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里有什么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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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是人享有的某种权益,可以表现为权利享有者自己有权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也可以表现为权利享有者有权要求他人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允许他人作出某种行为,后者也就是“他人”对权利享有者需要承担的“义务”。
那么在合同中怎样作出约定,可以把自己的权利(或对方的义务)确定下来,并确保日后可以得到实现呢?——纳入合同中的内容是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合同各方是不是对涉及的权利义务意思表示一致是判断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决定性因素。
如果属于“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即某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或条款),那么即使合同的条款在一方看来是明确的、合理的,但如果另一方没有注意或理解,就不能认为双方的意思表示是真实且一致的。
如果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合同中的“免除或者减轻己方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当然,如果合同中的约定违反了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是违背公俗良序的,也仍然是无效的。
此外需要强调的是,格式合同或者格式条款往往在机构和个人之间签署的合同中出现得更多,且对个人的影响更大。对于机构来说,需要特别注意对格式合同或者格式条款加强提示或者说明;对于个人来说,需要特别注意与其自身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尤其是关于减轻或者免除对方责任的约定,需要特别关注。
作者: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覃虹 电话1350106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