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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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解析
案例1融资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技术咨询合同
甲公司需要乙公司生产的一套精密成套设备,两边找丙公司商议,由丙公司购买并直接租给甲公司。甲、乙、丙三方签定了如下合同:(一)由丙公司付给乙公司货款500万元;(二)乙公司将精密成套设备代办托运给甲公司;(三)甲公司承租该设备,期限为10年,每一年租金为80万元。该合同由甲、乙、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甲、丙公司加盖了合同专用章,乙公司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丙公司签定上述合同后,为筹借资金欲向丁银行借款300万元,丁银行要求提供担保,丙公司请求戊公司作保,戊公司允诺。丙、丁、戊签定了如下合同:(1)丁银行借给丙公司300万元,预扣1年的利息30万元,实际交付丙公司270万元;(2)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丙公司应付给戊公司担保费30万元。合同由三方签字并加盖了各自的合同专用章。乙公司签定合同后与庚公司又签定了一份运输合同。甲公司签定合同后,为顺利安装和操作该设备,又与辛公司签定了一份技术咨询合同,但合同未约定按照咨询意见作出决策的损失承担。
[问题]
(1)甲、乙、丙之间的合同属于合同法上的哪一种合同?
(2)现设乙公司以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其理由可否成立?为何?
(3)丙与丁银行的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数额应为多少?为何?
(4)丙、丁、戊所签的合同中约定的30万元的担保费是不是有效?为何?
(5)现设丙公司到期不能偿还丁银行的借款,戊公司应承担何种性质的保证责任?为何?
(6)现设乙公司交付的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甲公司可否向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为何?
(7)现设甲公司按照辛公司的符合要求的咨询报告进行操作发生事故,辛公司是不是承担补偿责任?为何?
(8)现设庚公司因承运设备中有过错造成设备损失,应由谁向庚公司索赔?为何?
(9)现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利用进程中部份部件正常磨损,需要维修,该维修费应由谁承担?为何?
(10)现设辛公司在提供技术咨询进程中形成了一项新的技术功效,且未与甲公司约定该技术功效的归属。该术功效归谁享有?为何?
[正确答案]
(1)按照《合同法》第237条的规定,该合同为融资租赁合同。
(2)乙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因为按照《合同法》第32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的,合同成立。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即已成立。
(3)借款数额应为270万元,因为按照《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预先扣除的,应当依如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4)该约定有效。因为法律并未禁止被保证人向保证人支付担保费。
(5)戊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担保法》,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因为按照《合同法》239条的规定,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合同,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7)辛公司不承担责任。因为按照《合同法》第359的规定,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依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8)应当由乙公司向庚公司索赔。因为按照《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9)该维修费由甲公司承担。按照《合同法》第247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10)该技术功效归辛公司所有。按照《合同法》第363条的规定,在技术咨询合同履行进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功效,属于受托人。
[考点集成]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按照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人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利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特征是:(1)融物与融资相结合。融资租赁以融物为内容。(2)租赁关系与生意关系相结合。前者是以后者为前提,后者是前者实现的保证。(3)所有权与利用权分离。在融资租赁期间,承租人的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利用权归承租人,但租赁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有承租人负责。(4)原则上租赁合同不得半途解除。(5)采用书面形式。
借款合同,也称为借贷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一般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除法律还有规定外,借款合同是不是有偿,由当事人两边约定。借款人应按约定的用途利用借款,贷款人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
在技术咨询合同履行进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功效,属于受托人。另外,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依照合同受托方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或建议作出决策造成损失的,应当由委托方承担。但约定由委托方决策并指导实施的情况除外。
案例2表见代理、不安抗辩权、留置
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王某与乙公司签定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之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1个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法院查明:(1)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2)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费50万元。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
[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不是有效?为何?
(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可否成立?为何?
(3)甲公司可否解除合同?为何?
(4)丙公司可否行使留置权?为何?
