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5年合同是中期合同吗 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这个属于事业编吗

2023-04-12 03:09: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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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5年合同是中期合同吗

毫无疑问,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基本上都是在编人员

2006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管理后,事业单位正式启动聘用制管理,在编人员必须聘用到岗,并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才能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章“聘用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且只有三种情况才能单位才能解除聘用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日;

2、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受到开除处分。

由此可见,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和一般企业单位与被雇佣对象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是有本质区别的。

具体区别主要有:

1、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的对象一般为在编人员,签订合同前除了要人社核定相关信息,办理备案、人事、工资关系,还需要编办用编许可。而其他合同签订的对象均为非编人员,既不需要编办列编,也无需向人社部门报备,用不用人、签不签合同由单位自己说了算。

2、事业单位与在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此合同非彼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而是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只有在上述条规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才会寻求劳动合同法解决。而其他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聘用合同统一归口劳动合同法管理。

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般是三年一签。因为有编制几无下岗风险,很多单位的人事部门图省事忽略了签合同这个环节,使得不少事业编制人员以为自己不用签合同。而其他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无保底年限,可以三年一签,也可以一年一签。无论几年一签,只要中间有一年不签订合同,就意味着下岗,不仅工资拿不到,也无法缴纳社保、公积金。合同的效用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天差地别。

事业单位招录在编人员,在招录公告中一般都会注明单位性质、岗位用编情况,并特别强调录用后“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等细节,从侧面也证明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编制的联系。

综上,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几乎可以肯定99%都是在编人员。为什么有1%例外?这是因为现在部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比如高校和医院,已经大范围采用人事代理制或备案制管理,即录用人员全部按照在编人员管理,包括岗位晋升、工资待遇、福利奖金等,均与在编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但单位不直接给编制,而是通过报备人社部门的方式明确人员使用的规范性。有的干脆使用非实名制编制,即编制不实名登记,归单位所有,人员聘用后在岗则享受编制待遇,离岗后与编制脱离,编随岗定而不随人走。以上两种性质的人员,单位一般也会与其签订与在编人员一样的聘用合同,但其身份在正式转编之前仍属于非编人员。这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非编的特例。除此之外,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百分之百是在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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