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补缴社保(入职八年,没有劳动合同,如何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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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2012年1月入职一家食品厂做普工,公司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老李马上50岁了,为了以后能拿到退休金,老李要求公司补缴8年的社保,公司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为老李缴纳,老李很苦恼。
入职八年,没有劳动合同,如何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呢?
一、先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投诉后,一般工作人员都是通过打电话或者到企业核实劳动关系和拖欠社保缴费情况。很多企业在这一步就会把问题解决掉。投诉时一起申请仲裁效果更好,
二、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确认劳动关系的标准是是否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而不是依靠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是否进行劳动备案等辅助的手段进行判定。员工只要在公司存在上班的事实,提供相关的工资发放信息或者考勤都可以进行判定。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有实际用工的情况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虽然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此类劳动争议发生后,用人单位往往以双方没签订书面合同为由,否认双方之间在存在劳动关系,不承担其义务。但在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中,一般来说都会根据证据进行事实劳动关系的确定。
事实劳动关系包括以下几个概念
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他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煎饼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仲裁不能裁定企业补缴社保。确定劳动者在职期间是否应缴纳社保和如何缴纳社保是社会保险征缴机构的职责,不属于仲裁、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因此,发生此类争议,应向社保稽查科申请解决。
三、凭劳动仲裁判决书到社保稽查科投诉
带上判决书,直接到社保稽查科投诉,社保稽查科会通知企业和投诉人一起处理。
社保部门会出具一份《个人补缴社会保险费核定表》,核定表会核定企业补缴金额和个人补缴金额。
当然,没有仲裁,只要能证明劳动关系,社保稽查科也是会受理投诉的,不过有仲裁判决书会更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