[正确答案]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有效。因为按照《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之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虽然甲公司董事长王某转让机床的行为不符合该公司股东会的决议规定,属于超越权限的行为,但由于相对人乙公司并非知道也不该当知道其合同的签定超越了王某的权限,所以该合同是有效的。
(2)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理由成立。因为按照《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
(3)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因为按照《合同法》第69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法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而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丙公司不能行使留置权。因为按照《担保法》的留置权的法定要件之一是债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而本题中丙公司已经丧失了对机床的占有。因此不能行使留置权。
[考点集成]
关于表见代理,它被视为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制度。它产生代理的法律效果,第三人与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对被代理人有拘束力。可是,法律禁止以下滥用代理权的行为:(1)自己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订立合同。自己代理除非事前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后取得其追认,不然法律
不予承认。(2)两边代理,一样,除非事前取得过两边当事人的同意或事后取得了其确认,法律不予确认。(3)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不安抗辩权制度,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恶化的,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躲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和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寄放合同中保管人对未支付保管费的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必需以占有留置物为前提。
案例3所有权转移、风险负担、效劳未定合同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头牛,别离为牛一、牛二、牛3、牛4、牛五、总价款为1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3千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两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买牛款之前,甲保留该5头牛的所有权。甲向乙交付了该5头牛。
[问题]
(1)设在买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雷电击死,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何?
(2)设在买牛款付清之前,牛2生下一头小牛,该小牛由谁享有所有权?为何?
(3)设在买牛款付清之前,牛3踢伤丙,丙花去医药费和误工损失共计1千元,该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何?
(4)设在买牛款付清之前,乙与丁达到一项转让牛4的合同,在向丁交付牛4之前,该合同的效劳如何?为何?
(5)设在买牛款付清之前,丁不知甲保留了此牛的所有权,乙与丁达到一项转让牛4的合同,作价2千元将牛4交付丁。丁可否据此取得该牛的所有权?为何?
(6)设在买牛款付清之前,乙将牛5租给戍,租期为3个月,租金200元。该租赁协议是不是成效?租金应如何处置?
(7)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劳如何?为何?
[正确答案]
(1)由乙承担。因为按照《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以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还有规定或当事人还有约定的除外。所以该题中因甲已将牛交付于乙,所以牛1的损失应由乙承担。
(2)乙享有所有权。按照《合同法》第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以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因此本题中牛2已经由甲交付给乙,牛2产生的孳息即小牛应归乙所有。
(3)由乙负担。《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动物致损的侵权责任承担者为该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在本案中,牛3已交付于乙,乙为此刻的饲养人或管理人,牛3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应当由乙承担。
(4)该合同属于效劳未定的合同。《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在此之前即属效劳未定。本题中甲与乙已经约定在乙未付清价款之前,由甲保留对牛的所有权,所以此时乙并非是牛4的所有权人,乙对牛4的处分属于无权处分,因此乙与丁签定的生意合同属于效劳未定。
(5)丁能取得该牛的所有权。因为丁可基于善意取得而成为牛4的所有人。
(6)该租协议有效。租金属孳息。按照《合同法》第163条规定,应归乙所有。
(7)该定金条款无效。《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考点集成]
所有权转移与风险负担是生意合同中的重要内容。所有权转移规则:依合同约定;依交付完成的时间;依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以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还有规定或当事人还有约定的除外。卖方未按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动物致损的侵权责任,承担者为该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但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和第三人过错造成的例外。
效劳未定的合同中的合同效劳取决于享有形成权的第三人的行为。经同意权人同意后,其效劳肯定于合同成立时;经同意权人拒绝,即肯定为自始无效。效劳未定的合同类型有(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自始无权代理的,越权代理的,代理权终止后继续代理的;(3)代理人滥用代理权订立的合同;(4)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司法考试合同法往年真题
司法考试合同法往年真题 司法考试合同法往年真题精选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司法考试合同法往年真题精选,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B市的京发公司与T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T市,并同时约定"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S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S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 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 S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请回答第98-100题。 98.关于本案中仲裁庭组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京发公司有权选定李某为本案仲裁员 B.仲裁委主任有权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员 C.仲裁委主任有权指定刘某为首席仲裁员 D.本案仲裁庭的组成合法 【答案】ABCD 【考点】仲裁庭的组成 【解析】《仲裁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
