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劳动合同管理中心
下面是好好范文网小编收集整理的园区劳动合同管理中心,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业务联动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保障业务联动工作自2008年开展以来,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用人单位办理业务,取得了较好效果。为进一步提升劳动保障业务工作信息化水平,按照“应网尽网”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园区范围内全面推行劳动合同网上报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当通过“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上劳动合同报送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报送平台”)办理劳动合同报送及社会保险(公积金)、就业联动业务。为了确保网上数据传输的安全,保证报送信息的唯一性和真实性,网上劳动合同报送应当通过苏州市数字认证中心的数字认证。
二、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订立、变更、恢复或者续签劳动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劳动合同网上报送,同时实现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人员新增、参保计划变更、缴费比例调整、就业信息等业务联动。
三、用人单位通过“网上报送平台”办理报送业务后,新入职劳动者填写的《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表》(B1表)由用人单位自行保管,用人单位应当将其作为重要人事(社保)档案妥善保存该表,至少保存至劳动者离职后两年,以备核查。
四、用人单位应当自与劳动者解除、终止或者中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劳动合同网上报送,同时实现社会保险(公积金)参保人员减少业务联动。
五、用人单位逾期未办理劳动合同网上报送的,必须携带相关资料原件至劳动合同管理窗口进行审核后,在窗口进行手工报送。
六、用人单位应当在完成网上劳动合同报送后的九十日内,按照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的规定,将劳动者信息《登记表》归档后移交至就业管理窗口。
七、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户籍劳动者《就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的书面备案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至就业管理窗口办理。
八、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劳动合同网上报送工作,并对报送的信息负责,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和有效。因报送信息错误而引发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九、如果用人单位暂时不具备劳动合同网上报送条件的,可以至劳动合同管理窗口进行手工报送。
十、自2014年9月1日起,全面开展劳动合同网上报送工作。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局)
二○一四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