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劳务派遣、劳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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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概念辨析一下,尤其是劳务派遣和劳务合同。
一、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
(1)合同当事人和合同性质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和企业等用人单位(非自然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也就是说,劳务合同只是《合同法》中的一种特殊合同,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2)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内容由《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如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保缴纳等;劳务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法规定的情况下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任意性较强。
(3)法律调整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合同法调整,而劳动法则由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来规范调整。
(4)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即违约或侵权责任。
(5)纠纷处理方式不同。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争议一方应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二、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其实跟劳务合同没有太大的关系。
明确劳务派遣中的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受派劳动者三方关系中,劳务派遣用人单位“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工不招人”。在法律上,劳动关系和实际用工、管理是分离的。
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派遣单位通常被称为“用人单位”。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至指定的公司工作,接受劳动者的单位通常被称为“用工单位”,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劳务关系。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合同关系,签署劳务派遣协议。
关于工资发放问题,首先由用工单位基于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派遣单位派遣费用。再由派遣单位根据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工资的发放是法院在实践中认定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标准。
还有一点需要提示,但是劳务派遣单位是需要获得行政许可的。
三、劳务外包
劳务外包本质是委托人与外包单位之间签订委托合同,将其部分业务或工作发包给外包单位。劳务外包特点是以“委托合同”之名完成“劳动合同”之实,用工单位无需承担用工责任,而由外包单位承担用工管理责任。劳务外包的承包人一般都没有特别的经营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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