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授信审批培训 当代金融家 授信审批需打造“有标准”的审批

2023-09-30 08:25: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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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授信审批培训

近年来,为满足高质量发展需要,商业银行的授信审批体制不断优化、完善,部分商业银行借鉴西方商业银行“授权到人、独立审批”的模式,并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经营发展和风险管理的特点,逐步优化授信审批模式,建立专职审批人体制,逐步实现由行政审批向专家审批转变

伴随着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难度逐步加大,单一的、传统的委员会审批制的缺点逐渐显现。一是专业性,传统委员会审批制中的委员主要由银行的风险部门、客户部门、产品部门等多个部门的行政干部兼任,无法专职投入授信审批工作。同时,由于委员们来自不同条线,术业专攻差异性较大,风险决策能力和授信审批偏好迥异。二是独立性,授信决策机构的委员多为行政干部,授信审批决策方式以“集体审议”为主,相对更容易受到行政干预和业务冲动的影响。三是审批效率,受委员们工作时间安排,委员会召开频次难以满足市场和客户对效率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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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模式改革探索

相比较传统审批制度,审批人制度更加强调审批人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充分发挥审批专家的才能,将是我国商业银行信贷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但受国内商业银行特有的“政策性”及“集体决策”文化等因素影响,完全照搬“西方模式”不符合现实改革需要。

—— 集体审议与个人审批并存并逐步过渡。商业银行可根据具体业务的标准化程度、风险高低逐步实现集体审议向个人审批的过渡,更多的委员会审批业务转移给审批人进行审批,以提高审批的专业性和效率。但对于重大项目,审批人更多的只是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提供专业化意见,最终权限由具有对应行政级别的领导行使,以提高决策的视野与各方诉求的平衡。同时,可根据不同风险类型的业务,组建不同层级的信审会,探索实施“行业审批”“区域审批”“一级审查、一级审批”等差异化审批模式,对于风险较低业务实行1+2审批模式或双人审批模式,以提高效率。

—— 加强审批人的选拔任用。审批人应该是集独立性、专业性和前瞻性于一体,既具有风险管理能力又具有业务发展思维的人,既有专业能力又有管理能力的人。其中专业性又是独立性的基础,只有专业才能实行独立决策,不会人云亦云。前瞻性则是审批人员相较于审查人员更应具备的品质,正如某股份制银行风险总监所言:要处理好审查和审批之间的关系,发挥信用审查“显微镜”作用,充分揭示风险,在此基础上发挥审批“望远镜”作用,以更大的视野、更高的格局,处理好主要风险和次要风险、确定风险和或有风险的关系,抓住主要矛盾做出判断,既要保持独立性,又要讲大局,充分考虑前台部门的诉求,积极探索收益和风险的最佳平衡点,做好审批决策。

—— 审批人的管理。要建立和完善审批人分级资质管理,探索建立“审批人能力模型”,建立针对性的能力提升、考核、监督机制,根据不同的资质承担不同的审批内容和审批责任。建议对全行审批人实行垂直管理,既可以减少来自本级机构业务发展指标的干扰与压力,让审批决策与行政决策尽可能脱钩,真正实现独立审批,也更加有利于整体队伍建设,各级审批人形成相对统一的风险偏好,同时在政策研究、标准制定、专业能力提升上更好地形成合力。

—— 加强“审批人”相关制度重检。目前国内除建设银行的专职审批人模式运行超过了20年,大部分商业银行对该模式都尚属于运行初期或探索实施阶段,每个银行采取的模式也不尽相同。因此,加强审批人制度重检至关重要,定期进行“项目”回头看,分析新模式实施后相较于原模式在控风险和促发展以及业务条线的满意度上的变化,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需求对制度进行完善改进,敏捷响应业务需求。

—— 强化与业务条线的沟通。“审批人”模式逐步将业务部门退出审批决策体系,为避免与业务发展融合不足,可借鉴当期国有大行普遍实施的由业务条线以客户为中心确立授信总额度和金融服务方案,风险条线基于具体信用风险进行单笔业务授信审批的模式,或在审查审批前以“平行作业”的方式在方案设计上充分征求业务条线意见,以此平衡业务发展与风控的关系,提升整体的金融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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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有标准”的审批

—— 标准化审批的构成

建立和打造“有标准的审批”,可以让不同的审查、审批人员在相同的贷款资料基础上,得出基本类似的结论,尽可能地减少主观因素影响对风险的判断,同时将审查审批标准呈现给前台业务人员,在调查环节即可比照标准进行客户筛选,减少业务部门与审批部门的沟通成本,进而提升整体效率。

标准化审批包括审批制度、流程与审批(审查)标准,体现的是对审批工作的规范性,但有标准的审批并不意味着对人工(专家)决策的排斥,审批标准的设立是一个逐步完善、动态更新的过程,按照产品的复杂程度以及业务风险的大小,率先实现简单产品、较低风险业务的标准化甚至自动化审批,如“积分卡模式”审批等。而复杂产品、中高风险产品则只能通过专业化研究的深入,先期只是依据银行风险偏好、授信政策设立通用化的客户选择的通用/一般性标准,然后从重点行业(领域、产品)开始,不断提升行业覆盖度和细分行业颗粒度,完善和丰富行业关键指标体系,进而再考虑区域的差异化因素,实现审批标准的区域化,逐步实现从一般性(通用性)标准到差异化标准、重点行业(产品)覆盖到更多行业(产品)的覆盖。

