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有几种用工合同 和医院签了期限为5年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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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题主从6月至今共提问了5次相关的问题,由于问点略有不同,就有不同答案,基本回答你的都对。不知是不是跟题主做检验工作有关,连回答你都认真“检验”,反复验证!
综合5次提问,汇总你的问题点如下:
1、14年毕业,16年初取得资格证,与医院(大连的私立医院)签定劳动合同,之前有一年半时间没有劳动合同。
2、14年至16年初期间,被派去北京培训7天,学习没接触过的新科目,签了一份协议,说明在单位新接触学得的新技能,辞职后3年内不允许应用,否则追究法律责任。培训结束后,在签定劳动合同的同时也签了培训协议。
3、16年初签了5年的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协议。现在想第一年聘用协议到期不续,不知算不算违约。
回答如下:
1、这一年半时间,不签任何协议或合同,不合适,现在事后追究,你可以以没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入职第二个月起至第一年结束期间(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你真的想这样维权吗?如果你不想干,辞职遭到留难,违约赔偿不合理等,那么你是可以以这点作为谈判条件的。
2、《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培训费和竞业限制可以约定违约金。
“3年内不允许应用新技能”的约定,关键是违约责任是什么?支付违约金吗?如果作为竞业限制来约定,医院要支付”竞业限制金“至约定限制期结束,在这期间你违约就要支付违约金。没有看见协议条款,不妄下定论。建议你咨询律师。
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了培训协议,这个协议事后签不合理,但是你签了又不能说它没效。这协议会不会导致辞职要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以表过,不重复。培训违约金的约定,必须约定服务期,违约金按约定的服务期递减至服务期结束时为零,违约金不能大于实际培训支出,包括支付培训机构的所有费用、差旅费、住宿费等直接相关和有支付凭证的费用。你的培训协议是如何约定的?没见过条款,不随便评论。建议你咨询律师。
3、劳动合同的合同期一般是这样约定的,合同期由2016年1月n日至2021年1月n-1日,这就是5年期的合同,如果你的合同是这样签的,即使你第一年的聘用协议到期,你仍不能按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来解除劳动合同,你必须提前30天通知医院辞职。
关于赔偿违约金,前面已提及,不重复。如果符合法律规定,你是要支付培训违约金的,如果对培训是否属于专业技能培训有争议的,要由仲裁来裁决。
关于聘用协议一年一签,这是事业单位与专业岗位人员的习惯做法,但是用在私营医院,这协议的作用就大不相同。简单点说,劳动合同是你和医院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依法约定权利义务的合同,聘用协议只能视为劳动合同下的补充约定。这就是为什么协议到期,你不能像劳动合同到期那样,可以到期离职。
综上,由于不清楚你两份培训协议的条款,不能确定你是否要支付违约金,你的情况有一定的复杂性,建议你辞职前咨询律师意见,能不能辞?怎么辞?出现争议怎么做?要定好方案和做好准备。知乎这种一问一答的方式,不适合你这种咨询,谁有时间慢慢帮你看协议条款?你找律师是要付费的,律师乐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