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送签部门 签广告合同的注意事项

2023-11-16 01:13: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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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合同送签部门

签广告合同的注意事项:

合同一经签订, 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 法律效力,非经裁判机关宣告无效或撤销,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因此,当事人应 重视合同的签订。实践证实,签订一份合法有效、可操作性强的合同,有利于预 防纠纷, 促使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 实现签约的预期目的。针对广告合同的性质和特点,当事人在签订广告合同时应注重以下问题。

一、 广告经营者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

首先要审查对方是否为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 领有营业执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者; 是否具有 承办或代理自己广告业务的经营范围; 对无合法经营资格或超出经营范围的; 不 能与之签订合同。其次,了解对方有无“广告业专用发票”。如果没有“广告业 专用发票”,不能与之签订合同。第三,了解对方广告服务水平、广告设计制作 能力、设备和人员素质等情况,判断对方能否完成自己委办的广告项目。 广告法及其相关法规对广告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有严格要求, 并非任何人或单位都可以从事广告活动。 第六条规定, 广告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工商行政治理 机关申请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根据该条规定, 经营广告业务的, 应当向工商行政 治理机关申请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违反规定与他人签订广告 发布合同的,合同无效,双方不得履行;已开始履行或已履行完毕的,工商行政 治理机关将根据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取缔广告经营者的非法经营活动, 并没收非 法所得,处 5000元以下罚款。

二、广告合同约定的广告内容应合法。

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 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 第十六条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 刊发布烟草广告。诸如此类的禁止性规定,在广告法及其相关法规中随处可见。 因此, 广告经营者在签订广告发布合同时, 必须审查广告内容, 不得发布违法广 告。 否则, 广告监督治理机关将没收广告经营者的广告费用, 并处广告费用一倍 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取消经营资格;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 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告合同应约定违约后的处理方式。

只要有利益,就会有纠纷。所有的纠纷皆因 利益而引起。 在广告合同中, 由于双方的利益并非一致, 因此双方在合同履行过 程中, 产生纠纷也就不可避免。 非凡是广告活动受外界因素影响较大, 更轻易影 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导致一方或双方违约。 从理论上讲, 即使双方未在合同中约 定违约后的处理方式, 当一方违约后, 守约方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追究对方的违 约责任, 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但从事法律实务的律师非常清楚, 假如在法庭上拿 不出充分的证据证实损失的存在, 哪怕有一百万的损失, 法官也可能 “爱莫能助” , 一分钱也不予支持,而要证实损失的存在有时并非易事。

为避免因举证困难导致得不到合理的赔偿, 最好的办法是在合同中约定违约后的处理方式。 这不仅有利于违约后及时得到处理, 而且有利于预防纠纷, 因假 如一个清楚自己违约后将承担什么责任时, 他往往不会轻易违约。 需指出的是, 根据广告合同的性质,广告设计 /制作合同属规定的合同类型中的承揽合同。而 根据第二百六十八条之规定, 揽合同的委托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因此, 为防止 广告主行使法定的权利随时解除合同给广告经营者造成损失, 广告经营者应非凡 重视在合同中约定广告主解除合同后的处理方式。 四、 合同条款应明确, 避免 产生歧义。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 并非像计算机那样只要输入相同的数据就能输出相同的结果,法官是根据自己对“法律”的解释作出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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