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合同无效

2023-11-20 02:15:00 来源 : haohaofanwen.com 投稿人 : admin

下面是好好范文网小编收集整理的拆迁合同无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拆迁合同无效

拆迁协议无效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需要进行征地拆迁的话都是会签订拆迁协议的,如果出现了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形应该怎样处理呢?

目录

1拆迁协议无效怎么办

房屋需要拆迁可能是多种原因,不过在拆迁前都会签订一份拆迁协议,拆迁协议内容是很多的,拆迁户最关心的是协议里的拆迁款。拆迁协议无效怎么办?

拆迁协议无效怎么办

协议无效,则意味着没有签订协议,因此只能按照原来的状态,重新协商补偿或者依法进行评估补偿。

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所谓合法行为,是指按照房屋拆迁法规规定的要求而实施的行为。如当事人的资格,社会组织作为房屋拆迁协议当事人要有法人资格;承办人签订协议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证明;委托

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它可以适用《民法典》和《民法典》。但往往很多时候被拆迁人在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不满意,这时该怎么办?

签了拆迁协议不满意如何维权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没有法定的可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不得随意反悔。

即若没有法定的可撤销和无效事由,则属于有效合同,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不得随意反悔。具有下列情形的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或者变更: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签署空白拆迁补偿合同后,发现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

3造成拆迁协议无效有哪些情形

我们知道,拆迁协议,主要是在对房屋进行拆迁的时候,拆迁方与被拆迁人之间就动迁安置等内容进行的协商处理。这份协议尤其对被拆迁人的利益至关重要。那么,造成拆迁协议无效有哪些情形?

造成拆迁协议无效有哪些情形

1、被拆迁人委托他人处理拆迁,被委托人如果没有按照委托人要求签订拆迁协议的无效。被委托人转委托无效,由于拆迁安置过程不是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若是转委托也必须征得当事人的书面同意。

2、拆迁人的拆迁许可被撤销,拆迁协议无效。

3、拆迁人未按法定程序告知被拆迁人补偿标准。

4、拆迁公司未按照规定告知被拆迁人此次拆迁的补偿形式或未按照规定程序对房屋的重置价格进行评估,则被拆迁人无法得知房屋重置价格的真实情况,均应视为拆迁公司故意虚假告知或故意隐瞒房屋重置价格作价的法律规定

4征地协议怎么确认无效

甲方:

乙方:

乙方为了发展..........事业,开拓西北区印刷机械市场,拟征用甲方土地开办机械加工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征用甲方土地,被征用土地位于...........东西六号路南,其四址为东临,南临,西临,北临六号公路道路红线。使用面积为亩(详见测量成果册)。

第二条:甲方保证拥有该宗土地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其所有权具有完全的排他性,并承诺该宗土地无任何纠纷,其被有偿征用行为经全体村(组)民的一致通过。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近更新:2022-08-12

关于拆迁阁楼不补偿吗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律师解答拆迁阁楼已办理产权登记的有补偿,享受与标准层房屋同等的补偿,补偿一般包括房屋补偿费、房屋装修费、房屋拆迁安置费、房屋搬迁费、房屋困难补助费、房屋拆迁奖励费、房屋各项家电移机补偿费、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费。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温馨提示】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平台专业律师将为你1对1解答,给你详细的解决方案。[详情]

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交契税吗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律师解答土地使用权出让要交契税。土地使用权转让要缴纳营业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城建税。在我国,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契税的纳税人为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契税按照成交价格的3%进行缴纳。如果是土地使用权赠与、交换的,契税按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核定金额的3%进行缴纳。法律依据《契税法》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温馨提示】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遇到的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平台专业律师将为你1对1解答,给你详细的解决方案。2023-11-19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是谁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是农户,不是农民个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风险提醒】: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但是如果农户进城落户以后想要自愿有偿退出承包经营权的,也是会得到支持的。但是如果农民进城以后既不愿意退出土地承包权,也不愿意转让的,在家庭户没有消亡的情况下,将持续享受土地承包权带来的收益。【专家建议】农村户口迁入城市以后,照样享有农村土地承包权。比如,夫妻俩原本在农村就享有土地承包权,后来进城务工,考虑到孩子在城市读书问题,便将户口迁出了农村。这种情况下,夫妻俩仍然拥有原来的土地承包权,同样可以享受种地以及土地流转后带来的收益。【平台优势】遇到法律问题,上华律网,27万+注册律师日常科普法律干货,若当前有棘手的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从专业角度给你最合适的解决方案。点击页面咨询链接,一对一咨询您的专属律师吧。[详情]


相关文章

    暂无相关信息
专题分类