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股东合作协议 创始股东协议

2023-04-10 01:14: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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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股东合作协议

本协议是股东协议参考范本,其中包括了动态分红设计、决策机制、退出机制等,朋友们如需使用,最好找身边的律师最后把关。

本协议中的股权分配方式可以参考我的几篇回答:

杭州XX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协议

股东一: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股东二: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股东三: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股东四: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以上任意一方,以下单称“股东”;以上各方,合称“全体股东”或“协议各方”。)

全体股东经自愿、平等和充分协商,就启动本协议项下项目的有关事宜,依据我国《民法典》、《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拟设立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为杭州xx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主体基本信息情况,以公司章程约定且经工商登记规定为准。

第二条股东出资和股权结构

协议各方经协商,对出资金额、股权比例分配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备注

55%

20%

15%

10%

合计 100%

第三条利益分配

3.1 全体股东确认本协议第二条中的持股比例,为全体股东按照资金、人力等要素分配,全体股东一致认可。

3.2 全体股东一致认可对实际出资的股东实行保本措施,若年底公司盈利,利润部分的50%分配给实际出资股东(由实际出资股东按照出资额比例享有),剩余50%利润按全体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若已分配给实际出资股东的利润等于实际出资后,则按股东持股比例统一分配。

3.3 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方可进行分红。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财务年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财年的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2)全体股东分红的金额按照3.2条计算。

(3)如公司发展需要,经全部股东协商一致,也可不分红,全部利润作为公司发展资金。

第四条任职及表决

4.1 任职

股东名称 职务 具体工作内容 备注

4.2专业事务

对于股东负责的专业事务(附件一),公司实行“专业负责制”原则,由负责股东陈述提出意见和方案,由其余股东进行投票,按股权比例进行统计,如支持票多于反对票,则由负责的股东执行,股东一XXX享有一票否决权。

4.3 公司重大事项

对于公司重大事项(附件二),全体股东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股东一XXX有一票决定权。

第五条股权处分

5.1 股权锁定

为保证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任何一方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协议外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5.2 股权转让

任一股东,在不退出公司的情况下,如需要对外转让股权,其余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享有优先受让权;如确实需要转让给第三方的,则该第三方应取得其余股东的一致认可。

5.3 股权稀释

公司引进新股东、投资人或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原则上以增资扩股的方式进行,协议各方按其股权比例稀释股权。

5.4 股权分割

创业项目存续期间,任一股东离婚,其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东地位,该股东应自离婚之日起30日内需购买配偶的股权。若该股东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股权购买的,则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该股东承担),其余股东可按照评估价格受让其配偶的股权,多个股东愿意受让的,可协商受让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股权比例进行受让,若没有股东愿意受让,则股东一xxx负有强制受让义务。

5.5 股权继承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在本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创业项目存续期间,如任一股东去世,则其继承人不能继承取得股东资格地位,仅继承股东财产权益;针对其股权遗产财产权益,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费用由公司承担)其股权价值,其余股东可按照评估价格受让该股权,多个股东愿意受让的,可协商受让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股权比例进行受让,若没有股东愿意受让,则股东一xxx负有兜底受让义务。

5.6 因过错导致的回购

任何一方出现下述任何过错行为之一的,经公司股东会(过错股东不享有股权回购决议的表决权)决议通过,股权回购方有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股权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回购该股东的全部股权,且该股东于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该回购。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该股东对标的股权不再享有任何权利。该等过错行为包括:

(1)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3)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合作秘密;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

(5)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6)捏造事实严重损害公司声誉;

(7)因该股东其他过错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

5.7 终止劳动关系导致的回购

任何一方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主动离职,该股东与公司协商终止劳动关系,或该股东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则至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费用由公司承担)其股权价值,其余股东可按照评估价格受让该股权,多个股东愿意受让的,可协商受让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股权比例进行受让,若没有股东愿意受让,则股东一xxx负有强制受让义务。

第六条非投资人股东的引入

如因项目发展需要引入非投资人股东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该股东专业技能与现有股东互补而不重叠;

(2)该股东需经过全体股东一致认同;

(3)所需出让的股权比例由全体股东一致决议;

(4)该股东认可本协议条款约定。

第七条竞业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劝诱

7.1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在职期间及离职后2年内,不得以自营、合作、投资、被雇佣、为他人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7.2 任一股东,如违反上述约定,所获得的利益无偿归公司所有,如仍持有公司股权的,应将股权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让给其余股东。

7.3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非经公司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其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保证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第八条项目终止、公司清算

8.1 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终止,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8.2 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终止公司经营,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8.3 本协议终止后:

8.3.1 由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参与清算。

8.3.2 若清算后有剩余,全体股东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股权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九条协议效力

本协议是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与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约定不一致的,在本协议股东范围内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条违约责任

全体股东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公司章程约定的义务,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公司与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如因本协议及本项目发生之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一股东有权向本公司注册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生效及其他

12.1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12.2 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股东一:

年 月 日

股东二:

年 月 日

股东三:

年 月 日

股东四:

年 月 日

最后,关于创业,可以看看我另一篇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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