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法案例 国际法经典案例

2023-03-11 22:31: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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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法案例

英国是老牌资本主义强国,而比利时1831年才因革命胜利从荷兰的统治下获得独立。从地图上我们可以看到,两国隔着海峡,也不算很远。1876年2月英国和比利时签订的《邮政通讯条约》第6条规定,来往于奥斯坦德和多佛尔之间的邮船享有与军舰同样的待遇。将邮船视为军舰,这是为了使邮船能够享受军舰的特权。在国际法上,军舰的特权有豁免权、紧追权、登临权、自卫权等。邮船被视为军舰,但毕竟不是真的军舰,它所享受的权利主要是豁免权。毫无疑问,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利,它也是本案中双方争议的关键所在。

“比利时国会号”是一艘由比利时国王所有,且控制并使用的邮船。它不仅运送邮件,还兼营客运业务,还作为政府公用船搭载过比利时海军。按照条约,它可以享受军舰的待遇。1879年,它在航行中与英国拖船“戴玲号”相撞并使其受损。“戴玲号”被撞坏了自然不满,向英国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

比利时认为,“比利时国会号”这艘船是国王的财产,应该豁免,怎么能受英国法院的管辖?但法院还是受理了这个案件。比利时一怒之下拒绝出庭,英国的总检察长也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然而法院最终选择向“比利时国会号”发出扣押令,总检察长于是将该案提交英国上诉法院。

总检察长认为,“比利时国会号”这艘船在事实上是比利时国王的财产,在碰撞发生时它也是受比利时国王的控制和使用,按照之前签订的条约,它就应该被视为军舰,而外国的军舰不应当受本国法院的管辖,然而现在不但管了,还把人家给扣押了,这合理吗?这像话吗?甚至于再往深远处想,跟别人签了条约,却连国际法都不遵守,这是不是给世界一个信号,表明我们大英帝国其实就是个不讲武德、没有原则、恃强凌弱的流氓国家呢?

海事法院表达了不同的意见。既然敢这么干,自然是有备而来。你说它是比利时国王的财产,它是运送邮件的船,这都OK,但是这艘船它还兼营客运业务。说到客运业务它本质就变了,因为这是商业行为,在国际法里,对于商业行为是不给豁免的。另外还有一个问题。你说这是英国国王和比利时国王签订的条约?谁承认了?英国议会立法确认了吗?没有啊。在国际条约和国际立法的关系上,我们英国可是二元论国家,采取的转化方式,条约经过英王陛下批准只是在国际法上对英国有效,但没有经过英国议会的确认,它在英国国内法就是无效,它里面规定的内容对英国法院都不适用。海事法院的主张,体现了二元论和相对豁免主义的思想。

英国上诉法院在1880年2月作出判决,肯定了英国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撤销了海事法院发出的扣押令。首先,这个时候英国是坚持绝对豁免主义的,承认主权者一切行为和财产都不受外国法院的司法管辖,你别管他这船是公务是商业,统统都该豁免。其次,至于英国坚持二元论,只是说条约内容在英国议会没有确认时,在英国法院不适用,不是说英国可以不履行条约义务。不然大英帝国跟别的国家签订那么多条约,英国议会还没有来得及全部认可的时候,就可以随便把条约内容视为废话,那就太说不过去了。

于是本案以比利时国会号得到司法豁免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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