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物业合同是否合法(民法典解读——业主没有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服务,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吗)

2023-08-25 10:07: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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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物业合同是否合法

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全篇满足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都作出明确翔实的规定,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为了大家更好地了解《民法典》的内容,我对《民法典》的条文进行了整体梳理,选择其中的重要条款进行解读。

合同编 |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

网友提问

2020年7月28日,甲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和乙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乙物业公司向甲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期限为1年。合同履行期满后,甲小区的业主并没有和乙物业公司续签《物业服务合同》,但是乙物业公司仍继续为甲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乙物业公司在向甲小区收取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期间的物业费时遭到甲小区业主的反对,甲小区的业主认为《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到期,乙物业公司不能再收取物业费了,那么乙物业公司能不能向甲小区的业主收取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期间的物业费?

常律谈“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乙物业公司可以向甲小区的业主收取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期间的物业费。

本案中,甲小区与乙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甲小区的业主并没有和乙物业公司续签《物业服务合同》,但是乙物业公司仍继续为甲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也就是说,甲小区与乙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乙物业公司可以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向甲小区业主收取物业费。

法条解读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是关于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

物业服务合同具有特殊性,物业服务人服务的对象不是单一的业主,而是全体业主,因此,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后,如果当事人没有订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或者通过约定延长原物业服务合同的服务期限,该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但是,如果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那么小区的物业将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将影响到全体业主的正常生活,损害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此时物业服务人基于诚信原则,从保护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角度出发,继续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只是服务期限变为不定期。

在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但是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前,应给予对方一定的履行期限,一般情况下,需要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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