—— 统一风险偏好

标准化的审批应定位于统一全行风险偏好与实现客户前瞻性布局的重要构成,既要防风险又要促发展,是全行大类资产布局、行业布局、行业内客户精准布局的重要抓手与工具。因此,审批标准的建立应与银行风险偏好、经营战略、授信政策、营销指引等授信业务发展的政策导向相统一。

一般来说,审查审批标准以客户所属行业为基本维度设立,辅以重点/特色产品维度进行覆盖。因此,行业研究对于风险偏好的统一至关重要。目前,各商业银行开展行业研究的模式不尽相同,主要分为设立专门的行业研究院(国有大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等)和各条线部门根据业务和风控需要“各自为政”的开展研究,前者的优势就是集中力量更为专业,但缺点就是存在“不接地气”的情况,相比而言,后者可能在研究上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务实,但缺点是行研力量分散、重复研究与行研覆盖面不足并存。不管是何种模式,行业研究作为设立审批标准的“起始点”,应尽可能地由授信各环节(前中后台)有关人员共同参与,不断提升其专业性以及授信各环节认知的一致性和功防的一体性,既而保证审批标准与其他授信类相关政策导向的统一,形成“促发展”与“控风险”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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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数字化建设

标准化审批的实现离不开强大的审批系统,通过审批系统的数字化建设实现基础判断的智能化,同时将可量化的审查审批标准嵌入系统,依托人工智能对专家审批经验进行学习,依托大数据验证客户财务信息和经营情况的真实性,让审批决策的基础数据更加客观,很好地减轻审批人员的工作压力,提升审批效率。

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还在使用传统的方式撰写调查报告、审查报告,提供授信基础资料并手工录入相关财务数据至信贷系统,这种方式不仅效率低、操作风险大,同时在审批标准的严格执行也存在很大的欠缺。未来,商业银行可从以下方面进行风险管理的数字化转型,实现智能审批。

—— 审查审批标准数据化。逐步将原有“调查/审查报告”模式升级为系统录入填报模式,可按申请的产品(如综合授信类、固定资产融资类等)设置通用型填报要素,其中可以通过公开渠道获取的信息由系统直接抓取,如工商注册信息(股东信息)、财报信息(如为上市公司或公司市场发债主体)、人行征信信息、税务信息、司法信息等,由系统自动进行相关分析,并就异常情况进行提示,实现客户风险视图化。

—— 政策合规控制数字化。数字化审批系统应实行与审批授权管理系统,授信类、合规政策、监管要求等数字化管理系统对接,或直接将上述要求引入审批系统,并定期更新,确保对执行授权和各类政策要求的刚性控制。同时,系统应加强对用户角色设置管理,根据实际的管理要求匹配不同的角色权限,实现对流程的刚性管控和标准,减少操作风险。同时,数字化审批系统应具备强大的统计分析和自动学习功能,多维度汲取历史审批经验,反向助力审批标准的设立和其他标准化建设。

—— 做好数字化系统的协同。数字化转型不可能一蹴而就,应通过“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和“自下而上”的实践验证,这就需要全员数字化意识的提升,授信业务各个环节都要在实践中提出改进方案,广泛借鉴同业方案,共同推动审批数字化系统建设和完善。同时,加大数字化人才建设,大力培育既懂技术又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充分引导和激发分支行一线同志投身数字化转型。再次,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要有系统化意识,审批数字化系统建设要与客户管理系统、贷后预警等内部系统统筹推进,反正各个系统孤立,提升调查、审查、审批、批复等全流程的数字化和自动化水平,实现各环节、各系统抓取的全口径授信数据的同源、同标、同值。

—— 支持多维度限额管理。限额管理是数字化审批的重要构成,是避免集中度风险和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手段,可有效帮助商业银行分散风险同时追求资产组合项下的风险与收益平衡的最大化,是审批决策环节的重要参考和约束。通常讲,限额管理包括:(1)基于客户模型的客户限额管理,该模型主要根据客户所属行业情况、财务指标、信用评级以及经营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与承受能力等要素,按照一定的规则测算单一客户最高授信限额,作为授信审批的重要约束。(2)基于监管要求和自身资产组合管理设定的行业性指标,如房地产限额、单一行业限额等,是商业银行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向下传导和分解的重要手段,对于银行防范风险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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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监督与重检体系

