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不休年假可以吗(每个人正常休的年假是两个年假加起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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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假应该指的是除法定年假之外,公司额外提供的福利性年假。
现在很多单位会额外提供更多福利以提高吸引人才的竞争力。不少单位会给到员工除法定年假天数以外的单位福利年假。
比如,新员工入职满一年即享有包含法定年假在内的15天带薪年假。
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员工除了享受法定年假之外,还可以享受公司给的福利性年假。一般情况下,工龄10年以下的员工,法定年假是5天。加上公司给的10天福利性年假,当年就能休15天年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当然,如果此时,公司有员工未享受额外福利年休假,离职时是否有权利要求企业支付未休福利年休假工资?
这个不能一概而论,需视三种具体情况而定:
情况一:公司制度未作规定。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同时享有法定年假和福利年假。但规章制度未就未休年假(包括法定年假及福利年假)补偿做任何规定。一般这种情况员工是很难要到补偿。
情况二:公司制度规定的太笼统。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享有法定年假及福利年假,同时,规章制度笼统地规定企业应对未休年假(未明确区分法定年假或福利年假)进行补偿。这种情况一般会判定补给员工。
情况三:制度明确有规定。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享有法定年假及福利年假,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对于未休福利年假,企业不予支付任何补偿。这种有明文规定的情况就不用补啦。福利年假没规范好,会让企业好心办了坏事。
其实,单位只要在经合法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里作以下两点修正,便可以避免因福利年假的问题。
这里给企业提供2个参考建议:
1、明确规定请假顺序
在员工手册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上规范请假流程时,区分法定年休假和福利年休假的请假顺序,即员工应先休法定年休假再休福利年休假。
2、规定未安排福利年休假的工资待遇
可以在公司的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对于未休的福利年假,应该在规定时间内休完,过期自动作废,且单位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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