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份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该如何约定

2023-04-07 07:40: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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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份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是不一样的概念,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是我们值得注意的,实践中是可以约定的。那么,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该如何约定呢?

一、何为保证期间

一般认为,保证期间,是指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期限。保证人在与债权人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一旦保证期间届满且债权人未向保证人主张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即免除保证责任。

二、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该如何约定

实践中,保证人和债权人往往会主动约定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是否有效的答复》【(2001)民二他字第27号】,即便是保证期间约定超过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也认为这种约定是有效的。有实务观点认为,考虑到如果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因此比较常见的做法是直接将保证期间约定为二年。

1、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就保证期间作出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就保证期间作出了约定但是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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