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大是什么文凭国家承认吗【精选】

2023-03-12 01:59: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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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期末考试案例分析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合同法》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

(电大期末纸质考试必备资料)

说明:试卷号:1044。

资料整理于2020年3月26日;资料收集了《合同法》2007年7月至2020年1月中央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

2020年1月试题及答案

30.A公司自称具有农副产品生产加工资质,其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提供农副产品,货款共计30万元,B公司先期付款15万元,余款在交货后付清。同时,双方还约定了争议的解决办法,即双方协商不成时,到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到提货日,B公司提货后,发现农副产品的质量严重不符,A公司并不具有相关生产加工资质。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于是B公司到当地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要求A公司退货并退还已付货款。仲裁机构仲裁后,A公司不服,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人民法院未予立案。

根据以上资料,请分析:

(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为什么?

答: 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中,A公司在交易中虽存在欺诈行为,但损害的不是国家利益,而是B公司利益,并且B公司不存在与A公司恶意串通,并不符合无效合同的情形,因此,该份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

(2)被认定为无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方法的条款是否还有效?

答: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无效合同因违法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本案中,仲裁机构的仲裁具有法律效力。因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依然有效,因此,人民法院对A公司提起的诉讼只能不予立案。

(3)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本案中,A公司应返还B公司已支付的货款15万元及利息,并赔偿因其过错给B公司造成的损失。2019年7月试题及答案

30.甲家电城3月份欲从乙电视机厂购进某型号电视机100台,每台2800元,共计28万元。双方约定4月份货到后先付20万元,其余待销售后付清余下的8万货款。同年4月中旬乙电视机厂送来某型号电视机100台,甲家电城按照约定先支付20万元,余下的8万元待电视机销售后再付。6月初乙电视机厂想在甲家电城开设销售专柜,打开销路。双方遂签订租赁场地合同,约定租赁期为1年,自同年6月1日起至次年5月30日止,月租金2万,共计24万元。由乙电视机厂3个月付1次,分4次付清。8月31日,上述100台电视机销售完毕。9月1日是乙电视机厂交付租金的时间,乙电视机厂通知甲家电城,称用应收甲家电城的8万元电视机货款中的6万元抵销其6月1日到9月1日的租金。

请分析:

乙电视机厂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1)乙电视机厂的做法符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该案涉及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中债务相互抵销的法律规定。抵销,是指两个以上的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就互负给负种类相同的债务,各自得以其对他方享有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务,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

(2)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本案中,甲家电城与乙电视机厂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彼此的合同标的物又属于种类和品质相同的货币,也到了履行期,因此,乙电视机厂可以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同类债务相互抵销的规定,通知甲家电城对6万元债务予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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