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据此可知,本案仲裁庭的组成是合法的。 99.关于本案的裁决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裁决书应根据仲裁庭中的多数意见,支持京发公司的请求 B.裁决书应根据首席仲裁员的意见,驳回京发公司的请求 C.裁决书可支持京发公司的请求,但必须有首席仲裁员的签名 D.无论蓟门公司是否签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答案】AD 【考点】仲裁裁决书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本案中,三名仲裁员中有两名仲裁员认为合同应解除,因此,应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支持京发公司的请求。 选项C错误。《仲裁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据此可知,首席仲裁员持不同意见时,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选项D正确。《仲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00.关于蓟门公司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蓟门公司应向S仲裁委所在地中院提出申请 B.法院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该撤销申请 C.法院可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S仲裁委的裁决
2018法考合同法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二)
2018法考合同法历年真题答案及解析(二) 2018法考已进入到了紧张的复习阶段,真题练习必不可少,小编整理了合同法历年真题供各位考生练习,帮助大家解析命题思路,了解命题的陷阱与障碍。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无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 B.不成立,因合同内容不完整 C.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D.甲公司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选项C正确。本题中甲公司和李某约定了只要李某支付认购金,就可以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但是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没有通知李某认购,导致李某不能购得商铺,即双方之间的缔约目的不能实现,因此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选项D错误。本题中,甲公司已经将商铺售罄,在客观事实上已经不能履行。因此,甲公司无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2、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 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 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 【正确答案】D
司考合同法真题(有答案)
2017年司考合同法真题 3.齐某扮成建筑工人模样,在工地旁摆放一尊廉价购得的旧蟾蜍石雕,冒充新挖出文物等待买主。甲曾以5000元从齐某处买过一尊同款石雕,发现被骗后正在和齐某交涉时,乙过来询问。甲有意让乙也上当,以便要回被骗款项,未等齐某开口便对乙说:“我之前从他这买了一个貔貅,转手就赚了,这个你不要我就要了。”乙信以为真,以5000元买下石雕。关于所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可向甲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B.乙可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C.甲不得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D.乙的撤销权自购买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则消灭 试题答案B 【考点】可撤销法律行为债的相对性 【解析】《民法总则》第149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题中,甲作为第三人存在欺诈行为,受欺诈人乙有权主张撤销该合同。实际上,齐某以廉价购得的的旧蟾蜍石雕,冒充新挖出文物等待买主,其行为构成欺诈。甲某在本题的交易中为第三人,也存在欺诈行为。即使没有甲的欺诈行为,乙与齐某签订的买卖合同也属于可撤销合同。根据债的相对性,乙应当向齐某主张,而非向甲主张。故A 项错误,B项正确,C项错误。撤销权受除斥期间限制,该期间为1年,故D项错误。 8.甲以某商铺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抵押权已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未偿还。甲提前得知乙银行将起诉自己,在乙银行起诉前将该商铺出租给不知情的丙,预收了1年租金。半年后经乙银行请求,该商铺被法院委托拍卖,由丁竞买取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 B.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有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 C.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无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 D.丙有权要求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试题答案C 【考点】买卖不破租赁抵押不破租赁先押后租合同相对性 【解析】抵押人作为有处分权人,将商铺出租给丙,两者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故A项错误。先押后租的,租赁权不得对抗抵押权,故丁通过拍卖取得商铺所有权后,有权要求丙腾退商铺。故D项错误。关键在于丙有无权利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根据合同相对性,租金为租赁合同之内容,丁并未承受该租赁合同,不受该租赁合同之约束,丙物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故B项错误,C项正确。 10.陈老伯考察郊区某新楼盘时,听销售经理介绍周边有轨道交通19号线,出行方便,便与开发商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后经了解,轨道交通19号线属市域铁路,并非地铁,无法使用老年卡,出行成本较高;此外,铁路房的升值空间小于地铁房。陈老伯深感懊悔。关于陈老伯可否反悔,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属认识错误,可主张撤销该预售合同 B.属重大误解,可主张撤销该预售合同 C.该预售合同显失公平,陈老伯可主张撤销该合同 D.开发商并未欺诈陈老伯,该预售合同不能被撤销
司法考试:劳动合同法试题含答案
司法考试:劳动合同法试题含答案 《劳动合同法》测试题含答案 一.不定项选择题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A A.书面劳动合同 B.口头劳动合同 C.书面或者口头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是。C A.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B.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本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C.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类型有。ABC A.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BC 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C.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项、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C 个月个月年 6.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下列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AC A.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B.劳动纪律 C.社会保险 7.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劳
