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卖家平台服务协议

2023-06-15 15:41: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下面是好好范文网小编收集整理的淘宝卖家平台服务协议,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淘宝销售合同

淘宝网卖家服务协议

版本生效日期2021年12月31日

提示条款

欢迎您与淘宝网卖家服务提供者(详见定义条款)共同签署本《淘宝网卖家服务协议》(下称“本协议”)并使用淘宝网卖家服务!

在您使用淘宝网卖家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前,您应当阅读并同意遵守本协议,本协议包括协议正文及附件、《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及所有淘宝网相关规则(详见定义条款)

各服务条款前所列索引关键词仅为帮助您理解该条款表达的主旨之用,不影响或限制本协议条款的含义或解释。为维护您自身权益,建议您仔细阅读各条款具体表述。

一、定义

淘宝网:指由淘宝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及相关软件、技术支持的电商平台网站(网址为或淘宝根据业务需要不时修改的包括计算机或移动设备互联网的URL等)及客户端(如手机APP等)。

卖家:指于淘宝网经营商品或服务的法律实体,本协议中亦可称为“您”。

消费者:指于淘宝网进行购物并将所购商品或服务用于消费的任何自然人或组织,亦可称为“买家”。

淘宝网卖家服务提供者:包括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及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本协议中可单独或合称“淘宝”。

卖家服务:指由淘宝在淘宝网向卖家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及与此相关的软件服务,其中,互联网信息服务由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相关的软件服务由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均同时提供、同时终止,卖家不可进行单独订购或使用。

规则:指所有淘宝网规则频道、论坛、帮助中心等板块内已发布及后续发布的全部规则、实施细则、解读、产品流程说明、公告等。

支付宝服务:指由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支付宝公司”)向卖家提供的“支付宝”软件服务系统及附随为卖家提供的代收代付货款服务。

同一用户:使用同一身份认证信息或经淘宝排查认定多个账户的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均视为同一用户。

二、协议范围及效力

本协议作为《淘宝平台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本协议未约定之内容,以《淘宝平台服务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与《淘宝平台服务协议》不一致者,以本协议为准。

三、卖家服务及规范

3.1 账户使用及信息提交

3.2 店铺管理

3.2.2【店铺经营主体变更】由于店铺与账户的不可分性,店铺经营主体变更实质为店铺经营者账户的转让,店铺经营主体变更的相关要求与限制请适用《淘宝平台服务协议》3.2条账户转让条款,即由于店铺关联您及淘宝网的商业信息并可能涉及消费者利益,仅当有法律明文规定、司法裁定或经淘宝同意,并符合淘宝网规则规定的店铺经营主体变更条件及流程的情况下,您可进行店铺经营主体变更。您的店铺经营主体一旦变更成功,您账户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移。除此外,您的店铺/账户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否则淘宝可终止向该账户提供服务并有权追究您的违约责任,且由此产生的责任及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在您的店铺一定期间内持续无出售中的商品的情况下,淘宝也可依据淘宝网规则关停您的店铺。依据上述约定关停店铺均不会影响您已经累积的信用。

3.3 商品及/或服务的销售与推广

3.3.1【商品及/或服务信息发布】通过淘宝提供的服务,您有权通过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形式在淘宝网上发布商品及/或服务信息、招揽和物色交易对象、达成交易。您声明并保证,您对您所发布的信息拥有相应、合法的权利,您所发布的信息及实施的行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及本协议约定,并对店铺负有管理义务,对您店铺中出现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信息应立即删除,否则,淘宝可对您发布的信息依法或依本协议进行删除或屏蔽。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二)政治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三)欺诈、虚假、不准确或存在误导性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专有权利的;

(五)侮辱、诽谤、恐吓、涉及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存在可能破坏、篡改、删除、影响淘宝网任何系统正常运行或未经授权秘密获取淘宝网及其他用户的数据、个人资料的病毒、木马、爬虫等恶意软件、程序代码的;

(七)其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或依据相关淘宝网协议、规则的规定不适合在淘宝网上发布的。

3.3.3【禁止销售范围】您应当确保您对您在淘宝网上发布的商品及/或服务享有相应的权利,您不得在淘宝网上销售以下商品及/或提供以下服务:

