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与发票金额不一致怎么办(发现结算金额和开票金额不一致,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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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了,很多财会的小伙伴都在忙着结算各种发票,整理一整年的数据。近期,就收到不少财会朋友询问关于发现发票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对等的现象,不知道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今天,这篇文章就来和大家一起讲讲关于开票金额和结算金额的相关问题。
开票金额和结算金额对不上
正常情况下,我们收到的发票上边的金额是和我们付款的金额是相等的才正确,但往往有时候我们却收到开票金额和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发票,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我们可以看看是不是增值税发票的原因,因为增值税发票里边含税,所以出现开票金额和结算金额上的差异是正常的。
如果不是这个的原因,真的是存在着开票金额和结算金额的差异,我们也需要分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情况一:如果是收款的金额比开票的金额多,那么会计分录就可以这么做: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金——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应付款——xx公司
因为这是付款方出现的失误,所以需要把多付的款项给付款方退回,因此在账务处理上做往来账款的处理即可。
情况二:收到的开票金额数目大于收到的实际金额,这样我们就要看看是什么原因导致的:
1、如果是双方之前签订合同的金额为100万,后来因为协商为95万,但是已经开具了100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最终只收到95万的款项,那么此时就应该重新开95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不然就是不合规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也不能进行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如果是因为销售单位不再收取剩余款项而导致的开票金额和结算金额有差异的,那就应该按照实际付款金额,分别计入采购材料的货值和对应的进项税额,超出票面的税额应当在认证后做部分进项转出。如果销售单位还要收取剩下的款项,那就可以将还没有支付的货物价款和相对应的税金合计数计入应付货款。
客户没有给我按照开票金额结算
有很多会计也会遇到这样的麻烦,客户购买产品,连该付的金额发票都已经开好了,但后来客户和老板协商,实际付款只付了一部分,有一部分款项就不支付了,此时会计就很头疼,不知道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以下有3种做法可以解决:
做法一:我们可以双方进行协商,重新签订合同或者是补充协议,然后再把原发票要回来再给对方开实际付款金额的发票。会计分录如下:
收到作废发票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红字
重新给对方开具正确金额的发票,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做法二:双方也可以签订一份现金折扣协议,按照现金折扣之后的金额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使用现金折扣协议,就会少收一部分钱,我们可以把它计入财务费用,那么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账款
做法三:如果对方不愿意给你退回原来的发票,那么以上两种做法都没办法进行了,那只能挂在应收账款里边,待到日后进行坏账处理了。
开具的发票超过开票金额是什么意思
有些会计在开具发票的时候系统会显示超过了开票金额,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大家可以看看下面的表格:
所以,超过开票金额的原因就是已经超过了可以开具的额度,如果需要继续开具,需要向税务部门重新申请额度。
500元金额能开票吗?
相信很多会计对于500元上下的票据很疑惑,到底能不能税前扣除。其实能不能税前扣除,我们需要对情况进行分析。
举例子:会计网开了一家小餐馆,他给客人开了一张收据,但是客人把那张收据退回来跟他说,希望会计网可以以个人的名义给他重新开一张。会计网就很纳闷,这有什么区别,不都是我开的票吗?
其实是有区别的。如果会计网以个人的名义给客人开了收据,这样就属于小额零星业务,那么如果收据没有超过500元,根据规定,没有发票也是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如果会计网是以小餐馆的名义开具这张收据,它就不属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这张收据就只能作为入账凭据,但是不能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因此,对于500元金额能不能开票以及税前扣除这个问题,实则就是我们需要对判断这个业务是否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如果是,那就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500元金额以下不需要取得发票。
通过上面4大问题的解说,你对开票金额的相关问题有一定的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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