合同法历年司考真题
2014年 一、单选题 6. 张某与李某共有一台机器,各占50%份额。双方共同将机器转卖获得10万元,约定张某和李某分别享有6万元和4万元。同时约定该10万元暂存李某账户,由其在3个月后返还给张某6万元。后该账户全部款项均被李某债权人王某申请法院查封并执行,致李某不能按期返还张某款项。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 B. 李某构成违约,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C. 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5万元 D. 李某构成侵权,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约定"对机器转卖所得款张某分6万,李某分4万",该约定未违反意思自治原则,合法有效。因此,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6万元。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本案中,李某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违约,应当向张某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侵权。 7. 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其对乙公司的10万元债权出质给了丙银行,担保其9万元贷款。出质前,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2万元到期债权。如乙公司提出抗辩,关于丙银行可向乙公司行使质权的最大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10万元 B. 9万元 C. 8万元 D. 7万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本案中,甲对于乙享有10万的债权,同时乙对甲也享有2万元的债权并且已经到期,而且两者都是普通的金钱债务,因此,乙可以向甲主张抵销。甲将债权出质于丙,应当参照适用债权让与的规定。《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因此,乙可以向质权人丙主张2万元的抵销权,如果乙主张,则丙主张的质权最大数额就是8万元。 11. 方某为送汤某生日礼物,特向余某定做一件玉器。订货单上,方某指示余某将玉器交给汤某,并将订货情况告知汤某。玉器制好后,余某委托朱某将玉器交给汤某,朱某不慎将玉器碰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汤某有权要求余某承担违约责任 B. 汤某有权要求朱某承担侵权责任 C. 方某有权要求朱某承担侵权责任 D. 方某有权要求余某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方某与余某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汤某与余某之间不存在合同关
司考考试案例分析题拿分技巧每日一练(2016.11.25)
司考考试案例分析题拿分技巧每日一练(2016.11.25)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 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 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 【司法部答案】D 【考点】合同条款的效力认定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题目当中并未给出系格式条款的信息,A不选。 《民法通则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该合同内容确定,并无主观意思上的瑕疵,未出现显失公平,B不选。 《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题目情形不符合情势变更,C不选。 确保能考上二本可能违背教育规律,因为考试成绩影响因素较多,并不仅仅系于培训质量,但并不违反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五种无效情形,D可选。 2、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 B.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 C.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 D.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 【司法部答案】D 【考点】应收账款质权的设立与对抗效力 【答案解析】《物权法》第228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债权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以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A正确,不选。 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通知第三债务人是质权设立后于质权实行时请求第三债务人为清偿的条件,类似于债权让与,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乙对丙享有抗辩,B正确,应选。 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取决于第三债务人(应收账款请求权人的债务人)的清偿,因而应当将设质的事实通知第三债务人,若未通知,则不具有对抗该第三债务人的效力,该第三债务
历年合同法司法考试真题详细解释与答案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合同法试题汇总与分析 一、单项选择题 (2011年) 1.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2011年卷三单选第1题) 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答案】C 【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解析】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本题中,乙、丙等购房人虽然与甲公司签订了《退款协议书》,但是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在无奈的情况下签订的。在该《协议书》中,乙、丙等购房人被迫放弃了数额巨大的利息、违约金支付的要求,该约定显然是显失公平的。《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3.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3题) A.无效 B.效力待定 C.可撤销 D.有效 【答案】D 【考点】法人的代表机关 【解析】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机关,其权限来自公司的章程,而非董事会。因此,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所作的意思表示不需要经过董事会的同意,其法律效力直接归于法人,即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是对法律专业学生和从业人员进行能力测试的重要途径之一,案例分析题是考试中常见的一种题型。通过对真实案例的分析,考生需要结合法律知识和实际情况,进行推理和判断,以达到检验其法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案例一: 某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对方公司,要求对方公司支付违约金。经法院审理,判决对方公司支付违约金,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来,对方公司未按和解协议支付违约金,该公司应如何执行? 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公司未履行和解协议支付违约金,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对对方公司采取强制措施,直至履行和解协议。 案例二: 某餐厅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消费者起诉,要求赔偿损失。经法院审理,判决餐厅赔偿消费者损失,并责令餐厅整改食品安全问题。餐厅未按判决履行,消费者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案: 消费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餐厅履行判决。同时,消费者还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要求监管部门对餐厅进行处罚,确保食品安全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案例三:
