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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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左传》
公元前684的长勺之战,是我国古代战争史上以弱胜强的经典战例之一。本篇讲述的是鲁人曹刿在战前与鲁庄公就是否可以作战而进行的论辩,在作战过程中通过把握时机克敌制胜的精彩指挥,以及他是如何通过战场细节判断敌情,从而做出追击敌军的正确决定。
齐师伐我[1]。公将战。曹刿请见[2]。其乡人曰:“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刿曰:“肉食者鄙[3],未能远谋。”遂入见。
问:“何以战?”公曰:“衣食所安,弗敢专也[4],必以分人。”对曰:“小惠未遍,民弗从也。”公曰:“牺牲玉帛[5],弗敢加也,必以信。”对曰:“小信未孚[6],神弗福也。”公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对曰:“忠之属也[7],可以一战。战则请从。”
公与之乘。战于长勺[8]。公将鼓之,刿曰:“未可。”齐人三鼓,刿曰:“可矣!”齐师败绩。公将驰之。刿曰:“未可。”下视其辙,登轼而望之[9],曰:“可矣。”遂逐齐师。既克,公问其故。对曰:“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夫大国,难测也,惧有伏焉。吾视其辙乱,望其旗靡[10],故逐之。”
【注释】
[1]我:指鲁国。
[2]曹刿(uì):人名,鲁国人。
[3]鄙:目光短浅。
[4]专:独自享用。
[5]牺牲:指古代供祭祀用的猪、牛、羊等牲畜。玉帛:玉器和丝织品。
[6]孚:为人所信服。
[7]属:类。
[8]长勺:鲁地名,在今山东莱芜东北。
[9]轼:古代车厢前面供人手扶的横木。
[10]靡:倒下。
鲁庄公十年春,齐国军队前来攻打鲁国,庄公准备迎击。曹刿请求进见。他的同乡人说:“大官们会来谋划的,你又何必参与其间呢?”曹刿说:“大官们见识短浅,不能深谋远虑。”于是进见。
(曹刿)问庄公凭什么来作战。庄公说:“衣着吃食的享受,不敢独自享用,必然分给别人。”曹刿对答道:“小恩小惠不能遍及百姓,百姓是不会跟从您的。”庄公说:“祭祀用的牛羊玉帛,从不敢虚报,必说实话。”曹刿说:“小的诚实不能使神灵信任,神灵是不会赐福的。”庄公说:“大大小小的诉讼官司,虽不能一一明察,但一定做到合情合理。”曹刿答道:“这属于为百姓尽心办事的行为,可以凭这个条件打一仗。作战时请让我跟随您一起去。”
庄公和他同乘一辆兵车。(鲁军)与齐军交战于长勺。庄公将要击鼓进军,曹刿说:“不可。”齐军击鼓三次之后,曹刿说:“可以击鼓进军了。”齐军大败。庄公又要下令追击,曹刿说:“不可。”他下车看了齐军战车的轮迹,又登上车前的横木t望齐军撤退的情况,这才说:“可以了。”于是齐军进行了追击。战胜以后,庄公问他其中的缘故。曹刿回答说:“作战靠的是勇气。击第一通鼓的时候军队的士气便振作了起来;击第二通鼓的时候士气开始减弱;等到击第三通鼓的时候,士气就枯竭了。敌人的士气枯竭而我军的士气旺盛,所以能够战胜他们。大国难于捉摸,恐怕藏有伏兵。我看到他们战车的轮迹杂乱,望见他们的旗子倒下了,确实是在败退,所以才下令追击他们。”
此文前后对照,首段中的“远谋”为全文埋下一处伏笔,而后面每一部分都对这个“远谋”进行对照和回应,可见,“远谋”乃是全文之骨。
此文以曹刿为重心,段和段之间层层推进、环环相扣,既突出了重点人物曹刿的形象,又烘托出“远谋”的主题。所以,全文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