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器官捐赠(民法典解答: 第17课)

2023-09-16 03:51: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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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器官捐赠

据报道,某市53岁李某重伤入院,家属被告知其脑死亡后放弃治疗,并在一份器官捐献登记表上签了名;李某被宣布临床死亡后,肝肾器官被摘除,家属获得20万“补助金”。其亲属发现这起“捐献”没有经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而且正规的人体器官捐献都是无偿的。媒体从办案部门获悉,涉案的6名医护人员已被以涉嫌侮辱尸体罪逮捕,案件仍在侦办中。

人体器官捐献是一项严肃的事业,需要每个环节的严谨、负责来维持公信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规定: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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