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英文合同名称(常见英文合同的分类简析)

2023-03-14 23:31: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下面是好好范文网小编收集整理的常见英文合同名称(常见英文合同的分类简析),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常见英文合同名称

一份英文法律文件, 到底是不是英文合同, 就要看它的内容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一般而言合同不外乎包括人、事、时、地、物五大要素,也就是 4W1H (Who, When, Where, What, How),如果你手上的文件内容包括了这五项要素而且签署生效,该文件就应该具有了合同的性质,而不论它是以何面目出现的。

常见的英文合同名称可分为以下四大类:

一、 合同、协议(Contract; Agreement)

文件名称直接标明"Contract"或"Agreement"是最常见的英文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章到第二十三章就合同种类作了概括,它们分别是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等十五大类。

(Sales Contracts, Contracts for Supply of Power Water, Gas or Heat, Donation Contracts, Loan Contracts, Leasing Contracts, Financial Leasing Contract, Work-for-hire Contracts,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s, Carriage Contracts, Technology Contracts

Safe-keeping Contracts, Warehousing Contracts, Agency Appointment Contracts, Commission Agency Contracts, Brokerage Contracts)

而常见的协议有委托代理协议(Agency Agreement) 、合伙协议( Partnership Agreement、股份转让协议(Shares Assignment Agreement)、保密协议(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竞业禁止协议( Agreement)、聘用协议(Employment Agreement)等等。

二、 意向书(Letter of Intent)

文件名称如果标明"Letter of Intent",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简称 MOU, 通常翻译为谅解备忘录),甚至只称为"Memorandum"(简称 Memo,通常称之为备忘录) 。另外,也有标明"Minutof Talks"(即会谈纪要)。

这些法律文件往往是当事人双方在商洽合作中形成的,可以称之为准合同文件,虽然,从名称上看,它们似乎不是合同或者协议,但这些法律文件,如果经当事人签订,即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甚至,由于没有形成正式的合同或协议,而径直依据这些文件而进行实质的合作,使之具有合同或协议的性质。那就是说,合同的效力不能被其名称所拘束,如果上述的法律文件,其中完整明确地记载了交易的条款,当事人如果依据该条款内容履行,双方也能达成交易目的。那么这份法律文件就应当视为双方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 契约(Covenant, Indenture, Deed, Compact,Protocol)

英文合同还有一些约定俗成的名称。Covenant, 主要指不动产转让的合同或证明文件,英文合同如果基于传统英美法对价的存在,也会用到这个词, 表示双方达成的契约。如:In consideration of mutual premises and covenants herein contained, the parties hereto agree as follows: Indenture通常也是指不动产转让的契约文件,Deed 一般指地契、房契,Compact 多用于国家间的协定、协议。

Protocol, 通常翻译为草约或者议定书,往往也是双方会谈结果的文字依据。经双方签字后,即受其约束,对草约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如果需要补充、修改、完善,双方还会签订补充的协议。

四、 其他书函(Letter; Waiver; Guaranty; Power of Attorney)

英文合同有时候非常简短, 形式上就像信函一样, 姑且称之为书函类的英文合同, 常常用"Letter"(函) ,"Waiver"(弃权书) ,"Guaranty"(保证书) ,"Power of Attorney"(委托书)等简单明确的字眼作为合同的名称。相对于"Agreement"或"Contract"类的合同,书函类的合同一般具有补充或附属的性质,而且经常出现在"Agreement"或"Contract"类合同的附件中。当然书函类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也有完全的拘束力。

例如: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由丙公司做担保人,通常甲公司与乙银行会签署一份总协议

(General Agreement) ,做为双方往来的主要依据,再由丙公司签署一份保证书(Guaranty)给乙银行,而乙银行每次拨款时,会发出一份授信书(Credit Letter或 Facility Letter)给甲公司,授信书上会载明授信额度,作为甲公司申请拨款的依据。由本例中三份合同可以看出,General Agreement 系授信的主要依据,甲公司和丙银行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由 General Agreement来规范,而 Guaranty及 Credit Letter均为附属在 General Agreement 架构下的小合同。丙公司因签署了 Guaranty,因此对乙银行负有保证义务,乙银行因为签署了 Credit Letter,因此对甲公司就发生了拨款的义务。

本书撰写的方式,是针对名称为"Agreement(狭义)"或"Contract"类型的合同文件做阅读方法的说明,其原因即在于此类文件的合同结构复杂而内容完整,读者若能掌握阅读此类合同的要领,阅读其它类型的英文合同时自然就"No Problem"没问题了。


相关文章

    暂无相关信息
专题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