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的基本工资很低 实际到手工资数额远大于合同工资

2023-04-13 07:25: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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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的基本工资很低

劳动合同工资写的很低,实际到手工资数额远大于合同工资,会发生什么事?怎么应对?

有很多公司(尤其是民营小公司,也不排除一些规模较大的,甚至已经上市的公司)招聘员工时工资谈的是10000元/月,入职签订合同时,故意将合同金额写成3000元/月,但发放还是按照10000元发放。大多数员工一般都不会计较,反正到手的钱又没少,反正全公司的合同都是这么签订的,也没什么?

公司为什么要这么做的?

1、先定性:

这是一种意图规避法律风险的做法!

一般都是由公司的人事部的那些大聪明们专门制定的,只做不宣扬的内部方案;也有部分公司是超级大聪明的老板们直接要求人事这么操作的。

2、再分析:

为什么要规避法律风险呢?有哪些法律风险可以规避?

我们先看,这么操作对公司有哪些好处:

A、可以在缴纳社保公积金方面钻空子,达到降低缴费基数的目的。

B、可以降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达到少发加班费的目的。

C、为未来考虑,如果将来员工和公司发生利益冲突,为员工维权时埋下伏笔。

比如:

裁员或公司主动辞退员工时降低补偿金计算基数,按照合同工资计算补偿金数额。

给未来降薪调整时,预留足够的操作空间,简单说就是公司对你不满意,又不想主动辞退你(要给补偿金),直接给你调岗降薪,按照合同金额3000元发放,把你逼走。

从分析结论看,这种操作所有的利好都是指向公司的,对员工几乎没有任何好处,而且直接或者变相的“侵害”了员工当前或者未来的利益,从某个角度讲,这也算一种“不平等条约”、“霸王条款”。员工就只能被动就范,任人宰割?一点破解办法都没有吗?

其实不然,办法还是有的,下面我简要的讲解一下员工在面对这种问题的时候,怎么破:

◆ 道不同不相为谋:

最简单,最直接的办法就是不签合同,不入职,玩套路、玩花样的公司不值得我加入。同时拿出招聘时所承诺工资的证据(录用通知书、电话录音、微信截图、电子邮件等,能证明招聘面试时,所说的工资数额和合同数额不同的材料都行),要求公司承担你的路费以及面试过程中其他合理的花费。

◆ 委曲求全心不悦:

但现实中,这种方法并不适合所有人。因为很多人找份工作并不是件十分容易的事情,一言不合就走,未免有点太鲁莽了,还是老老实实签了合同吧,签完了,心里又一直有个疙瘩,不爽快,老感觉前面随时有个坑在等自己(事实上也确实有个不大不小的坑),怎么办?我们应该怎么操作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我来教你怎么办?

我们看问题抓主要矛盾,主要矛盾里面抓关键点,关键点是什么?就是合同工资远低于实发工资。抓住了关键点,那就好办了,我们得想办法证明,或者想办法取得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我们的实际工资是10000元/月,而不是合同签订的3000元/月即可。

1、首先,我们来看看法律依据:

工资到底包含什么?不包含什么?

在《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有明确的规定:

A、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B、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这个文件的规定也很有意思,能列入的都比较笼统,不能列入的反而十分详细。我的理解简单来说就是,除了那些法律规定不能列入的项目,其他的发到你工资卡上的,除非是工资员发错了,否则,都叫工资。

搞明白这个有什么用呢?

再来看一条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怎么说?

经济补偿中的“工资”,就是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扣税、社保之前的应发工资金额。

是不是和前面的对应上了?公司还能不能只用基本工资给你计算经济补偿金?

2、其次,我们再来“取证”:

通过上条,我们知道了明确自己实际工资数字的重要性,下一步就是怎么取得证据,来证明自己的实际工资是10000元/月,而不是合同上签约的3000元/月。

取证的方法很多,我在这里给大家介绍几条最实用的:

A、翻旧账:

找到招聘时所承诺工资的证据(录用通知书、电话录音、微信截图、电子邮件等),打出公司每月给你打卡的流水记录,两者相同,就可以证明你实际工资就是10000元,至于合同为什么只签了3000元,找个理由就说公司当时要求统一制式的合同,自己是被动签的这个制式模板。同时还可以反手将公司一军,即向劳动部门反映,公司所有员工签约的都是3000元。如果劳动部门要追究彻查,放心吧,公司老板慌的一匹。

B、存记录:

公司一般发完工资,都会有纸质或者电子的工资条,工资条上的数据,肯定是实际数据。把这些证据保留下来,存档,也可以反向证明你的工资的真实数字。

为了让这些工资条更真实,更有说服力,你还可以每月都“装小白”,即拿到工资条后,截图,发给人力资源部工资员,装着什么都不明白,询问她工资明细,一些具体的算法,通过她/他的回复,加强证据的真实性和生动性。

C、开证明:

如果能有一张公司人力资源部给你开的,盖有人力(或公司)印章,并且有工资员(或者人力负责人)签字的工资明细表,那可是铁证啊,一件顶一万件。其实也不难,按照法律规定,你可以要求人力资源部给你开具两年以内的工资明细表(盖章版的)。但是你去找人家要的时候,人家一般都会问你要这个干什么?你总不能说,我给自己留个证据。只要他/她脑子还正常,一般情况下,都会留个心眼,还有可能会故意刁难你,把你的“问题”反映给你们领导或者公司老板,得不偿失啊!

没关系,你可以撒个“善意的谎言”,我要办理房贷,银行用的,要求收入证明必须和银行流水一致,否则会比较麻烦;我老家要拆迁,需要收入证明,我也不知道人家要这个干嘛,反正给的晚了,拆迁款可能下不来;……。这种情况下,一般都会给办理。

D、找权威:

求助税务局神奇的个税系统啊,个税系统上每个月的报税数字,就是你的实际收入嘛,你只需要提供这个数字的完整截图,然后什么都不用管了,剩下的就是人事部门的事情了,他/她需要去说明白,为什么发的和签订的不一样,区别在哪里?

E、取旁证:

没事和人事的小哥哥小姐姐,和你老板聊聊你工资的事情,最好聊一聊现在的数字,然后嘛,“很不道德”的录音、截图、保存邮件等等,这就是旁证嘛。人事的都这么说,老板也这么说,那还能有错?

F、其他办法:

略。

3、证据搞齐了,怎么用:

现在我们已经拿到充份的证据表明,我们的工资就是1000元,而不是合同上写的3000元,然后我们能干些什么呢?

公司所有给你挖坑的环节,都是你可以维权,主张自己权利的部分:

A、要求公司按照实际工资补缴纳社保、公积金。什么?有些地方补不了,没关系,折合成现金给我也行。

B、要求公司按照实际工资补足少发放的加班费。以前拿的少是因为我知识少,现在学会了,搞明白了,我要拿回属于我的东西,没问题吧?

C、别想无缘无故通过调岗给我“降薪”,还说什么我的工资就是3000元/月,公司是按照合同执行的。我也给你摆摆证据,咱们来看看我的工资到底是多少?10000元到3000元算不算降薪,你数学老师是不是体院毕业的?

D、业务优化,想分流我,没问题,补偿金走起。等等,你的算法不对,我的工资是10000元,不是3000元,来,我给你看看我收集的证据。

…… ……

权益需要维护,不维护就有可能受到损害。我不是在教大家坏,而是教会大家如何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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