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 合同能源管理 EMC

2024-04-26 08:26: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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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

合同能源管理(EMC)节能改造项目合同

签订地点:XXX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XXXX市分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项目名称:内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同能源管理(EMC)节能改造项目)(项目编号:511071202100011)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二条合同期限

1、 本合同运营期限为3年,自路灯改造完工验收交付之日起计算。

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90 天,自 2021 年9月10日至2021 年12月10日。建设期内,乙方完成项目设备的购置、安装及调试工作。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一)建设目标

1、实现XXX路灯的替换更新。通过本项目,将XXX老旧的高压钠灯1817盏替换为高质量可调光的暖光LED路灯,保证道路照度及亮灯率达到国家标准,保证城区的形象和安全。

2、实现XXX路灯管理智慧化。通过本项目智慧化改造后,可以根据服务和管理需要,实现对单灯的精确开关、调光、状态查询、故障定位、资产管理和数据记录,达到“资产管理精细化、工作流程标准化、应急处理智能化、决策判断科学化”,提升城区路灯服务水平和管理效率提升。

3、实现经开区路灯节能降耗。采用 “LED替换+智能改造”综合解决方案,在LED灯替换钠灯一次节能的基础上,通过管理平台的智慧管理,实现二次管理节能。项目实施完成后,实现改造区域路灯节电率达50%以上。

(二)实施范围

注:最终实施规格及数量以验收数据为准。

(三)服务内容

1、对实施范围内的路灯进行节能改造及管理智慧化升级,具体工作为:

(1)将所有高压钠灯更换为LED照明灯具。

(2)对配电柜内增加安装单灯控制主机。

2、乙方提供服务期内的智慧路灯平台运营管理服务,并负责系统维护、软件升级和技术支持;

3、乙方提供服务期内因本项目新增设备的质保服务;

4、乙方负责改造后的路灯的电费缴纳运营服务。

(四)服务要求

1、乙方需为甲方提供包括:项目方案、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平台运营服务和人员培训等一整套的服务方案。

2、节能项目施工完毕后,在服务期内,乙方负责因本项目新增设备的售后质保、保养并承担其费用,为甲方提供全程的售后服务支持,以确保整个节能管理系统正常运行,达到亮灯率95%以上。

3、在改造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应在甲方相关人员的配合下,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提供备品备件,48小时内排除故障。

4、节假日及重大活动前,乙方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保。

5、乙方施工过程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影响指定区域的正常照明。

6、监督考核标准

甲方对乙方在服务期内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对设施管理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1)考核标准:

道路名称

盏数

XXX道路

XX

总计

序号

项目

详细内容

满分

备注

1

亮灯率

道路亮灯率≥95%。

40

道路亮灯率每处低于标准扣1分。(电源故障原因除外)

2

设施完好率

LED灯具设施完好,无断裂及严重锈蚀

10

发现一处扣1分

3

照度标准

根据城市道路照明规范

10

出现一处扣2分

4

备件提供及返修及时率

按照路灯管护要求提供备件返修及更换

10

一次不及时扣1分

5

节电率

节电率50%,以2020年对应季度为基数

30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2)具体的考核方法:

(1)考核总分值为100分,考核结果作为拨付项目服务费的依据。

(2)采取考核方式,每季度考核1次。当季度考核得分达95分以上(包括95分)为达标,不扣罚当季度项目费用;得分低于95分高于85分(包括85分),每低1分扣减当季度费用1%;得分低于85分,每低1分扣当季度项目服务费的2%,扣完为止。

(3)路灯改造后的节电率在双方约定的使用年限内应达到50%以上,在保证正常95%亮灯率和灯具相同技术规格的情况下,如出现因非甲方原因导致节电率不满足要求指标的情况,乙方应承担差额部分的路灯电费(按照合同期最后一个月电费单价计算)。超过约定的使用年限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说明因设备或灯具老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节电效率下降的预期情况,以供甲方在设备灯具的维修保养及更换方面参考决定。

(五)技术要求

1、硬件设备技术要求

见附件4

注:附件中带“▲”符号的技术参数为本项目的重要技术参数。

2、管理平台性能要求

(1)提供服务期限内的云平台运营管理服务,负责平台、应用、软件、管理维护、迭代升级等工作,以及路灯通信卡的流量费和短信费。

(2)照明管理云平台要求:

2.1照明管理云平台基于B/S架构,提供WEB端、桌面端和手机APP;

2.2软件平台功能要求表

见附件5

注:附件中带“▲”符号的功能分项要求为本项目的重要要求。

(六)商务及其他要求

5、付款方式及服务费:服务费总计人民币XXX万元(大写:柒佰贰拾伍万肆仟元整),单年服务费为XXX万元(大写:贰佰肆拾壹万捌仟元整)。为保证该项目能源节约能力的长期有效性,三年服务期内,甲方向乙方按季度支付电费及改造服务费XXX万元(大写:叁拾陆万叁仟元整),每年共计支付XXX万元(大写壹佰肆拾伍万贰仟元整)。服务期满后合同款余款作为节电效率持续有效性保障金,在服务期结束后两年内支付。

合同款余款总金额=XXX万*X年-(XXX万*X年)=XXX万元(大写:贰佰捌拾玖万捌仟元整),服务期结束后两年内,每季度进行节电率考核,考核达标后按季度平均支付电费及节电率有效性保障金,每季度支付XXX万(大写叁拾陆万贰仟贰佰伍拾元整)。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日常运行进行管理服务,甲方根据成交金额季度支付服务费,乙方需向甲方递交服务费增值税普通发票。

1、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改造工期要求:签订采购合同后XX天内完成节能系统的改造安装、调试,并交付甲方验收使用(如由于甲方实际需求而导致施工时间不足的,双方协商可适当延长时间)。

3、服务内容:该项目成交单位负责辖区内XXX盏高压钠灯的智慧节能改造,成交单位负责电费缴纳及服务、智慧路灯改造及平台运行服务。

4、服务期限:该项目整体服务期为XX年。

5、服务响应要求:乙方除承担路灯改造服务外,还需提供运行维护、数据分析和电费代交服务,改造设备设施质保期限为6年。

6、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和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以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乙方的响应方案进行履约验收,如验收不合格,根据情况扣除合同款项,并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服务费用

本项目服务费共计XXX万元(含税),由改造运行服务费和电费管理服务费组成:

1.前三年服务期甲方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单年为含税金额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其中每年改造运行服务费含税金额XXX元(人民币大写:XXX整),税率为X%,不含税金额为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每年电费管理服务费含税金额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税率为X%,不含税金额为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

2.服务期满后合同款余款作为节电效率持续有效性保障金,在服务期结束后两年内支付,合计含税金额XXX元(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玖万捌仟元整)。考核达标后,年费用含税金额为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其中每年改造运行服务费含税金额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税率为X%,不含税金额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每年电费管理服务费含税金额为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税率为X%,不含税金额为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

备注1:双方约定除辅灯日平均亮灯4小时外,其余灯具日平均亮灯时长为10小时。

备注2:改造前和改造后的数量以双方确认的实际改造数量为准。

(二)支付方式

1.支付时间和周期:甲方按季度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下一季度支付上一季度的服务费。首个服务季度为:项目竣工验收后的次月1日开始的一个季度。首个季度服务费用支付时间为:服务开始后的第四个月,以后每隔三个月支付一次。

2.服务费用计算方法:当季度服务费根据当季度考核得分进行计算。

(1)当季度综合考核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全额支付。

(2)当季度综合考核得分95分以下,按比例扣款。

3.支付方式和依据:乙方完成本项目智慧路灯改造并交付甲方验收通过后,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项目日常运行管理服务,并按季度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评。甲方收到乙方增值税普通发票及相关资料后,十五日之内完成服务费用的支付。

第五条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项目服务成果、知识产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及其它权利,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且上述责任不因乙方的服务期限届满而免除。

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1. 乙方履约保证金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全额缴纳。

2. 如果乙方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扣除后,乙方应在三日内相应补足。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甲方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相关规定,组织本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接受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服务期内,甲方按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累计二次不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有权按合同内容总额的10%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7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14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仲裁期间,乙方不得停止服务,并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捌 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地址:地 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 号:

电话:电 话:

传真: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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