(一)国家禁止或限制的;

(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的;

(三)淘宝网规则、公告、通知或各平台与您单独签署的协议中已明确说明不适合在淘宝网上销售及/或提供的。

基于互联网相关特性,您理解并知晓您在淘宝网上发布的商品可能被位于全球不同国家及地区的消费者所浏览并购买。若您未明确指示仅面向中国大陆销售的,淘宝网将不会对可能产生的跨境销售进行干预。在此种情况下,您须谨慎注意相关国家及地区有关法律、税收等规定,并确保拥有合法的权利和资格进行销售,不会对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3.3.4【陈列、营销及推广】淘宝将通过淘宝网陈列您所销售的商品及/或服务,并为用户提供信息分类、关键词检索、筛选及收藏等功能以更好地匹配用户需求,相应的陈列结果可能由价格、销量、库存、信用评价、品牌、服务水平、合规经营情况、用户需求偏好及检索习惯、竞争力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

您有权自行决定商品及/或服务的营销及推广方式,淘宝亦为您提供了形式丰富的营销推广工具,并会根据市场需求及卖家经营情况等不时发起营销活动。在您报名参加上述活动前,您已充分理解活动资格及效果等可能受到活动定位、商品/店铺竞争力、综合排名、活动配合度等因素的影响,一旦您选择报名,即表示您承诺将始终符合对应活动相关规则及要求。未经淘宝同意,您承诺不在活动期间中途退出,共同保障良好的用户体验及活动的稳定有序开展。

3.3.5【交易秩序保障】您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您所发布的商品及/或服务信息真实、与您实际所销售的商品及/或提供的服务相符,并在交易过程中切实履行您的交易承诺。

您应当维护淘宝网市场良性竞争秩序,不得贬低、诋毁竞争对手,不得干扰淘宝网上进行的任何交易、活动,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方式提升或试图提升自身的信用度,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或试图干扰淘宝网的正常运作。

3.4 消费者保障

3.5 交易争议处理

【交易争议处理途径】您在淘宝网交易过程中与其他用户发生争议的,您或其他用户中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途径解决:

(一)与争议相对方自主协商;

(二)使用淘宝网提供的争议调处服务;

(三)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调解;

(四)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五)根据与争议相对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如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平台调处服务】如您依据淘宝网规则使用淘宝网的争议调处服务,则表示您认可并愿意履行淘宝网的客服或大众评审员(“调处方”)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根据其所了解到的争议事实并依据淘宝网规则所作出的调处决定(包括调整相关订单的交易状态、判定将争议款项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等)。在淘宝网调处决定作出前,您可选择上述(三)、(四)、(五)、(六)途径(下称“其他争议处理途径”)解决争议以中止淘宝网的争议调处服务。

如您对调处决定不满意,您仍有权采取其他争议处理途径解决争议,但通过其他争议处理途径未取得终局决定前,您仍应先履行调处决定。

3.6 数据使用及信息授权等

3.6.3【授权使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推广相关商品和/或相关品牌为目的,您同意免费授予淘宝可在淘宝网相关展示推广页面对您公示于您店铺的各类信息(包括商品商标、logo、文字、图片等)进行复制(如在多客户端同步展示)、修改(如为适应移动端视觉体验进行微调)、改编(如增加平台整体活动设计元素)、翻译(如为满足海外用户的浏览需求进行翻译)及可再许可第三方基于上述目的及方式使用的权利。

3.6.6【个人信息保护】您须严格遵守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相关法律的要求,其中,您在店铺经营过程中收集、使用及共享的信息中涉及淘宝平台用户个人信息的,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您与用户之间的约定,包括:在无用户其它授权的情况下,您应将用户的订单信息等与交易有关的必要信息仅用于《淘宝网隐私权政策》中约定的为满足用户购买商品或服务、完成售后服务的目的;禁止未经用户明确同意或超出用户授权范围使用其信息或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个人信息等。

您向平台提交的信息中涉及如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身份证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的,您保证已获得相关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确同意,相关使用目的与行为符合本人意愿及相关法律的要求。

3.6.7【个人信息安全】您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信息安全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费用

