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员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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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合同书
合同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 壹 年,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保洁 岗位(工种)的工作。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度。
第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五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方每月25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按银行代发工资方式; 甲方实行出勤日岗位工资制,本岗位基本工资标准为每日20元人民币执行。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小时2元人民币 。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七条甲方为乙方参加相关的社会保险。
第八条乙方因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六、劳动纪律
第九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予以除名。
第十条 乙方须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章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二条 当事人依据第十一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2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六条 遇所在工作项目到期关停,乙方无法适应接受甲方新工作安排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2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乙方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且在20日内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的,需赔偿甲方200元空岗损失。乙方未按规定没有提出离职申请而自行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甲方视同为乙方旷工,按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十九条 经甲方出资培训的乙方不履行合同擅自离职,或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视其情节扣除乙方工资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乙方无论何种原因工作未满一年离职(包括自行辞职或因工作违规被辞退),甲方将从乙方工资中扣除100元人民币培训费作为补偿对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身份证件以后被证实是虚假的,乙方须承担所有社会保险、企业损失等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九、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员工与派往单位的 《 岗位协议书 》。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