—— 构建审批“大监督”体系

截至2022年6月6日,银行系统今年已有37名高管被立案调查,还有19人被“双开”。经梳理案例通报,银行高管落马大部分都涉及信贷审批。有些领导甚至将信贷审批权作为牟取私利的工具,接受利益输送,肆无忌惮聚敛钱财。因此,构建信贷审批“大监督”体系是新时代“金融反腐”的重要构成,对防范信贷业务风险、促进银行稳健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避免权力过度集中。核心在于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和审批决策架构,对审查审批进行全过程留痕监管,实现各环节人员的相互制约。如:(1)对风险总监、风险主管、授信审批部门总经理、专职审批人等核心关键人员实现垂直管理与考核,避免“一把手”运用行政权力对上述人员进行干预。(2)明确“一把手”不得在审批委员会或审批人决策前介入授信项目,不得出席参与审批决策会议,其权力限于“一票否决权”。(3)强化审批会议的录音录像监督,明确审批委员会主持人必须最后发表意见,不得通过言语诱导其他委员出具倾向性意见。(4)畅通举报渠道。各级审批人员如遇“一把手”或上级领导干预审批,可以迅速并“不受侵犯”地向上级行有关部门进行反馈。各级经营单位或其他部门人员如发现审批领域存在违纪违法,也可以实现畅通举报。

加强内部审计和纪检监督。一是审计部门和纪检部门应不定期列席审批会议,做好会议监督工作。二是将审批纪律的监督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包括授信项目或管理事项是否与信审委员和审查人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人为确定/选择信审委员和审批人员(原则上为系统随机抽取),审批相关人员的账户是否存在异常、行为是否异常等。三是强化违纪违法的责任追求,建立倒查机制,同时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形成震慑作用。

建立审批主责任人体系,实现权、责匹配,尽量避免集体审议制度下“搭便车”导致的审批责任无法最终落实到个人。同时可设立科学的尽职免责条款,尝试通过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模式进行明确,同时配合标准化审批的推行,统一前中后台的风险偏好,避免过于强调风控而影响业务发展,让审批人员“有所为、有所不为”。

—— 强制轮岗或休假。历史经验表明,对审批关键人员实施强制轮岗或休假是发现和暴露有关纪律问题的重要方法。通过不事前通知地对关键人员的强制轮岗或休假,让其交接在审项目,可以很好地审视其工作纪律执行情况。

—— 建立审批重检常态化机制

一般来说,大部分商业银行总行审批项目资产质量要优于分行审批项目,一方面在于上报总行审批的项目因为金额较大整体的客户群体更为优质,同时也在于总行审批人员专业能力更强,审批流程运行更为规范,行政干预相对更少。分行端审批基于业务发展的压力,在执行审批授权、授信方案合理性及操作规范性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加强对分行审批条线的监督管理、规范分行审查审批行为,提升分行端审批质量,部分商业银行总行提出了授信审批重检的概念,即:组织经验丰富信审人员,动态抽取分行自身权限内审批项目,对其进行审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应对。

打造机制、形成合力。建立设立专门的审批重检机构,包括设立准一级部模式和在授信审批部内设处室的方式,专门负责分行权限内审批业务的及时重检。按照重检的内容和方式,重检可分为非现场重检、现场重检,日常性重检和专项重检,单户业务重检和系统性重检等,各类重检的侧重点和目的各有差异。同时,专门重检机构要与目前商业银行内部承担检查职责的其他职能部门如审计部门、贷后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等,建立信息共享和交互机制,不断提升数据获取、挖掘和分析能力等相关工作能力,通过各类重检方式的运用,实现重检体系的“更及时”、“广覆盖”以及工作合力。

扩大“重检”的视野。审批重检不能局限于单个授信客户资信状况是否可靠、授信还款来源是否落实、授信额度是否适度、担保措施是否有效、授信方案是否合理、审批流程是否规范等内容。而应该以更高的视野,判断分行在授信审批体系建设、执行政策制度与审批标准、落实银行发展战略与风险偏好、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是否存在的问题,这就需要更多地运用专项重检的模式。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客户、重点业务单位和重点分支机构,进行深入、精准挖掘,以点带面,形成系统性认识。

强化重检结果的运用。重检工作应致力于三个方面:一是对于项目风险和重大管理缺陷,实现及时的阻断和修正;二是对于一般性问题,帮助和指导分行完善改进,提升审批条线队伍的整体专业能力和政策把握能力;三是形成“授权—标准—重检”三大体系的动态闭环,将发现的系统性或涉及整体评价性问题应用于调整授权、验证和优化审查审批标准。同时,可搭建重检案例分析共享、经验推广等全方位沟通平台,实现“审管并重”,尽可能避免同一问题在不同分行、不同机构重复发生。

打造数字化重检系统。一是在对分行执行审批授权、授信政策与审查审批标准、限额管理、操作流程等日常性监管方面逐步实现自动化、智能化,同时,通过大数据的运用,及时发现分行存在的重大风险事件、风险隐患以及系统性、潜在性问题,为重检人员开展专项检查、现场检查提供数据支撑,精准抽取重检样本;二是具备强大的自动预警、持续跟踪、统计分析功能,支持“自我学习”和类似问题延伸管理,实现重检发现问题的系统推广和审批评价的可量化。三是支持重检问题的“回头看”,通过与其他系统(如贷后管理系统)的对接和信息互通,对重检发现问题进行结果验证,反向促进重检的专业性提升。

(作者单位为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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