某公司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判赔偿对方公司经济损失,并停止侵权行为。判决生效后,对方公司发现该公司仍在侵权,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案: 对方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可以要求法院对该公司进行罚款或者其他强制措施。同时,对方公司还可以向知识产权部门投诉,要求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确保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 以上就是几个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在司法考试中,考生需要灵活运用法律知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才能取得理想的成绩。
2023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合同法部分)
2023 司考试卷三〔合同法局部〕 提示:本试卷为计算机阅读试卷,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局部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 1.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置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置甲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会,在此根底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终确 认 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 4.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5 万元,乙商场需付甲公司装修费2 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欲以装修费充抵货款。以下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公司有权主见抵销 B.甲公司主见抵销,须经乙商场同意 C.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 D.乙商场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不得抵销 5.甲经营金山酒店,顾客爆满,相邻的银海酒店由乙经营,生意清淡。乙指使数十人进入 金山酒店,2-3 人占据一桌,每桌仅消费10 余元。前来金山酒店就餐的顾客见无空桌,遂 就近转往银海酒店。如此数日,银海酒店收入大增。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构成缔约过失 B.构成欺诈行为 C.构成不当得利 D.构成不正值竞争行为 6.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 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担忧抗辩权 C.是自助行为 D.是侵权行为 7.甲遗失一部相机,乙拾得后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并张贴了招领启事。丙盗走该相机,卖 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对此,以下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自主占有 D.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直接占有 8.某演出公司与“黑胡子“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商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 2-3 首,每首酬金 2 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何种类型? A.特定之债 B.单一之债 C.选择之债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答案(5)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答案(5)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快开始啦!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答案(5) 【案例一】 案情:甲欲出卖自家的房屋,但其房屋现已出租给张某,租赁期还剩余1年。甲将此事告知张某,张某明确表示,以目前的房价自己无力购买。 甲的同事乙听说后,提出购买。甲表示愿意但需再考虑细节。乙担心甲将房屋卖与他人,提出草签书面合同,保证甲将房屋卖与自己,甲同意。甲、乙一起到房屋登记机关验证房屋确实登记在甲的名下,且所有权人一栏中只有甲的名字,双方草签了房屋预购合同。 后双方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在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将购房款的三分之二通过银行转账给甲,但甲须提供保证人和他人房屋作为担保;双方还应就房屋买卖合同到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 甲找到丙作为保证人,并用丁的房屋抵押。丁与乙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并没有约定担保范围。甲乙双方办理了房屋买卖合同预告登记,但甲忘记告诉乙房屋出租情况。 此外,甲的房屋实际上为夫妻共同财产,甲自信妻子李某不会反对其将旧房出卖换大房,事先未将出卖房屋的事情告诉李某。李某知道后表示不同意。但甲还是瞒着李某与乙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2年后,甲与李某离婚,李某认为当年甲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屋造成了自己的损失,要求赔偿。甲抗辩说,赔偿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 问题: 1.在本案中,如甲不履行房屋预购合同,乙能否请求法院强制其履行?为什么? 2.甲未告知乙有租赁的事实,应对乙承担什么责任? 3.如甲不按合同交付房屋并转移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将对乙产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答案(3)【3】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答案(3)【3】 【案例三】 案情:2月5日,甲与乙订立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购买甲的房屋一套(以下称01号房),价格80万元。并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先付20万元,交付房屋后付30万元,办理过户登记后付30万元。 2月8日,丙得知甲欲将该房屋出卖,表示愿意购买。甲告其已与乙签订合同的事实,丙说愿出90万元。于是,甲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3日内丙付清全部房款,同时办理过户登记。2月11日,丙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2月12日,当乙支付第一笔房款时,甲说:房屋已卖掉,但同小区还有一套房屋(以下称02号房),可作价100万元出卖。乙看后当即表示同意,但提出只能首付20万元,其余80万元向银行申请贷款。甲、乙在原合同文本上将房屋相关信息、价款和付款方式作了修改,其余条款未修改。 乙支付首付20万元后,恰逢国家出台房地产贷款调控政策,乙不再具备贷款资格。故乙表示仍然要买01号房,要求甲按原合同履行。甲表示01号房无法交付,并表示第二份合同已经生效,如乙不履行将要承担违约责任。乙认为甲违约在先。3月中旬,乙诉请法院确认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甲应履行2月5日双方签订的合同,交付01号房,并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甲则要求乙继续履行购买02号房的义务。 3月20日,丙聘请不具备装修资质的A公司装修01号房。装修期间,A公司装修工张某因操作失误将水管砸坏,漏水导致邻居丁的家具等物件损坏,损失约5000元。 5月20日,丙花3000元从商场购买B公司生产的热水器,B公司派员工李某上门安装。5月30日,李某从B公司离职,但经常到B 公司派驻丙所住小区的维修处门前承揽维修业务。7月24日,丙因热水器故障到该维修处要求B公司维修,碰到李某。丙对李某说:热水器是你装的,出了问题你得去修。维修处负责人因人手不够,便对李
