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但是没有签合同(上班一个多月了,公司还没跟我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2023-06-25 18:20: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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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但是没有签合同

“恭喜你加入公司!由于这部分业务刚刚展开,领导非常重视这个岗位。因此我们有两个月的试用期,如果能顺利的通过考核,公司将与你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某公司HR

面对这种工作邀请,如果你欣然接受了,那只能说明两个问题

① 你真的不太懂法律

② 你真的太好骗了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可以在用工前,也可以在用工开始的同时,但最迟必须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

划重点时间到:

①用工之日从哪天开始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确立双方劳动关系的时间点就是用工之日。

一般情况下,在你接到的offer上面都会明确写着入职报道时间,你只要按照这个约定准时准点的去公司上班了,那一天就是所谓的“用工之日”。这和你签没签劳动合同、干了哪些具体工作没什么关系。

②岗前培训、考核期、试用期……算“用工”吗?

所谓的“用工”是指公司实际上已经开始给你分配工作任务了,也就是说你已经开始在公司的英明领导、指挥、监督、管理之下正常的工作了。岗前培训、考核期、试用期等……说白了也是为了能够更好的服务公司,也算工作的一部分。因此,在这段期间内你已经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了,即“用工”的开始。

不管你是应届毕业生,还是职场老鸟,进入一家新公司的第一件事,不是占座位、更不是领电脑,而是与公司确定劳动关系,说白了就是签订劳动合同。

下面有份攻略,专治那些不把劳动合同当回事的公司

PS.我要是你就默默收藏起来,没准哪天能派上用场呢……

上班之后公司一直没跟我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之前已经提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最迟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请往下看。

如果你在这家公司已经干满一个月了(没超过一个月的可以再等等)。你可以以用人单位没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从上班的第二个月开始一直到补签劳动合同的前一天,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最多共计11个月的双倍工资。

如果超过一年公司都没和你签订劳动合同。这个时候按照上面的规定支付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并且从干满一年的这天算起,视为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立即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我们一起做道数学题:

问:A在B公司上班,每月工资5000元,自上班之日到第6个月,公司B没有和A签订劳动合同。这时A可以向公司B要求赔偿多少钱?

答:A可以向B主张自第二个月开始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即A在B公司6个月可以得到5000+10000x5共55000元。

如果公司不认账呢?

这时候准备好相应的证据,比如工牌,打卡记录,工资记录等,反正只要能证明你是公司员工并且一直在正常上班就可以。然后直接冲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只要符合情况,一般仲裁部门都会支持你的请求,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时聪明过头的你一定在想:如果公司想跟我签劳动合同,我一直拖着不签呢?

很显然,这绝不是一条能让你发家致富的路。如果在你入职的一个月内,公司一直捧着劳动合同追着你签,你就是不签。公司可以以此为由,书面通知你终止劳动关系。工作不满一个月的,可以直接走人了,拿不到任何经济补偿。工作满一个月不超过一年的,可以按照相应的工作年限,拿到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7.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5.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6.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7.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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