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终止用工单位需要赔偿吗【精选】
2023-04-06 23:01: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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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通常来说就是劳务派遣的公司与派遣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实际工资是由用人单位给员工支付工资的,但是合同又存在于劳务派遣公司和员工之间。所以,当劳务派遣关系终止或解除后,经济补偿金该由谁支付呢?
1.经济补偿金由派遣单位(用人单位)支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2.劳动关系的解除主体是派遣单位(用人单位)而非用工单位,即便用工单位无需用工,其权限也仅限于退回而非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3.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支付。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4.在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形下,经济补偿金应由派遣单位(用人单位)支付,与用工单位无关。
5.如用工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据此离职而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该补偿金的支付主体为劳务派遣单位,但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