4.1 淘宝为淘宝网向您提供的服务付出了大量的成本,除淘宝网明示的收费业务外,淘宝向您提供的服务目前是免费的。如未来淘宝向您收取合理费用,淘宝会采取合理途径并以足够合理的期限提前通过法定程序并以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方式通知您,确保您有充分选择的权利。

五、责任限制

5.1【不可抗力及第三方原因】淘宝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基础保障义务,但对于下述原因导致的合同履行障碍、履行瑕疵、履行延后或履行内容变更等情形,淘宝并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因自然灾害、罢工、暴乱、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命令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因电力供应故障、通讯网络故障等公共服务因素或第三人因素;

(三)在淘宝已尽善意管理的情况下,因常规或紧急的设备与系统维护、设备与系统故障、网络信息与数据安全等因素。

六、 用户的违约及处理

6.1 违约认定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您违约:

(一)使用淘宝卖家服务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违反本协议约定的;

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和满足海量用户对高效优质服务的需求,您理解并同意,淘宝可在淘宝网相关规则中约定违约认定的程序和标准。如:淘宝可依据您的用户数据与海量用户数据的关系来认定您是否构成违约;您有义务对您的数据异常现象进行充分举证和合理解释,否则将被认定为违约。

6.2 违约处理措施

【支付宝账户处理】当您违约的同时存在欺诈、售假、盗用他人账户等特定情形或您存在危及他人交易安全或账户安全风险时,淘宝会依照您行为的风险程度指示支付宝公司对您的支付宝账户采取取消收款、资金止付等强制措施。

【处理结果公示】淘宝可将对您上述违约行为处理措施信息以及其他经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违法信息在淘宝网上予以公示。

6.3 赔偿责任

如您的行为致使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支付宝公司遭受损失,您应根据本协议履行赔偿责任,您须赔偿的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支付宝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有)包括:

(一)支付的合理律师费、诉讼费、消除影响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因行政处罚、司法判决、法定标准范围内的调解等对外支出的罚款、违约金或赔偿金;

(三)商誉损失、合理预期利益损失(如消费者的流失、支出减少、消费频次降低及店铺经营者收入减少等),具体金额可以第三方独立合理分析、淘宝根据大数据合理分析及其他计算收益、损失的合理方法所得出的相关估算标准作为计算依据;

(四)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如您的行为使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支付宝公司遭受第三人主张权利,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支付宝公司可在对第三人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您追偿。

如因您的行为使得第三人遭受损失或您怠于履行调处决定、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出于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目的,可指示支付宝公司自您的支付宝账户中划扣相应款项进行支付。如您的支付宝余额或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相应款项的,您同意委托淘宝使用自有资金代您支付上述款项,您应当返还该部分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淘宝的全部损失。

您同意淘宝指示支付宝公司自您的支付宝账户中划扣相应款项支付上述赔偿款项。如您支付宝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赔偿款项的,淘宝及/或关联公司可直接抵减您在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其它协议项下的权益,并可继续追偿。

6.4 特别约定

【关联处理】如您因严重违约导致淘宝终止本协议时,出于维护平台秩序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可对与您在其他协议项下的合作采取中止甚或终止协议的措施,并以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方式通知您。如淘宝与您签署的其他协议及淘宝及/或其关联公司、支付宝公司与您签署的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对您在本协议项下合作进行关联处理的情形,则淘宝出于维护平台秩序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可在收到指令时中止甚至终止协议,并以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方式通知您。

七、 协议的变更

淘宝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维护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需要,不时修改本协议,变更后的协议(下称“变更事项”)将通过法定程序并以本协议第八条约定的方式通知您。对本协议的修订一经生效即构成对您及淘宝权利义务的补充,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如您不同意变更事项,您有权于变更事项确定的生效日前联系淘宝反馈意见。如反馈意见得以采纳,淘宝将酌情调整变更事项。

如您对已生效的变更事项仍不同意的,您应当于变更事项生效之日起停止使用淘宝卖家服务,变更事项对您不产生效力;如您在变更事项生效后仍继续使用淘宝卖家服务,则视为您同意已生效的变更事项。

八、 通知

8.1 有效联系方式

您在注册成为淘宝网卖家并接受淘宝卖家服务时,您应该向淘宝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您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对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您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

