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取得成本包括什么(如何区分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

2023-11-10 08:35: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下面是好好范文网小编收集整理的合同取得成本包括什么(如何区分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合同取得成本包括什么

什么是合同取得成本呢?看一下定义:

“第二十八条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基本不是人话。

理解合同取得成本的关键是理解什么是增量成本。说白了,就是没有这个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说再直白一点,就是取得合同之前付出的成本。

举一个典型的例子:房屋中介的销售代理费。假设你是wan科的财务,你们公司新建了一个小区“XX豪庭”,公司找了一个中介公司来帮忙卖房子,双方签了销售代理合同后,根据条款你就要开始确认费用(虽然不一定支付)。但是往往中介卖房子的收入往往要延后很久才能确认,延上一年都不是事。按照以前的准则,收入和费用就会可能因此存在期间差异,也就是期间对应不上的问题。“合同增量成本”这个概念,说到底就是为了解决这种不配比而提出的。所以,你得先把给中介公司的销售代理费用资本化,记“其他流动资产”,等到产生收入的时候再费用化进利润表。

准则留了一个口子,增量成本一年以内摊销完的(也就是按照标准方法处理,一年内就全部进利润表),允许你直接费用化。毕竟国家这么大,很多公司的管理能力还不够强大,由于各种原因财务的核算压力已经很大了,如果强制要求财务做“无米之炊”,就是逼着财务人员作假了。因此,如果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短于一年,企业可以自主选择费用化还是资本化。需要注意的是,这是一个会计政策选择,所以一定要在附注中进行披露。

那么什么是履约成本呢?看一下定义:

“第二十六条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一)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二)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好像也不太是人话。

简单的理解,就是取得合同之后、确认收入之前,你花出去的钱。

这个与之前的建造合同准则的思路就很类似,不举例细说了。

合同履约成本的设立目的与合同取得成本一样,都是为了减少收入、成本的期间不配比问题,让财务数据更好的反映业务状况。多说一句,反映业务状况就是财务存在的根本目的,不是吗?所以,虽然新准则会给咱们财务、审计带来压力,但是还是应该认同并跟进的,因为这是准则进化的必然方向。

我们理解了合同增量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的定义和意义之后,就更理解为什么新收入准则如此强调合同了。合同履约成本既然是取得合同之后、确认收入之前的成本,那么确定合同日期就会非常的重要。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会计准则实务问答,取得能够明确识别的合同之后,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例如,支付给直接为客户提供所承诺服务的人员的工资、奖金等)、直接材料(例如,为履行合同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成本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等)、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例如,组织和管理相关生产、施工、服务等活动发生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临时设施摊销费等)、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例如,支付给分包商的成本、机械使用费、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等)一起构成了合同履约成本。

(一)合同履约成本

企业为履行合同可能会发生各种成本,企业应当对这些成本进行分析,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等)规范范围的,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预期取得的合同应当是企业能够明确识别的合同,例如,现有合同续约后的合同、尚未获得批准的特定合同等。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例如,支付给直接为客户提供所承诺服务的人员的工资、奖金等)、直接材料(例如,为履行合同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成本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等)、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例如,组织和管理相关生产、施工、服务等活动发生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临时设施摊销费等)、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例如,支付给分包商的成本、机械使用费、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等)。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包括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企业应当在下列支出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一是管理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二是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这些支出为履行合同发生,但未反映在合同价格中。三是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包括已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即该支出与企业过去的履约活动相关。四是无法在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或已部分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区分的相关支出。

(二)合同取得成本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为简化实务操作,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采用该简化处理方法的,应当对所有类似合同一致采用。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増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例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为准备投标资料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这些支出明确由客户承担。

(三)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区分

1.合同取得成本是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合同履约成本是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各种成本。

2.合同取得成本的发生时间一般会早于合同履约成本的发生时间。

3.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合同取得成本的项目一般会记入销售费用,合同履约成本的项目一般会记入生产成本。


相关文章

    暂无相关信息
专题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