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期完成情况 约定工期与实际工期
2023-06-14 02:24: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下面是好好范文网小编收集整理的合同工期完成情况 约定工期与实际工期,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约定工期与实际工期
约定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工期变更。
实际工期指工程从实际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的全部有效施工期限,包括合理顺延的工期。
明确约定工期和实际工期的重要的一点即确认工程延误的时间以及相应违约责任的承担。实践中,大多数工程都会出现工期延误的情形,实际工期扣减合理顺延的工期后与约定工期之间的差额即为:延误工期。
确定约定工期即以合同中约定的时间为准,如果合同中未约定工期或者约定不明的,参考工程所在地工期定额标准予以合理确定。
确定实际工期,就需要先确定实际开工日和实际竣工日
实际开工日的确定:(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5条)
1、以监理人或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上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2、发了开工通知,但是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之日为准;
3、发了开工通知,但因承包人原因推迟开工的,且未取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合理工期顺延签证的,以开工通知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4、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提前进场施工的,以其进场施工日为准;
5、无开工通知,也无其他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可依据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备案表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实际竣工日的确定:
1、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备案表中记载的竣工日期为准;
2、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未准;
3、未经竣工验收,但是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