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合同阅读与分析技巧 资源

2023-06-19 13:12: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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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合同阅读与分析技巧 资源

以下内容为《英文合同阅读与分析技巧》中的一些节选,加上我做的一些笔记。这本书主要是为需要读懂和分析英文合同的读者准备。全书一共分为两章,第一章为对英文合同阅读的一些技巧,第二章则是英文合同风险分析的技巧。对于我来说,第二章比第一章更加具有新鲜感。因为第一章中所描述的内容在大多数法律英语书籍中均有涉及,第二章中的内容更加偏向于对于合同的讲解。作为英语专业出身的我来说,可能更加适用。无论如何,对于法律英语或法律翻译新手来说,可以说是一本必读书,因为当你真正成为翻译之后会发现,你会接到一些和合同有关的活儿。“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提前为翻译合同做好准备,才能掌握主动权。

英文合同阅读与分析技巧

第一章英文合同阅读技巧

第一节 英文合同特点

1,英美法系:高度私法自治和遵循先例-----冗长,法言法语[1],订约自由[2],逻辑性和规律性。

2,大陆法系:成文法[3]-----比较稳定,合同内容法律有规定,只需对于未规定的部分进行进一步约定。

第二节 英文合同的制式语言

一 制式词汇(法言法语)

1,Here+介词[4]:读者在看到“here+介词”这个结构时,只需将这里的“here”理解为“this agreement”、“this contract”、“this document”、或“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MoU)”即可。

例如:

Herein=in this agreement (contract/document/MoU)

Hereof = of this agreement …

Hereto= to this agreement…

There+介词:需要根据合同上下文予以推定,但总的来说,我们可以将其定义为是“本合同或文件以外的文件或事项”。

Thereof=of that document/of that matter/of that subject

Therein=in that document/in that matter/in that subject

加在“here”和“there”之后的介词:如果表示“在本合同中”:in/of;

如果表示“根据本合同”:under;

而to的用法通常固定:hereto;

Hereof既可以用来表示in/of this agreement,也可以用来表示in/of this clause,阅读时,注意是“本协议”还是“本条款”,如果不清楚,建议展开写。

Herein和hereunder通常指整个协议,而非单只使用这些词的某些条款或附件,但有时候很可能有例外。

2,“普通词”转为“法言法语”

Shall[5]:作助动词,后跟实意动词,表示“……有义务做某事”、“……得做某事”、“……应做某事”。强调法律上的一种义务,违反这种义务就意味着违约。

在极少数情况下用“shall have the right to…”或“…shall be entitled to…”表示“……有权做某事”。

虽然“must”也表示“必须”,但是“法言法语”意味远没有“shall”浓厚,因此,日常英文合同中,“shall”更受律师和法官的偏爱。

Must:有些律师提倡使用朴素的合同语言,而不是律师所惯用的法言法语,以此“must”的使用频率有所提高。(“Plain English”运动中曾被提出代替“shall”,后由于使用人数不多,失败)

Where:引导状语从句,常用来限制合同“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应为或不为什么事”, 译为“在…….时”、“当……时”、“……的”。Where引导的是表示一种状况,有时可用“if”来替代。

Advise:“通知”和“notify”很多时候可以互换。

Save/Except: “除……之外”

Under:“根据……(法律/条款)”

Whereas:表示一种转折,译为“然而,但是”。但在英文合同的序言分,“whereas”的意思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般用于简单介绍合同各方的签约背景和签约目的,译为“鉴于”。

Provided:一是表示动词,“规定”;二是做连词,表示“如果”,常用来表示“一方在满足某种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有某种权利或承担某种义务”,其实就是一种前提条件(provided that…)。

Conclude:表示合同的“签署”、“签订”。常译为“订立”。

As:常做连词引导方式状语从句,表示“正如……所(规定/要求)的那样”、“根据……所(规定/要求)的那样”、“按照……所(规定/要求)的那样”。

二,制式短语

Subject to:“视……而定”、“以……为条件”,即优先满足“subject to”之后的条件。

Notwithstanding:表示“尽管……但……”,notwithstanding后面接的内容应放在次要位置予以考虑。

Without prejudice to:表示“在不影响……情况下”。例如:“without the prejudice to the existing rights”=“在不影响既有权力的情况下”。

三者差异:

clause1 subject to clause 2=clause 2优先于clause 1

Notwithstanding clause 2,clause1=clause 1优先于clause 2

Clause 1 without prejudice to clause2=clause 1和clause 2 的地位相当,不存在哪个条款优先考虑的情况。

To the extend:“达到这样的程度或范围”。还经常与其他词联合使用“if and to the extend”(如果且仅限于)或“where and to theextend”(如果且仅当)

The same:在英文合同中,除了用作“the same…as”的固定短语外,主要用来替代前面已经表述过的事物或状况,从而避免重复。

To that/ the/ such effect:一般表示“……大意为”.

