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工辞职(谁知道签了劳务合同,中途离职可不可以直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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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确定是签的劳务合同吗?很多务工人员分不清自己的务工是属于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即签订的合同是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下面我谈谈这个话题。
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务为标的的民事合同类型,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就某一项劳务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共同点是在于双方都包还有一定量的劳动,都具有一定的财产性和人身性;
不同点是二者具有不同的法律属性,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所调整,主要区别有:
1.主体不同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特定的,一方只能是用人单位,即法人或其他组织,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劳动者;
2.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同
劳务合同的主体无论在合同签订前或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而劳动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即建立劳动关系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在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处于用人单位的领导下,劳动关系具有隶属的特性;
3.内容不同
劳务合同所追求的目标是物化的或非物化的劳动成果;而劳动合同虽然也涉及具体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但一般不是劳动合同之根本目标,其根本目标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行为,即劳动者在一定劳动条件下的具体劳动行为;
4.劳动风险承担不同
在生产资料的使用归属上,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者所使用的生产资料由自己来提供,而且承担生产资料与劳务相结合中所带来的各种风险;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使用的生产资料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劳动者不承担生产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5.薪酬计算和反应的性质不同
劳务合同的薪酬计算以市场价格来衡量,其支付方式及次数由双方约定,反应了商品的交换性质;劳动合同的报酬计算以法律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来衡量,其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
6.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律、法规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要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确定,劳务合同主要适用民法所调整。
一是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时可以解除合同关系;
二是经合同当事人协商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即可以解除合同关系;
三是遭遇了不可抗拒力的自然灾无法履行合同约定时可以解除合同关系。
劳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平等民事主体,可以在签订劳务合时约定随时解约应满足的条件;如解除合同中出现纠纷,将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予以调整。
而劳动合同的解除,要遵循《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员工辞职的规定如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双方达成共识,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离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如下: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劳务合同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劳务合同的约定解除条件,可以随时解除,而不需要赔偿,比如:
1、约定的解除条件成立时可以解除合同关系;
2、经合同当事人协商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即可以解除合同关系;
3、遭遇了不可抗拒力的自然灾无法履行合同约定时可以解除合同关系。
并且劳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平等民事主体,可以在签订劳务合时约定随时解约应满足的条件。如果是用工者单方解除劳务合同,由于不是劳动合同,不用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违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给予提供劳务一方一定的违约赔偿。
希望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