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务合同简明教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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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合同》案例分析题
1香港A商行于10月20日来电向上海B公司发盘出售木材一批?发盘中列明各项必要条件.但未规定有效期限。B 公司于当天(20 日)收到来电。经研究后,于22 日上午9时整向上海电报局交发对上述发盘表示接受的电报。该电报于22日下午I时整送达。香港A商行22日上午9时15分向香港电报局交发电报,其电文如下:“由于木材价格上涨。我10月20日电发盘撤销。” A商行的电报于22日上午11时20分送达B公司。试问:
(1) 根据有关国际贸易法律。A公司是否已成功地撤销了10月20日的发盘?
(2) A 公司与B 公司之间是否已订立了合同?
答:(1)根据有关国际贸易法律,A 公司不能撤销10月20日的发盘。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6 条的规定,在发盘已送达受盘人,即发盘已经生效,但受盘人尚未表示接受之前这一段时间,只要发盘人及时将撤销通知送达受盘人,仍可将其发盘撤销。如一旦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则发盘人无权撤销该发盘。在这个案例中,A 将撤销通知送达受盘人B 的时候,受盘人B 已经发出接受通知了,因此合同已经成立。
(2)A 公司与B 公司之间的合同已经订立。
2.我某外贸企业向国外询购某商品。不久接到外商3月20日的发盘,有效期至3月26日。我方于3月22日电复:“如果把单价降低5美元。可以接受。” 对方没有反应。后因用货部门要货迫切,又鉴于该商品行市看涨,我方随即于3 月25日又去电表示同意对方3月20日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试问.此项交易是否达成?理由何在?
答:交易未达成。
因为我方3 月22日电是还盘,因为价格构成合同的根本性要件,按法律规定一项发盘一经还盘即告终止,何况原发盘人对还盘又未作答复。而 3 月25 日电是对已失效的发盘表
示接受,因此不能达成交易。
3.我c公司于2004年7月16日收到法国巴黎D公司发盘:‘马口铁500公吨,每吨545美元CFR 中国口岸。8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到有效。”我方于17
日复电:“若单价为500美元CFR中国口岸可接受500公吨马口铁,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法国D 公司复电“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仲裁条件可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趋涨。我方于19日复电“接受你16日发盘,信用证已由中国银行开立。请确认。”但法商未确认并退回信用证。试问:
(1)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我方有无失误?
答:⑴合同不能成立。理由是:D公司16日发盘经C公司7日的还盘已失效。
2)我方有失误。具体失误有两点:①我c公司不应接受D公司16日发盘,而应接受其17 日发盘。②在作“接受”时,不应用请确认,字样或文句。
4.香港某中间商A 就某商品以电传方式邀请我方发盘,我方于6 月8 日向A方发盘并限6月15日复到有效。12日我方收到美国B商人按我方发盘规定的各项交易条件开来的信用证?同时收到中间商A的来电称:“你8日发盘已转美国B商。”经查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猛涨,于是我方将信用证退回开证银行?再按新价直接向美商B 发盘,而美商B 以信用证于发盘有效期内到达为由,拒绝接受新价。并要求我方按原价发货,否则将追究我方的责任。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对方的要求不合理。
根据《公约》的规定,构成一项接受应具备的条件是:(1) 接受由特定的受盘人作出;
(2) 接受的内容必须与发盘相符;(3)必须在有效期内表示接受;(4)接受方式必须符合发盘的要求。本案中,我方发盘中特定的受盘人是香港某中间商 A ,其发出的接受通知才具有接受
的效力。12日我方收到美国B 商人开来的信用证可视作一项发盘,该发盘必须得到我方的接受,合同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