In/ at one’s discretion:“自由决定、自由裁量”

As of:“在……具体的某一天”=“on the date”

This Contract is entered into Beijing as of this 9th day of May,

2007, by and between Party A and Party B.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2007年5月9日在北京签署。

Inter alia:“among other things”,即“除了别的之外,其中包括”。通常紧跟意为“包括”的词,如:“include, inter alia”,表示“include without limitation to”。

“Writing” includes, inter alia, telegram and telex. = “书面”,除其他方式外,包括电报和电传。

In witness of:“以资为证”、“以资证明”,基本属于技术性措辞,是放在合同双方签名之前的一个套话。=“in witness whereof”

叠词:由两个同义词或近义词叠在一起使用,形成相对固定或稳定的词组,或为了加强语势,或是为了措辞严谨。理解时只需要考虑其中一个词的意义即可。

So agree/ request/ declare/其他动词:使用“so”主要是避免重复文中提到的内容,与“the same”类似。但如果用“the same”,则应将其放在动词之后,即:agree the same…

Include without limitation:“包括但不限于…”=“include but not limited to”、“including without limitation”、“include but not restricted

to”。

有时会在合同“定义部分”做出如下规定:the word “include”or “including” mean “includes without limitation” and “including without limitation” respectively. =在本合同中,“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

Include 通常=include without limitation,之后列举的事物尚未穷尽;但如果是comprise或consist of,则后面列举的事物视为已经穷尽。

三,制式长句

1,英文合同长句的制式逻辑

英文合同的长句皆按照“例外、条件、权利义务”(exception,condition,right and obligation)这个结构来构成。通常情况下,英文合同的每一条款只表述一个重要的权利或重要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整个句子的主干,而“条件”主要指主句部分“权利享有”或“义务承担”所应满足的条件,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合同方才可享受合同约定的权利或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例外”则是指即使满足了前面所述的条件,合同方享受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还必须受到限制。“例外”和“条件”通常以状语(从句)的方式出现。

通常引导“例外”的英文词汇主要包括 save(that),save as,except(that),except as,unless,subject to;引导“条件”的词有 if,in the event that,provided(that),suppose(that);where引导的句子不表示“条件”(其实是让步),表示“在……情况下”,类似于条件,全当引导“条件”来看。

注意考查and连接的两部分,并列的到底是“条件”还是“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 英文合同的制式结构

2,变体:形式合同(form of agreement)

一般条件和条款(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可以进行标准化的条款放在一起,如不可抗力条款、争议解决条款、保密条款。禁止招揽对方雇员条款、可分割性条款、全部协议条款等。(在大部分合同中可重复使用)

特殊条件和条款(special terms and conditions):一方希望对于“标准条款”部分中的某个规定进行修改,可以在“特殊条款”部分予以说明,不必伤处“标准条款”。通常“特殊条款”效力高于“标准条款”。

附录和附件(appendices and annexes):通常是合同工作的范围、支付条件条款等。

[1]法言法语: 很巧,我很喜欢这个词,虽然我们老师更喜欢“精英明法”。这里所谓的“法言法语”,简单来说,指的就是下面很快就会看到的那些“here+prep”或是“there+prep”等,这些词就像是法律行业的“黑话”一样,是其从业人员的身份标识。嗯,很无聊是吧,没错,我个人觉得就是给自己加个精英的标签来使自己看起来更聪明,谁知道呢?

[2] 订约自由:这个词在之后的合同分析部分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西方法庭中这一原则会经常影响到法官的判决

[3] 大陆法的英文合同:就像是平时在写检讨或是其他一些无关紧要的文件时,我们会上网查模板有选择性的抄一样,在大陆法系的国家,大家在定合同时会参考已经固定下来的条款,再根据自己的具体需要来增减实际合同的条款。

[4] Here+介词:这里的“here”直接理解成为其所在文件本体即可。简单来说,就是如果这个词出现在合同里,这个here就是这个合同的意思。其后面跟的介词,可以提前放在“here”置换出来的名词前面,继续做它的介词。其实在真正读合同时,你会发现如果这么绕过几道弯来理解文章的话,会很困难,不是因为读不懂,而是因为为了理解这一个词,导致你之前已经理解的内容忘记了,这就是“打岔”的后果。但是,我觉得多读多练,像合同这样的文件一定有一定的套路可寻,熟练之后就是条件反射的事了。

[5] Shall:这里简要说明一下shall的译法。根据译者对原文的语感,强制性较强者,将“shall”译成“须”,相对较弱者则译成“应”。如果主要读者群是中国内地有关人士,则译成较为正式的“应当”更为妥当,因为中国内地法律的用词正式程度较高;但在一般的合约条款中、权威性较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中,“应”、“须”仍然用得最为频繁。就英译中而言,凡是主句出现“shall”的地方,如属事实对象比较笼统的法律(比如对所有公民实施的大众法律),则可以“不译”。另外,当“shall”与本身就能标示权利、权力、义务、责任或能力的英文短语如“have the right to”、“be oblige to”、“be responsible for”、“be able to”以及与“be + predicative”等类似句式连用时,通常可以免去不译,即在翻译中将原句子当做一般现在时的句子处理。

“shall”在法律英语中常被滥用:本来该用“may”而用了“shall”的情况很常见,所以中文译本中常有“shall”被译成“可”的现象。对于这种译法,译者只要用“may”试代一下原文的“shall”,便可看出译文中的“可”是否妥当;只要当原文是一种许可或选择而不是强制要求,则原文的“shall”属于使用不当,在这种情况下,译者则不能用“须”或“应”或“应当”去翻译,而应先“正本清源”,然后再酌情处理。(详见《英语法律文本中主要情态动词的作用及其翻译》——李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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