您在注册淘宝平台用户时生成的用于登陆淘宝平台接收站内信、系统消息和阿里旺旺即时信息的会员账号(包括子账号),也作为您的有效联系方式。

淘宝将向您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向您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8.2 通知的送达

淘宝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淘宝网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的账号发送旺旺信息、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对于在淘宝网上因交易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您同意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阿里旺旺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您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或阿里旺旺账号等联系方式为您在淘宝网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以及在注册淘宝用户时生成阿里旺旺账号,司法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您指定的邮寄地址为您的法定联系地址或您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

您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您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您同意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程序阶段。如进入诉讼程序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等。

你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九、 协议的终止

9.1 终止的情形

【卖家发起的终止】您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终止本协议:

(一)在满足淘宝网公示的账户注销条件时您通过网站自助服务注销您的账户的;

(二)变更事项生效前您停止使用并明示不愿接受变更事项的;

(三)您明示不愿继续使用卖家服务,且符合淘宝网终止条件的。

【淘宝发起的终止】出现以下情况时,淘宝可以本协议第八条的所列的方式通知您终止本协议:

(一)您违反本协议约定,淘宝依据违约条款终止本协议的;

(二)您盗用他人账户、发布违禁信息、骗取他人财物、售假、扰乱市场秩序、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利等行为,淘宝依据淘宝网规则对您的账户予以查封的;

(三)除上述情形外,因您多次违反淘宝网规则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淘宝依据淘宝网规则对您的账户予以查封的;

(四)您在支付宝或阿里平台有欺诈、发布或销售假冒伪劣/侵权商品、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严重违法违约行为的;

(五)其它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9.2 协议终止后的处理

【用户信息披露】本协议终止后,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淘宝无义务向您或您指定的第三方披露您账户中的任何信息。

(一)继续保存您留存于淘宝网的本协议第3.6条所列的各类信息;

(二)对于您过往的违约行为,淘宝仍可依据本协议向您追究违约责任。

十、 法律适用、管辖与其他

十一、附件

附件一:诚信经营承诺书

附件二:危险物品合规承诺书

附件一:

诚信经营承诺书

为共同构建诚信、透明的网络消费环境,共同维护公平、规范的网络经营秩序,共同促进电子商务生态系统的健康持续发展,本店(本人)特向广大网民及淘宝网承诺如下:

一、 不参与、不加入、不组建任何交易信用炒作组织(该交易信用包括商品销量、评价、DSR评分等);

二、 不进行 任何交易信用炒作行为,保证每一笔交易内容、交易信用均为真实、可信,绝无虚构、炒作行为。

三、 不发布、不传播、不推广任何有关交易信用炒作的违规信息,并积极举报此类违规信息;

四、 积极接受广大网民及淘宝网的监督,严格遵守、积极维护淘宝网交易信用体系的各项规则;

五、 若本店违反淘宝网交易信用体系的各项规则,本店愿意接受淘宝网的相应处理措施,并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关责任。

附件二:

危险物品合规承诺书

本店铺已明确知晓下述内容:依照《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危险物品系指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核材料、管制器具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淘宝平台已经制定相应的禁售规则,禁止会员在淘宝平台发布上述危险物品信息、交易上述危险物品。

本店铺郑重承诺如下:严格遵守《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广告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枪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并保证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一、自觉遵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管理、危险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积极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开展的安全监督与执法检查活动。

二、自觉遵守淘宝平台关于危险物品的相关禁售规则,积极开展商品信息的自检自查工作,不发布、不传播、不交易上述危险物品,依规配合淘宝平台针对危险物品开展的商品信息与交易管理工作。

三、在商品信息发布与交易履行过程中,不弄虚作假规避有关监管部门及淘宝平台针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

四、若所售物品并非危险物品,但其可用于制造使用危险物品或可用于非法用途,绝不对相关危险物品的制造使用方法及非法用途进行介绍。若在交易中发现买方存在违法犯罪嫌疑,立即停止与其交易,并将相关线索上报相关监管部门或平台管理部门

本店铺已知晓上述义务,并作出安全责任承诺。若本人不履行上述法定义务与责任承诺,导致违法犯罪活动发生或其他损害后果,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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