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定义 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订立
下面是好好范文网小编收集整理的集体合同定义 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的订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一)订立程序
1.确定集体协商代表
(1)协商代表的人数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同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2)协商代表的产生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3)协商代表的职责
协商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①参加集体协商;@接受本方人员质询,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③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和资料;④代表本方参加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⑤监督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集体协商
(1)提出集体协商要求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任何一方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等事宜,可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任何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也就是说,集体协商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而且收到协商要求的一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书面回复。
(2)召开集体协商会议
双方确定进行集体协商后,应召开由全体协商代表参加的集体协商会议,会前需拟定集体协商议题,确定集体协商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并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
集体协商会议应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发表各自意见,展开充分讨论,并由双方首席代表归纳意见。会上能够达成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3.订立集体合同
上述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时,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休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能通过。
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集体合同即正式订立。
4.集体合同的登记和审查
自双方首席代表在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上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用人单位一方应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对于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进行合法性审查,如果提出异议的,双方应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书》的要求,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5.集体合同的生效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用人单位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这也是集体合同的一个重要特征,即它必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后方能正式生效。
企业能否选取职工代表来订立集体合同?
由于集体合同的订立必须通过企业与职工的平等协商,因此,协商代表应当能够代表职工,体现职工民意。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对于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企业工会选派;如果没有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应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即由本企业职工民主推荐协商代表候选人,并经本企业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
另外,即便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协商代表,在和企业协商一致后,也只能确定集体合同草案。之后,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应当有分三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参加,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二)集体合同的内容
1.合同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集体合同规定》,集体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1)劳动报酬;(2)工作时间;(3)休息休假;(4)劳动安全与卫生;(5)补充保险和福利;(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7)工资调整机制;(8)职业技能培训(9)劳动合同管理;(10)奖惩;(11)裁员;(12)集体合同期限;(13)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14)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15)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16)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上述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同时,《集体合同规定》对于上述每个事项所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也做了指导性规定,双方在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时应参照该规定确定合同内容。
2.特殊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的标准,集体合同的规定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企业与员工订立的单个劳动合同的规定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也就是说,当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内容发生冲突时以“就高不就低”为原则,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可以高于但不能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除上述规定之外,《劳动合同法》和《集体合同规定》未对集体合同的内容和条款作出更多的限制,这也是集体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因此集体合同除了在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实体内容上必须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外,关于合同的变更、解除等条件和程序,双方可以自由协商约定。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与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发生冲突时,以哪个为准?
对此,《劳动合同法》作出了明确和强制性的规定,即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也就是说,当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低于集合同规定的标准时,集体合同的效力是高于劳动合同的。
实务中,一些企业无视集体合同的规定,认为向员工支付的工资标准只要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就不存在违法。这种观点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对于签订了集体合同的企业来说,集体合同对于本企业全部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都具有基准作用和约束效力,也就是说,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在其效力范围内是劳动者利益的最低标准,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者利益的规定可以高于但不得低于这些标准,若低于此标准就由集体合同的规定取而代之。一般来说,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的,将被确认为无效;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变更的,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标准也应及时变更,以使其不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三)集体合同的效力
集体合同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在其合同期限内,对企业和企业的全体员工均具有约束力。集体合同的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未续签或重新订立,则其效力终止。
集体合同生效后入职的员工,能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集体合同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在其合同期限内,对企业和企业的全体员工均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只要属于企业的员工,不管其是在集体合同签订前还是在集体合同签订后进入企业的,均应适用集体合同的全部约定。如果集体合同内容经集体协商发生了变更,变更后的集体合同也同样适用于全体员工。
1、企业应重视职工提出的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切忌一味回避。与职工协商和订立集体合同时,应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集体合同无效。
2、集体合同生效后,对企业所有的在职员工,包括集体合同有效期内的新进员工均具有约束力,企业应严格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不能随意违反或单方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