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政策问答【精选】

2023-04-18 14:26: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下面是好好范文网小编收集整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政策问答【精选】,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单位合同制聘用人员考核

六、《条例》规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该如何签订?

答:《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第十三条规定: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第十四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七、《条例》规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该如何解除?

答:《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九条规定: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八、《条例》规定事业单位考核分为哪几类?

答:《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事业单位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九、《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奖励有哪几类?

答:《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十、《条例》对事业单位处分是如何规定的?

答:《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十一、《条例》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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