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合同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法定原因有哪些方面)

2023-10-09 12:09: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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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合同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法定原因有哪些方面

合同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法定原因包括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合同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等。

一、合同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法定原因有哪些方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合同变更后的法律效力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仍然有效。

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只是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非经保证人或物上担保人同意,保证不生效力,物的担保不及于扩张的债权价值额。

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在合同变更以前,由于一方的过错而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对此另有约定,在合同变更以后,受损失的一方仍然有权请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三、合同效力待定和可撤销的区别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效力待定和可撤销的区别分别有:

1.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在未被有关权利人追认前,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则是有效合同,在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2.效力待定合同的瑕疵是行为人缺乏缔约能力或处分能力,可以进行补救;可撤销合同的瑕疵在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是不可以进行补救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区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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