、诉讼途径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以下内容都不属于工资范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综上所述,如果用人单位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出现了违法解除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那么作为公司里的员工可以进行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来对自己的利益进行维权。据有关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依法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该用人单位是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的支付的。
二、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违反的规定解除或者,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劳动法》第47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合同赔偿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对此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标准、文件资料、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