司法考试合同法真题及解析
司法考试合同法真题及解析 司法考试合同法真题及解析 1.甲房产开发公司在交给购房人张某的某小区平面图和项目说明书中都标明有一个健身馆。张某看中小区健身方便,决定购买一套商品房并与甲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张某收房时发现小区没有健身馆。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不守诚信,构成根本违约,张某有权退房 B.甲公司构成欺诈,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甲公司恶意误导,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 D.张某不能滥用权利,在退房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之间只能选择一种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可知,因一方当事人根木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责任。木题中,张某以健身方便为目的购买甲公司的商品房,但实际收房时发现根木没有小区图纸上及项目说明中标明的'健身馆, 因甲公司虚假宣传导致张某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张某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予退房。 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
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本题中,甲公司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在售房过程中进行虚假宣传,即构成欺诈,张某因此受损,其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己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该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己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己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己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据此可知,本题情形不满足双倍返还购房款的法定条件。 选项D错误。《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己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可知,合同解除与承担违约责任之间并不冲突,可以并用。因此,张某在要求退房的同时,可以一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提示】木题与2008年卷三第54题几乎一致。 2.吴某是甲公司员工,持有甲公司授权委托书。吴某与温某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合同由温某签字、吴某用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盖章。后温某要求甲公司还款。下列哪些情形有助于甲公司否定吴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0 A.温某明知借款合同上的盖章是甲公司合同专用章而非甲公司公章,未表不反对 B.温某未与甲公司核实,即将借款交给吴某
司法考试合同法部分真题及参考答案
2015司考试卷三合同法部分;参考答案附后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2.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 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4.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 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 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 合同的效力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 5.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 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 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 6.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 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 7.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 房屋抵押给丙..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抵押合同无效 B.借款合同无效
国家司法考试《合同法》完整试题精选(含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 )。 A.婚姻关系 B.收养关系 C.监护关系 D.财产关系 2.下列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是:( ) A.技术转让合同 B.买卖合同 C.租赁合同 D.保管合同 3.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 )。 A.买卖合同 B.委托合同 C.保管合同 D.借贷合同 4.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 A.格式条款 B.诚信原则 C.非格式条款 D.法律规定 5.下列合同中,属于要物合同的是:( )。 A.租赁合同 B.买卖合同 C.加工合同 D.借用合同 6.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 A.赠与合同 B.买卖合同 C.租赁合同 D.承揽合同 7.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 )两个法定阶段。 A.起草和抄写 B.意思和表示 C.要约和承诺 D.协商和谈判
8.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它是指( )。 A.合同当事人完全相同的缔约目的 B.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C.虽未合意但已有协议 D.当事人对合同的次要条款或者非必要条款业已达成协议 9.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 A.合同签订地 B.合同承诺生效地 C.当事人户籍所在地 D.当事人主营业地 10.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 A.承诺生效的地点 B.经常居住地 C.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D.合同签订地 11.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 ) A.有效成立 B.可变更可解除 C.无效 D.可撤销 12.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 )。 A.债务人承担 B.代位权人承担 C.全体债权人承担 D.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承担 13.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情况之一,是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 )。 A.6个月 B.一年 C.两年 D.三年 14.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 )。 A.主体的变更 B.客体的变更 C.内容的变更 D.全部基本条款的变更
