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学生坚持打卡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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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学习指导
本章是全书的重点章节之一,且 2021 年大纲根据最新的《民法典》和最新的《民间借贷规 定》进行了全新的改编,对一些知识点进行了大幅度的增减变动,所以对于该章节考生需分配较多的时间进行学习。本章知识点学习时要多结合生活中的实例,加以理解,从而掌握相关法条。
学习中重点掌握合同的担保、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等的相关规定,这 些都是比较容易考查简答题和综合题的地方。
第九节
主要合同
5.9.2 赠与合同
1. 赠与合同概述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赠与合同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
2.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2)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但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 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3)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 义务。
3. 赠与的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1)任意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 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5.9.3 借款合同
(一)借款合同概述
1.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二)借款合同的一般规定
1.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否则应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 利息的支付期限
借款人应按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
(1)借款期间不满 1 年的,应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2)借款期间 1 年以上的,应在每届满 1 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 1 年的,应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3. 借款利息的计算期间
(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按约定的借款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2)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按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4.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三)民间借贷合同
1. 民间借贷的界定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进行资金金融通的行为。
2. 民间借贷借款利息的规定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3. 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4. 逾期利率的规定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 民间借贷复利计息且连续多次重新出具债权凭证
(1)本金的认定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 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2)本息之和上限的认定
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 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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