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单和合同(结算单有猫腻 当心拿着结算单却要不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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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结算单签对了吗?
在建设工程中结算单作为结算款项的重要凭证,直接关系到 ¥ 的问题,你以为有了结算单就能找施工单位要钱了吗?在现实中常常会因为签字人未经授权、加盖印章是假章或者结算内容与实际供货对不上等情况造成材料供应商收不到钱。
真实案例
2018年,贾某以A建筑公司项目部经理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砂石购销合同,后项目部一直拖欠材料款,B公司将A建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A公司支付材料款及违约金。A公司主张合同仅盖了项目部的章没有加盖公章合同无效,并且结算单的签字不是公司授权的经办人,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虽然B公司提供了完整的送货单和调价函等材料试图证实结算单的真实性,但是送货单大多是B公司单方面提供,无项目部签字或盖章,大部分送货单上的单价、总金额、数量与结算单无法一一对应,且送货小票与结算单上的很多笔迹明显不同,无法通过其他证据证明结算单的真实性。
B公司虽然按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却一直处于被动地位,如果法院判决,B公司极有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败诉,为了最大限度降低损失,B公司不得不放弃部分权益与A公司进行调解。
争议分析
1、合同仅有项目部章未加盖公章是否有效?
工程项目部一般是作为承包人的施工企业为了履行特定的工程项目而成立的施工管理组织,其职权范围往往局限于特定工程施工项目,发生纠纷后建筑公司经常会以项目部未进行工商备案,不能独立对外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事实上虽然项目部对外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其作为施工企业的内设部门,经过施工企业授权,其对外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应由施工企业承担。
2、结算单非公司授权人员签字是否有效?
一般情况下公司员工未经授权签订的结算单是无效的,但是如果有项目经理或者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因为相对方有足够的理由相信项目经理或现场管理人员的行为是履行职权的行为,是经公司授权的代理的行为,则结算单上的签字有效。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授权人而结算单不是公司授权的人员签字,或者其签名是他人代签的,则供货方需要收集补充其他证据对结算单的真实性加以佐证,或收集补充其他证据证明确认具体的欠付金额。如果没有足够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那么供货商就会因为举证不能而承担败诉的风险。
风险防范
1、通常加盖公司印章即代表公司行为,不管是合同还是结算单都应要求对方加盖印章。
2、结算单是发生纠纷时主张权利最重要的凭证之一,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他人代签、冒签的不规范的现象比比皆是,不要以为只要是对方公司人员的签字都有效。为避免这种现象造成证据无效,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签字人选及其签字的效力,必要时要求对方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3、在结算过程中一定要认真负责,仔细核对每一笔款项,不要以为总金额没有问题就足够了,要准确、实事求是的反应真实的结算情况,对于供货数量、单价、每期送货情况、已经结算情况做到一一对应,避免在发生纠纷时事实混乱,谁也说不清实际情况。
4、加强其他材料的收集与保存。施工中往往是根据工期和工程量来供货,供货时间跨度比较大,供货量也较多。供货过程中肯定会产生很多书面资料,供货过程中产生的付款凭证、发货小票、供货量、调价函、平时的对账单等都应保存妥当,在必要时可以作为结算的补充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