2014年司法考试合同法真题解析(多选题)_司法考试合同法真题解析
2014年司法考试合同法真题解析(多选题)_司法考试合同法 真题解析 司法考试又称中国第一考,考试不在于内容难、而在于考试面广。但是司法考试每年80%的试题都可以在历年真题中得到印证,所以做好历年真题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是国家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2014年司法考试合同法真题解析(多选题),考生朋友要反复演练并举一反三! 51. 甲房产开发公司在交给购房人张某的某小区平面图和项目说明书中都标明有一个健身馆。张某看中小区健身方便,决定购买一套商品房并与甲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张某收房时发现小区没有健身馆。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甲公司不守诚信,构成根本违约,张某有权退房 B. 甲公司构成欺诈,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 甲公司恶意误导,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 D. 张某不能滥用权利,在退房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之间只能选择一种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可知,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责任。本题中,张某以健身方便为目的购买甲公司的商品房,但实际收房时发现根本没有小区图纸上及项目说明中标明的健身馆,因甲公司虚假宣传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练习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练习 2017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练习 案例分析题是向考生提供一段背景资料,然后提出问题,在问题中要求考生阅读分析给定的资料,依据一定的理论知识,或做出决策,或作出评价,或提出具体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或意见等。
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西部某开发公司应作为原告向运输商提起诉讼。 依照合同相对性的原理,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主张违约责任。而且题中某教育局在运输过程中并未取得货物的所有权,因而其无从主张权利。 3.如果该批健身器材运到目的地,但因质量问题导致数十名儿童在运动时受到伤害,造成损害3万元,该西部某开发公司应否承担相应责任? 【答案】: 本案中,西部某开发公司作为附义务的赠与人,应在新闻报道相应的费用限度内承担责任。 参见《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4.如果该教育局未作相应宣传,西部某开发公司能否撤销该合同? 【答案】: 由于受赠人没有履行义务,该西部某开发公司可以撤销赠与。 《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但西部某开发公司行使撤销权,应当在知道该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5.如果在签订捐赠协议后,西部某开发公司因经营状况极度恶化无法履行协议,能否请求不再履行? 【答案】: 可以。 《合同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6.如无特殊理由,西部某开发公司能否撤销该捐赠协议? 【答案】: 不能。 本案中赠与合同属于带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同于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
司法考试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解析 案例1融资租赁合同、借款合同、技术咨询合同 甲公司需要乙公司生产的一套精密成套设备,双方找丙公司商议,由丙公司购买并直接租给甲公司。甲、乙、丙三方签订了如下合同:(一)由丙公司付给乙公司货款500万元;(二)乙公司将精密成套设备代办托运给甲公司;(三)甲公司承租该设备,期限为10年,每年租金为80万元。该合同由甲、乙、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甲、丙公司加盖了合同专用章,乙公司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丙公司签订上述合同后,为筹借资金欲向丁银行借款300万元,丁银行要求提供担保,丙公司请求戊公司作保,戊公司允诺。丙、丁、戊签订了如下合同:(1)丁银行借给丙公司300万元,预扣1年的利息30万元,实际交付丙公司270万元;(2)戊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丙公司应付给戊公司担保费30万元。合同由三方签字并加盖了各自的合同专用章。乙公司签订合同后与庚公司又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甲公司签订合同后,为顺利安装和操作该设备,又与辛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咨询合同,但合同未约定根据咨询意见作出决策的损失承担。 [问题] (1)甲、乙、丙之间的合同属于合同法上的哪种合同? (2)现设乙公司以未加盖合同专用章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其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3)丙与丁银行的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数额应为多少?为什么? (4)丙、丁、戊所签的合同中约定的30万元的担保费是否有效?为什么? (5)现设丙公司到期不能偿还丁银行的借款,戊公司应承担何种性质的保证责任?为什么? (6)现设乙公司交付的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甲公司可否向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为什么? (7)现设甲公司根据辛公司的符合要求的咨询报告进行操作发生事故,辛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8)现设庚公司因承运设备中有过错造成设备损失,应由谁向庚公司索赔?为什么? (9)现设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使用过程中部分部件正常磨损,需要维修,该维修费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10)现设辛公司在提供技术咨询过程中形成了一项新的技术成果,且未与甲公司约定该技术成果的归属。该术成果归谁享有?为什么? [正确答案] (1)根据《合同法》第237条的规定,该合同为融资租赁合同。 (2)乙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因为根据《合同法》第32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的,合同成立。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即已成立。 (3)借款数额应为270万元,因为根据《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4)该约定有效。因为法律并未禁止被保证人向保证人支付担保费。 (5)戊公司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担保法》,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因为根据《合同法》239条的规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合同,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7)辛公司不承担责任。因为根据《合同法》第359的规定,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8)应当由乙公司向庚公司索赔。因为根据《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9)该维修费由甲公司承担。根据《合同法》第247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10)该技术成果归辛公司所有。根据《合同法》第363条的规定,在技术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